一种转账交易处理方法及系统与流程

文档序号:17376301发布日期:2019-04-12 23:20阅读:487来源:国知局
一种转账交易处理方法及系统与流程

本说明书实施例涉及信息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转账交易处理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

实际生活中,时常会出现用户因受到诈骗(如电信诈骗)而向不法分子转账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用户往往在转账后才会意识到自己被骗,此时,如果不法分子的账户已经接收到的用户转账的资金,那么不法分子很可能已经将账户中的资金转移,导致用户很难挽回自己的资金损失。

为了给用户足够的反应时间以识别诈骗,银行一般支持延时到账功能。具体地,用户在通过银行发起转账时,可以同时设置资金延时到账,如设置资金24小时后到账,这意味着,用户发起转账24小时后,转账的资金才会打入收款方的账户。在用户发起转账后的24小时内,银行是具有撤销这笔转账交易的权限的,因此,用户如果想要撤销这笔交易,就可以在这24小时内,通知银行撤销这笔转账交易。这也意味着,在用户发起转账后的24小时内,用户一旦发现自己被骗,就可以通知银行撤销这笔转账交易,避免资金损失。

事实上,随着电子支付技术的普及,用户通常更习惯于通过电子支付平台进行转账交易。然而,出于政策原因,电子支付平台并不具有撤销转账交易的权限。这意味着,如果用户因被诈骗而通过电子支付平台向不法分子转账,则转账后,用户往往难以追回被骗资金。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因被诈骗而通过电子支付平台向不法分子转账的用户难以追回资金损失的问题,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一种转账交易处理方法及系统,技术方案如下:

根据本说明书实施例的第1方面,提供一种转账交易处理系统,包括:交易受理模块、第一交易控制模块与第二交易控制模块;

所述交易受理模块,受理转账用户发起的转账交易,并根据所述转账交易对应的转账金额,针对所述转账用户进行扣款;判断所述转账交易是否为延时转账交易,若是,则根据所述延时转账交易对应的延时时长,创建计时器并开始计时;

所述第一交易控制模块,在所述计时器完成计时之后,将所述转账金额转至收账用户;

所述第二交易控制模块,若在所述计时器完成计时之前,接收到所述转账用户发起的诈骗交易投诉,则控制所述计时器暂停计时;若在所述计时器完成计时之前,接收到交易监管方针对所述延时转账交易发出的交易停止指令,则将所述转账金额返还至所述转账用户。

根据本说明书实施例的第2方面,提供一种转账交易处理方法,包括:

受理转账用户发起的转账交易,并根据所述转账交易对应的转账金额,针对所述转账用户进行扣款;

判断所述转账交易是否为延时转账交易,若是,则根据所述延时转账交易对应的延时时长,创建计时器并开始计时,以便在所述计时器完成计时之后,将所述转账金额转至收账用户;

若在所述计时器完成计时之前,接收到所述转账用户发起的诈骗交易投诉,则控制所述计时器暂停计时;

若在所述计时器完成计时之前,接收到交易监管方针对所述延时转账交易发出的交易停止指令,则将所述转账金额返还至所述转账用户。

本说明书实施例所提供的技术方案,电子支付平台如果确定受理的转账交易是延时转账交易,则会根据相应的延时时长创建计时器并开始计时。在计时器完成计时之前(即将转账金额打入收账用户的账户之前),可以响应于转账用户的诈骗交易投诉暂停计时一段时间,也即,拖延向收账用户打款的进度,进而为具有停止转账交易权限的交易监管方争取调查时间,以便所述交易监管方在所述计时器完成计时之前完成调查。如果所述延时转账交易果真是诈骗交易,所述电子支付平台就可以争取在所述计时器完成计时之前,接收到所述交易监管方发出的交易停止指令(即取得停止所述延时转账交易的授权),如此,可以避免将转账金额打入不法分子的账户,而是将转账金额返还给所述转账用户,使得所述转账用户避免蒙受资金损失。

应当理解的是,以上的一般描述和后文的细节描述仅是示例性和解释性的,并不能限制本说明书实施例。

此外,本说明书实施例中的任一实施例并不需要达到上述的全部效果。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说明书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说明书实施例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转账交易处理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2是所述计时器正常计时与所述计时器暂停计时的对比示意图;

图3是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电子支付平台的风控机制示意图;

图4是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事中风险提示阶段的流程示意图;

图5是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事后资金保障阶段的流程示意图;

图6是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转账交易处理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7是用于配置本说明书实施例方法的一种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本说明书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本说明书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说明书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说明书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说明书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当属于保护的范围。

以下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说明书各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

图1是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转账交易处理方法的流程示意图,包括以下步骤:

s100:受理转账用户发起的转账交易,并根据所述转账交易对应的转账金额,针对所述转账用户进行扣款。

本方法的执行主体具体可以是电子支付平台的服务器。下文对所述电子支付平台执行的步骤进行说明,实际上是对所述电子支付平台的服务器执行的步骤进行说明。

在本说明书实施例中,转账用户是指发起转账的用户,收账用户是指接受转账的用户。通常,转账用户和收账用户都在电子支付平台上开通有账户,转账用户向收账用户进行转账,实际上是转账用户将自己的账户中的转账金额转移给所述收账用户的账户。

在本说明书实施例中,电子支付平台在受理所述转账之后,会先从转账用户的账户中扣除所述转账交易对应的转账金额。

在本说明实施例中,电子支付平台接收到转账用户发起的延时转账交易,意味着转账用户请求电子支付平台受理延时转账交易,即将所述转账用户指定的转账金额从所述转账用户的账户中扣除,并且从完成扣款操作的时间点起,在经过所述转账用户指定的延时时长之后,将所述转账金额写入收账用户的账户。

例如,转账用户a想要向收账用户b转账,转账用户a可以请求电子支付平台受理延时转账交易,相应的延时时长为24小时,相应的转账金额为1000元。电子支付平台于2018年9月1日12点受理该延时转账交易,于2018年9月1日12点1分从转账用户a的账户中扣除1000元,然后,于2018年9月2日12点1分向收账用户b的账户中写入1000元。

s102:判断所述转账交易是否为延时转账交易,若是,则执行步骤s104,否则,执行步骤s106。

s104:根据所述延时转账交易对应的延时时长,创建计时器并开始计时。

在本说明书实施例中,为了实现延时转账功能,电子支付平台一般需要根据所述延时转账交易对应的延时时长,创建一个计时器,并控制所述计时器进行计时。所述计时器具体可以是用于实现计时功能的进程。

需要说明的是,所述计时器的计时方式可以是正计时,也可以是倒计时。当所述计时器采用正计时方式时,所述计时器的计时时长达到所述延时时长,即意味着所述计时器完成计时。当所述计时器采用倒计时方式时,所述计时器的剩余计时时长为0时,即意味着所述计时器完成计时。

s106:将所述转账金额转至收账用户。

在步骤s100之后,电子支付平台会判断所述转账交易是否为延时转账交易,以决定进行立即转账或延时转账。

如果所述转账交易不是延时转账交易,则意味着所述转账用户要求电子支付平台尽快将所述转账金额转至收账用户的账户,即执行步骤s106。

如果所述转账交易是延时转账交易,则意味着转账用户请求电子支付平台从完成扣款操作(即上述从所述转账用户的账户中扣除转账金额的操作)的时间点起,在经过所述转账用户指定的延时时长之后,将所述转账金额写入收账用户的账户,即执行步骤s104。

例如,转账用户a想要向收账用户b转账,转账用户a可以请求电子支付平台受理延时转账交易,相应的延时时长为24小时,相应的转账金额为1000元。电子支付平台于2018年9月1日12点受理该延时转账交易,于2018年9月1日12点1分从转账用户a的账户中扣除1000元,然后,于2018年9月2日12点1分向收账用户b的账户中写入1000元。

在本说明书实施例中,为了实现延时转账功能,电子支付平台一般需要根据所述延时转账交易对应的延时时长,创建一个计时器,并控制所述计时器进行计时。所述计时器具体可以是用于实现计时功能的进程。

需要说明的是,所述计时器的计时方式可以是正计时,也可以是倒计时。当所述计时器采用正计时方式时,所述计时器的计时时长达到所述延时时长,即意味着所述计时器完成计时。当所述计时器采用倒计时方式时,所述计时器的剩余计时时长为0时,即意味着所述计时器完成计时。

在本说明书实施例中,所述计时器完成计时,即会触发所述电子支付平台将所述转账金额写入所述收账用户的账户。

s108:若在所述计时器完成计时之前,接收到所述转账用户发起的诈骗交易投诉,则根据所述诈骗交易投诉,控制所述计时器暂停计时。

在所述计时器完成计时之前,所述转账金额还未写入所述收账用户的账户中,此时,用户一旦发现自己是因为被诈骗而发起所述延时转账交易的,则可以向电子支付平台发起诈骗交易投诉,以触发电子支付平台控制所述计时器暂停计时(相当于将所述延时转账交易冻结)。

所述诈骗交易投诉是所述转账用户针对所述延时转账交易发起的,所述诈骗交易投诉通常包含所述延时转账交易的交易标识(如交易号)。

需要说明的是,所述转账用户当发现自己被骗时,一方面可以向电子支付平台发起诈骗交易投诉(所述诈骗交易投诉可以视为转账用户向电子支付平台进行交易诈骗投诉),另一方面可以向交易监管方进行报案。所述电子支付平台可以在接收到所述诈骗交易投诉之后,可以提示所述用户向所述交易监管方报案。

本文所述的交易监管方是指可以授权电子支付平台停止转账交易的主体。例如,所述交易监管方具体可以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司法机关,也可以是金融监管机构。

例如,所述转账用户可以在发起诈骗交易投诉后,再前往公安机关报案;所述转账用户也可以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再向电子支付平台发起诈骗交易投诉。

在本说明书实施例中,电子支付平台在接收到转账用户发起的诈骗交易投诉后,可以先对所述诈骗交易投诉进行审核(可以是人工审核),在确定所述诈骗交易投诉通过审核,才会控制所述计时器暂停计时。

对所述诈骗交易投诉进行审核,实质上是对所述诈骗交易投诉是否合理进行审核,如果合理,则可以通过审核。

例如,电子支付平台可以基于所述延时转账交易的相关数据(如收账人信息),判断所述延时转账交易是否存在一定的诈骗风险。假设收账人有诈骗过资金的不良记录,那么可以认定所述诈骗交易投诉是合理的,即通过审核。

例如,电子支付平台可以对所述诈骗交易投诉附带的相关证据(如聊天截图、通话记录等)进行审核,若相关证据确实表明所述延时转账交易具有诈骗风险,则认为诈骗交易投诉通过审核,从而控制所述计时器暂停计时。

又如,所述转账用户向所述电子支付平台发起的诈骗交易投诉中,可以包含所述交易监管方受理所述转账用户的报案请求后出具的报案回执(可以是电子版的报案回执,也可以是报案回执的电子形式,如照片),电子支付平台在确定所述诈骗交易投诉中包含的报案回执有效后,才会认为诈骗交易投诉通过审核,从而控制所述计时器暂停计时。

通过对诈骗交易投诉的审核机制,可以适当提升转账用户发起诈骗交易投诉的成本,防止有些转账用户滥用投诉权利。

需要说明的是,所述报案回执有效,意味着所述报案回执包含的报案人信息与所述转账用户的个人信息一致,所述报案回执包含的交易标识与所述延迟转账交易的交易标识一致。

当所述报案回执是照片时,所述电子支付平台判断所述报案回执是否有效的方式可以是借助人工判断,也可以是通过图片识别引擎从报案回执的照片中识别出相关信息后判断。

此外,所述转账用户也可以无需自行向交易监管方报案,而是由电子支付平台在接收到所述转账用户发起诈骗交易投诉后,再通知交易监管方进行调查(即代所述转账用户向交易监管方报案)。

在本说明书实施例中,所述计时器暂停计时,意味着所述计时器完成计时的时间点被延后了,也即所述收账用户实际收到转账金额的时间点被延后了。如此,对于转账用户而言,可以有更为充裕的时间向交易监管方报案;对于交易监管方而言,也可以有更为充裕的时间进行调查,以判断所述延时转账交易是否是诈骗交易。

所述计时器暂停计时的暂停时长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指定。所述暂停时长越长,所述计时器完成计时的时间点就越晚,留给交易监管方进行调查的时间就越充裕,所述转账用户成功停止所述延时转账交易的可能性就越高。

图2是所述计时器正常计时与所述计时器暂停计时的对比示意图。如图2所示,假设转账用户于2018年9月1日12点发起延时转账交易,指定的延时时长为24小时,电子支付平台于2018年9月1日12点1分完成扣款操作,并创建计时器开始计时。

所述计时器如果正常计时,则24个小时之后,所述计时器完成计时,于是,电子支付平台于2018年9月2日12点1分将转账金额写入收账用户的账户。所述计时器如果暂停计时过一段时间(假设暂停时长为10个小时),则25个小时之后,所述计时器才能完成计时,于是,电子支付平台于2018年9月2日22点1分将转账金额写入收账用户的账户。

可见,如图2所示,为交易监管方多争取了10个小时的调查时间,所述转账用户成功停止所述延时转账交易的可能性更高。

s110:若在所述计时器完成计时之前,接收到交易监管方针对所述延时转账交易发出的交易停止指令,则将所述转账金额返还至所述转账用户。

在所述计时器完成计时之前,交易监管方如果经过调查确定所述延时转账交易是欺诈交易,则可以向电子支付平台发出交易停止指令,授权电子支付平台停止所述延时转账交易,将所述转账金额原路返还到所述转账用户的账户,避免所述转账用户的资金损失。

需要说明的是,所述交易停止指令通常包括所述延时转账交易的交易标识,以明确所述交易监管方的授权范围(即许可电子支付平台停止所述延时转账交易)。

如果是转账用户自行向交易监管方报案的,则所述交易标识一般是所述转账用户提供给所述交易监管方的。如果是电子支付平台代所述转账用户向交易监管方报案的,则所述交易标识一般是所述电子支付平台提供给所述交易监管方的。

s112:在所述计时器完成计时之后,将将所述转账金额转至收账用户。

在本说明书实施例中,所述计时器完成计时,即会触发所述电子支付平台将所述转账金额写入所述收账用户的账户。

通过图1所示的转账交易处理方法,转账用户在通过电子支付平台进行转账时,可以选择发起延时转账交易,电子支付平台从转账用户的账户中进行扣款的同时,还会根据转账用户指定的延时时长,创建计时器并开始计时,以便在所述计时器完成计时之后,将所扣款项打入收账用户的账户。在所述计时器完成计时之前,用户一旦发现自己可能被诈骗,就可以向电子支付平台发起诈骗交易投诉,电子支付平台响应于诈骗交易投诉,会立即控制所述计时器暂停计时。并且,在计时器完成计时之前,电子支付平台一旦接收到交易监管方针对所述延时转账交易发出的交易停止指令,就相当于取得了停止所述延时转账交易的授权,此时,电子支付平台方可停止所述延时转账交易,将所扣款项再返还给转账用户。

也就是说,电子支付平台在计时器完成计时之前(即将转账金额打入收账用户的账户之前),可以响应于转账用户的诈骗交易投诉暂停计时一段时间,也即,拖延向收账用户打款的进度,进而为具有停止转账交易权限的交易监管方争取调查时间,以便所述交易监管方在所述计时器完成计时之前完成调查。如果所述延时转账交易果真是诈骗交易,所述电子支付平台就可以争取在所述计时器完成计时之前接收到所述交易监管方发出的交易停止指令,即,所述电子支付平台可以争取在将转账金额打入不法分子的账户之前,取得停止所述延时转账交易的授权,如此,可以将转账金额返还给所述转账用户,使得所述转账用户避免蒙受资金损失。

此外,在本说明实施例中,所述延时转账交易可以是转账用户经电子支付平台提示而发起的。具体地,在步骤s100中,电子支付平台可以接收所述转账用户发送的转账交易请求;若根据所述转账交易请求,确定满足预设的延时提示条件,则提示所述转账用户触发延时转账功能;当监测到所述延时转账功能被触发时,确定所述转账交易请求对应的延时转账交易并受理。

也就是说,在实际应用中,如果所述转账用户想要向所述收账用户转账时,并没有触发延时转账功能,而电子支付平台通过对所述转账用户发起的转账交易请求进行分析,发现满足预设的延时提示条件的话,就会提示转账用户基于该转账交易请求再次发起延时转账交易,进行延时转账。用户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进行延时转账。当然,电子支付平台提示所述转账用户发起延时转账时,意味着所述转账用户当前存在一定的被诈骗风险,因此,电子支付平台也支持所述转账用户此时取消转账,不再进行转账操作。

其中,所述延时提示条件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指定。例如,如果转账用户指定的转账金额大于指定金额(如10000元),则满足所述延时提示条件。

又如,电子支付平台基于预设的诈骗风险识别模型,对转账用户发送的转账交易请求进行风险识别,如果识别出转账用户具有被诈骗风险,则提示用户进行延时转账,以便后续用户一旦发现被诈骗,而有机会追回资金损失。

在本说明书实施例中,电子支付平台可以对所述转账用户进行身份验证,如果身份验证通过,才会允许所述转账用户触发延时转账功能,如果身份验证不通过,就不会允许所述转账用户触发延时转账功能。这么做的目的是,确保发起延时转账是出于所述转账用户的真实意思。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在本说明书实施例中,电子支付平台可以针对每个用户,采集该用户在日常执行业务操作时所产生的操作数据,作为该用户的历史操作数据,然后基于该用户的历史操作数据,判断所述该用户是否具有被诈骗风险;若是,则可以不定时向所述转账用户推送警示信息。

其中,所述警示信息用于向所述转账用户介绍延时转账功能。例如,电子支付平台如果认为所述转账用户容易被诈骗,则可以不定时向所述转账用户发送短信,包含如下警示信息:“为了您的财产安全,请注意使用延时转账功能”。此外,所述警示信息也可以包含一些有关资金安全教育的内容,如警示用户在转账时注意核查收账人身份。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的历史操作数据是任何可以反映用户的业务操作习惯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转账记录、用户的聊天记录等。

另外,在本说明书实施例中,电子支付平台在控制所述计时器暂停计时之后,还可以基于预设的诈骗风险识别模型,对所述延时转账交易进行风险识别,然后根据识别结果,决定是否控制所述计时器恢复计时。若所述识别结果表征不具有诈骗风险,则控制所述计时器恢复计时;若所述识别结果表征具有诈骗风险,则拒绝控制所述计时器恢复计时。

其中,所述诈骗风险识别模型可以是预先通过机器学习算法训练的模型,也可以是根据人的主观经验设定的若干规则。

也就是说,电子支付平台控制所述计时器暂停计时之后,可以自行对所述延时转账交易进行风险识别,以判断所述延时转账交易是否具有诈骗风险。

如果具有诈骗风险,则说明交易监管方通过调查很可能会认定所述延时转账交易是诈骗交易,因此,电子支付平台为了继续等待交易监管方很可能发来的交易停止指令,并不会急于控制所述计时器恢复计时。

如果不具有诈骗风险,则说明交易监管方通过调查很可能会认定所述延时转账交易不是诈骗交易,因此,交易监管方很可能不会针对所述延时转账交易发来交易停止指令,电子支付平台可以自行决定控制所述计时器恢复计时,不必预留更多的时间等待交易监管方发来的交易停止指令。

进一步地,如果所述计时器是采用倒计时方式计时的,那么,所述电子支付平台控制所述计时器恢复计时的具体方式可以是:

统计所述计时器暂停计时的时长,作为补偿时长;然后,根据所述补偿时长,修改剩余计时时长,其中,所述剩余计时时长,是所述计时器还未完成的计时时长;接着,控制所述计时器恢复计时,以完成修改后的所述剩余计时时长。

更具体地,修改剩余计时时长的方式为:

判断所述剩余计时时长是否大于所述补偿时长;若是,则将所述剩余计时时长与所述补偿时长的差,重新作为所述剩余计时时长;否则,将所述剩余计时时长置为0。

如果所述计时器是采用正计时方式计时的,那么,所述电子支付平台控制所述计时器恢复计时的具体方式可以是:

统计所述计时器暂停计时的时长,作为补偿时长;然后,根据所述补偿时长,修改所述延时时长;接着,控制所述计时器恢复计时。更具体地,可以将所述延时时长与所述补偿时长的差,重新作为所述延时时长。

此外,进一步地,所述电子支付平台拒绝控制所述计时器恢复计时的具体方式为:

若所述识别结果表征具有确定性诈骗风险,则控制所述计时器终止计时;若所述识别结果表征具有不确定性诈骗风险,则继续控制所述计时器暂停计时,并对所述计时器暂停计时的暂停时长进行设置。

其中,所述确定性诈骗风险,可以是指所述诈骗风险识别模型认定所述延时转账交易是欺诈交易的概率很高。所述不确定性诈骗风险,可以是指所述诈骗风险识别模型认定所述延时转账交易是欺诈交易的概率不是很高,但也并不低。

如果电子支付平台自行确定所述延时转账交易具有确定性诈骗风险,则说明交易监管方通过调查几乎一定会认定所述延时转账交易是诈骗交易,因此,交易监管方迟早会向电子支付平台发送针对所述延时转账交易的交易停止指令。电子支付平台于是控制所述计时器终止计时,静待交易监管方发送的交易停止指令,而所述延时转账交易相当于被挂起,收账用户永远收不到转账金额。

需要说明的是,此处所述的暂停时长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指定。需要说明的是,此处所述的暂停时长与前文所述的暂停时长可以是不同概念。前文所述的暂停时长,是在步骤s108中,所述计时器暂停计时的时长,而此处所述的暂停时长,是在步骤s108之后,当基于所述诈骗风险识别模型认定所述延时转账交易具有不确定性诈骗风险时,计时器继续暂停计时的时长。

当然,此处所述的暂停时长与前文所述的暂停时长也可以是同一概念。如此,在步骤s108中,控制所述计时器暂停计时,并不对暂停时长进行设置,然后立即基于所述诈骗风险识别模型,对所述延时转账交易进行风险识别。若确定所述延时转账交易具有不确定性诈骗风险,则继续控制所述计时器暂停计时,并于此时才对暂停时长进行设置。

更近一步地,当所述识别结果表征具有不确定性诈骗风险时,若在所述计时器结束暂停计时前,接收到所述转账用户上传的报案回执,则延长所述暂停时长。具体地,若所述计时器结束暂停计时前的指定时间间隔内,接收到所述转账用户上传的报案回执,则延长所述暂停时长。

例如,如果所述计时器结束暂停计时前的3个小时内,接收到转账用户上传的报案回执,则将所述暂停时长再延长3个小时。

这是因为,实际应用中,假设转账用户发现自己被诈骗后,需要自行向交易监管方报案。如果转账用户向电子支付平台发起诈骗交易投诉后,基于各种原因(如自己忘记、交通阻塞等)并没有立即向交易监管方报案,而与此同时,所述计时器暂停计时的暂停时长在不断被消耗,距离计时器结束暂停计时的时间点越来越近,显然,转账用户发起诈骗交易投诉后、报案前的这一段时间被浪费了。因此,电子支付平台如果发现接收到转账用户上传的报案回执的时间距离其发起诈骗交易投诉的时间较远,就可以适当延长所述暂停时长,给交易监管方留出更多的调查时间。

进一步地,上述的识别结果如果表征所述延时转账交易具有诈骗风险,则电子支付平台还可以对所述收账用户进行限权操作,即对所述收账用户的账户的权限进行限制。

所述限权操作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设定。例如,电子支付平台可以禁止所述收账用户的账户在指定期间内进行下列操作中的至少一种:收账操作(通过账户收款)、转账操作(通过账户向他人转账)、提现操作(从账户中提取现金)、支付操作(花费账户中的金额进行支付)。

所述收账用户如果不服上述处罚,则可以向电子支付平台进行申诉。电子支付平台受理所述收账用户发起的解除处罚申诉时,可以对所述解除处罚申诉附带的相关证据进行审核(可以是人工审核),如果电子支付平台确定所述解除处罚申诉通过审核,则可以撤回对所述收账用户的限权操作。此外,如果电子支付平台确定所述解除处罚申诉通过审核,还可以控制所述计时器恢复计时,即解除对所述延时转账交易的冻结。

在本说明书实施例中,交易监管方同样可以对所述收账用户进行限权。具体地,电子支付平台可以接收交易监管方针对所述收账用户发出的限权指令,然后响应于所述限权指令,对所述收账用户进行限权操作。

在本说明书实施例中,电子支付平台可以在每当进行与所述延时转账交易有关的操作时,向所述转账用户反馈相关信息,以告知所述转账用户对所述延时转账交易的处理进度。

例如,转账用户向电子支付平台发起诈骗交易投诉后,电子支付平台对该诈骗交易投诉审核通过,受理成功后,会向转账用户返回投诉受理通知。

例如,电子支付平台在步骤s108中,控制所述计时器暂停计时之后,可以向所述转账用户发送交易冻结通知。

例如,电子支付平台通过风险识别,认为所述延时转账交易不具有诈骗风险,控制所述计时器恢复计时后,可以告知所述转账用户,已经将所述延时转账交易解除冻结。

例如,电子支付平台将所述收账用户进行限权后,可以告知所述转账用户,已经将所述收账用户的账户冻结。

图3是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电子支付平台的风控机制示意图。如图3所示,电子支付平台从事前风险警示、事中风险提示、事后资金保障三个阶段,逐层递进地维护用户的资金安全。

在事前风险警示阶段,电子支付平台基于用户的历史操作数据,分析用户当前是否处于被诈骗的风险中,如果是,就向用户发生警示信息,以警示用户了解延时转账的重要性。例如,电子支付平台通过分析用户的联系人列表,发现存在曾经被多次投诉诈骗的联系人,因此,电子支付平台会认为用户当前处于被诈骗风险中,会向用户发送警示信息“您可能存在被诈骗风险,推荐转账时使用延时转账功能”。

在事中风险提示阶段,用户发起转账交易时,电子支付平台根据用户发起的转账交易,进行初步分析,如果初步分析发现用户存在被诈骗风险,则提示用户选择延时转账或取消转账。用户选择延时转账后,即进入事后资金保障阶段。

在事后资金保障阶段,如果用户在转账完成之前(即计时器完成计时之前)进行诈骗交易投诉,电子支付平台会控制计时器暂停计时一段时间(冻结延时转账交易一段时间),为交易监管方调查争取更多时间。待到接收到交易监管方发送的交易停止指令时,如果此时计时器仍未完成计时,则电子支付平台会将用户想要转账的资金返还回去,延时转账交易也会被撤销。

进一步地,在事后资金保障阶段,电子支付平台在控制计时器暂停计时之后,还可以基于预设的诈骗风险识别模型,结合更为全面的数据,花费一定时间对所述延时转账交易的风险进行识别。如果最终的识别结果表征所述延时转账交易具有确定性诈骗风险,则对延时转账交易采取永久冻结措施,以及对收账用户进行限权。如果最终的识别结果表征所述延时转账交易具有不确定性诈骗风险,则对延时转账交易采取继续冻结一定时间(如继续冻结48小时)的措施,以及对收账用户进行限权。如果最终的识别结果表征所述延时转账交易不具有诈骗风险,则对延时转账交易解除冻结。

图4是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事中风险提示阶段的流程示意图。如图4所示,转账用户在发起转账交易时,电子支付平台会针对转账交易进行初步分析,如果认为转账用户存在被骗风险,就会提示转账用户进行延时转账,如果转账用户选择进行延时转账,电子支付平台就会创建计时器并开始计时,待计时完成后,再将转账资金转给收账用户。如果电子支付平台认为转账用户不存在被骗风险,就会直接将转账资金转给收账用户。

图5是本说明书实施例提供的事后资金保障阶段的流程示意图。如图5所示,转账用户在进行延时转账后,一旦发现自己被骗,可以一方面向公安机关报案,另一方面向电子支付平台进行诈骗交易投诉。电子支付平台在确定诈骗交易投诉通过审核后,暂停计时,然后对交易风险进行识别,如果认为无风险,就恢复计时;如果认为有确定性风险,就终止计时,如果认为有不确定性风险,就继续暂停计时一段时间(如3个小时)。如果在完成计时前,公安机关发来停止交易指令,则电子支付平台就可以停止交易,将转账金额返还给转账用户。

综上可见,本说明书实施例事实上提供了一种支持电子支付平台与交易监管方进行联动的风控机制,电子支付平台为反诈骗平台提供了通信接口,以支持公安机关通过反诈骗平台向电子支付平台发送停止交易指令。

通过上述机制,电子支付平台自身虽然没有撤销延时转账交易的权限,但是,电子支付平台可以在接收到转账用户的投诉之后就先控制计时器暂停计时,并随后根据风险识别结果控制计时器恢复计时、继续暂时计时或终止计时。电子支付平台通过上述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拖延所述延时转账交易的进度,为交易监管方预留出足够的调查时间。同时,在所述延时转账交易最终完成之前,交易监管方一旦确认所述延时转账交易是诈骗交易,就可以通过反诈骗平台向电子支付平台发送交易停止指令,以授权电子支付平台停止所述延时转账交易,将转账金额退还给转账用户。

基于图1所示的转账交易处理方法,本说明书实施例还对应提供了一种转账交易处理系统,如图6所示,包括:

交易受理模块601、第一交易控制模块602与第二交易控制模块603;

所述交易受理模块601,受理转账用户发起的转账交易,并根据所述转账交易对应的转账金额,针对所述转账用户进行扣款;判断所述转账交易是否为延时转账交易,若是,则根据所述延时转账交易对应的延时时长,创建计时器并开始计时;

所述第一交易控制模块602,在所述计时器完成计时之后,将所述转账金额转至收账用户;

所述第二交易控制模块603,若在所述计时器完成计时之前,接收到所述转账用户发起的诈骗交易投诉,则根据所述诈骗交易投诉,控制所述计时器暂停计时;以及,若在所述计时器完成计时之前,接收到交易监管方针对所述延时转账交易发出的交易停止指令,则将所述转账金额返还至所述转账用户。

所述交易受理模块601,接收所述转账用户发送的转账交易请求;若根据所述转账交易请求,确定满足预设的延时提示条件,则提示所述转账用户触发延时转账功能;当监测到所述延时转账功能被触发时,确定所述转账交易请求对应的延时转账交易并受理。

所述交易受理模块601,当根据所述转账交易请求确定所述转账用户具有被诈骗风险时,确定满足预设的延时提示条件。

所述交易受理模块601,对所述转账用户进行身份验证;若身份验证通过,则允许触发所述延时转账功能。

所述第二交易控制模块603,若确定所述诈骗交易投诉通过审核,则控制所述计时器暂停计时。

所述第二交易控制模块603,在接收到所述诈骗交易投诉之后,提示所述转账用户向所述交易监管方报案。

所述系统还包括:警示模块604,基于所述转账用户的历史操作数据,判断所述转账用户是否具有被诈骗风险;若是,则向所述转账用户推送警示信息;所述警示信息用于向所述转账用户介绍延时转账功能。

所述第二交易控制模块603,在控制所述计时器暂停计时之后,基于预设的诈骗风险识别模型,对所述延时转账交易进行风险识别;根据识别结果,决定是否控制所述计时器恢复计时;若所述识别结果表征所述延时转账交易不具有诈骗风险,则控制所述计时器恢复计时;若所述识别结果表征所述延时转账交易具有诈骗风险,则拒绝控制所述计时器恢复计时。

所述第二交易控制模块603,若所述识别结果表征所述延时转账交易具有确定性诈骗风险,则控制所述计时器终止计时;若所述识别结果表征所述延时转账交易具有不确定性诈骗风险,则继续控制所述计时器暂停计时,并对所述计时器暂停计时的暂停时长进行设置。

所述系统还包括:处罚模块605;

所述第二交易控制模块603,将所述识别结果输出给所述处罚模块;

所述处罚模块605,若所述识别结果表征所述延时转账交易具有诈骗风险,则对所述收账用户进行限权操作。

所述处罚模块605,受理所述收账用户发起的解除处罚申诉;当确定所述解除处罚申诉通过审核时,撤回对所述收账用户的限权操作。

所述处罚模块605,当确定所述解除处罚申诉通过审核时,控制所述计时器恢复计时。

所述处罚模块605,接收所述交易监管方针对所述收账用户发出的限权指令;响应于所述限权指令,对所述收账用户进行限权操作。

图7示出了本说明书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更为具体的计算设备硬件结构示意图,该设备可以包括:处理器1010、存储器1020、输入/输出接口1030、通信接口1040和总线1050。其中处理器1010、存储器1020、输入/输出接口1030和通信接口1040通过总线1050实现彼此之间在设备内部的通信连接。

处理器1010可以采用通用的cpu(centralprocessingunit,中央处理器)、微处理器、应用专用集成电路(applicationspecificintegratedcircuit,asic)、或者一个或多个集成电路等方式实现,用于执行相关程序,以实现本说明书实施例所提供的技术方案。

存储器1020可以采用rom(readonlymemory,只读存储器)、ram(randomaccessmemory,随机存取存储器)、静态存储设备,动态存储设备等形式实现。存储器1020可以存储操作系统和其他应用程序,在通过软件或者固件来实现本说明书实施例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时,相关的程序代码保存在存储器1020中,并由处理器1010来调用执行。

输入/输出接口1030用于连接输入/输出模块,以实现信息输入及输出。输入输出/模块可以作为组件配置在设备中(图中未示出),也可以外接于设备以提供相应功能。其中输入设备可以包括键盘、鼠标、触摸屏、麦克风、各类传感器等,输出设备可以包括显示器、扬声器、振动器、指示灯等。

通信接口1040用于连接通信模块(图中未示出),以实现本设备与其他设备的通信交互。其中通信模块可以通过有线方式(例如usb、网线等)实现通信,也可以通过无线方式(例如移动网络、wifi、蓝牙等)实现通信。

总线1050包括一通路,在设备的各个组件(例如处理器1010、存储器1020、输入/输出接口1030和通信接口1040)之间传输信息。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上述设备仅示出了处理器1010、存储器1020、输入/输出接口1030、通信接口1040以及总线1050,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该设备还可以包括实现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其他组件。此外,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是,上述设备中也可以仅包含实现本说明书实施例方案所必需的组件,而不必包含图中所示的全部组件。

本说明书实施例还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该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图1所示的方法。

计算机可读介质包括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可移动和非可移动媒体可以由任何方法或技术来实现信息存储。信息可以是计算机可读指令、数据结构、程序的模块或其他数据。计算机的存储介质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相变内存(pram)、静态随机存取存储器(sram)、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其他类型的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只读存储器(rom)、电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eprom)、快闪记忆体或其他内存技术、只读光盘只读存储器(cd-rom)、数字多功能光盘(dvd)或其他光学存储、磁盒式磁带,磁带磁磁盘存储或其他磁性存储设备或任何其他非传输介质,可用于存储可以被计算设备访问的信息。按照本文中的界定,计算机可读介质不包括暂存电脑可读媒体(transitorymedia),如调制的数据信号和载波。

通过以上的实施方式的描述可知,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本说明书实施例可借助软件加必需的通用硬件平台的方式来实现。基于这样的理解,本说明书实施例的技术方案本质上或者说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部分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该计算机软件产品可以存储在存储介质中,如rom/ram、磁碟、光盘等,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可以是个人计算机,服务器,或者网络设备等)执行本说明书实施例各个实施例或者实施例的某些部分所述的方法。

上述实施例阐明的系统、方法、模块或单元,具体可以由计算机芯片或实体实现,或者由具有某种功能的产品来实现。一种典型的实现设备为计算机,计算机的具体形式可以是个人计算机、膝上型计算机、蜂窝电话、相机电话、智能电话、个人数字助理、媒体播放器、导航设备、电子邮件收发设备、游戏控制台、平板计算机、可穿戴设备或者这些设备中的任意几种设备的组合。

本说明书中的各个实施例均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的部分互相参见即可,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尤其,对于方法实施例而言,由于其基本相似于方法实施例,所以描述得比较简单,相关之处参见方法实施例的部分说明即可。以上所描述的方法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其中所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模块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在实施本说明书实施例方案时可以把各模块的功能在同一个或多个软件和/或硬件中实现。也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模块来实现本实施例方案的目的。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即可以理解并实施。

以上所述仅是本说明书实施例的具体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说明书实施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说明书实施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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