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主动式NFC交易变程通讯模式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095971发布日期:2019-03-13 23:51阅读:226来源:国知局
一种主动式NFC交易变程通讯模式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的是主动式NFC交易变程通讯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主动式NFC交易变程通讯模式结构。



背景技术:

NFC近场通信技术是由非接触式射频识别(RFID)及互联互通技术整合演变而来,在单一芯片上结合感应式读卡器、感应式卡片和点对点的功能,能在短距离内与兼容设备进行识别和数据交换。工作频率为13.56MHz.但是NFC进场通讯的距离很短,为此我公司提供了一种主动式NFC交易变程通讯技术,增加NFC进场通讯的距离,来完成不同距离下的交易。目前市场上具有支付功能的智能穿戴产品都是通过蓝牙的通讯方式来完成交易,但是使用蓝牙的通讯方式的成本比较高,若是采用主动式NFC交易变程通讯技术,可以大大降低智能穿戴产品的生产成本,进而产品价格也会下调,满足群众的消费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上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在于提供一种主动式NFC交易变程通讯模式结构,能够实现增加NFC通讯距离的交易需求,稳定可靠,实用性强,易于推广使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主动式NFC交易变程通讯模式结构,包括NFC支付模块、功率放大器、双向耦合器、天线和信号放大器,NFC支付模块通过功率放大器、双向耦合器相连,双向耦合器与天线相互连接,双向耦合器还通过信号放大器与NFC支付模块相连,通过改变设备端固定发射功率为可调射功率模式,改变待认证端(或传统意义上的卡片端)被动耦合的工作模式为主动发射的模式,让设备端和待认证端可按应用场景的不同调整各自的发射功率从而实现不同距离的交易。

作为优选,所述的改变设备端固定发射功率为可调射功率模式,选用NFC主动工作模式,通过改变NFC设备端的固定发射功率,来增加NFC信号的传输距离。

作为优选,所述的改变待认证端(或传统意义上的卡片端)被动耦合的工作方式为主动耦合的模式,让带有NFC支付模块的设备端和待认证端的射频发射模式为主动发射模式,被动耦合方式为主动耦合方式,让双方通讯进行主动耦合,来实现不同距离的交易。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让设备端和待认证端可按应用场景的不同调整各自的发射功率从而实现不同距离的交易,为带有支付功能的智能穿戴产品提供了一种新的通讯方式,降低了智能穿戴产品的生产成本。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参照图1,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主动式NFC交易变程通讯模式结构,包括NFC支付模块1、功率放大器2、双向耦合器3、天线4和信号放大器5,NFC支付模块1通过功率放大器2、双向耦合器3相连,双向耦合器3与天线4相互连接,天线4与IC卡设备端6相连,双向耦合器3还通过信号放大器5与NFC支付模块1相连,通过改变设备端(IC卡设备端6)固定发射功率为可调射功率模式,改变待认证端(或传统意义上的卡片端)被动耦合的工作模式为主动发射的模式,让设备端和待认证端可按应用场景的不同调整各自的发射功率从而实现不同距离的交易。

所述的NFC支付模块1、功率放大器2、双向耦合器3、天线4和信号放大器5集成在设备壳体内,且NFC支付模块1、功率放大器2、双向耦合器3、天线4和信号放大器5与IC卡设备端6构成主动式NFC交易变程通讯系统。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NFC支付模块发射出的射频信号很弱,传数据在0~10cm(官方数据),经过功率放大以后,可以增加传输距离,可以按照需求放大NFC支付模块发射的射频信号功率。

所述的双向耦合器是把NFC模块发射的射频信号经过功率放大以后通过耦合器进行正向耦合,耦合之后经过天线发射出去,IC卡终端(待认证设备端)接收到信号之后,进行数据交互,交互之后的数据再发送,天线接收到IC卡终端发送的数据,经过双向耦合器的反向端到达信号放大器,最后传回到NFC支付模块完成交易过程

主动式NFC交易变程通讯的原理是改变设备端固定发射功率为可调射频功率模式,改变待认证端(或传统意义上的卡片端)被动耦合的工作方式为主动发射的模式,让设备端和待认证端可按应用场景的不同调整各自的发射功率从而实现不同距离下的交易。

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了权限设置,持有开通权限的智能穿戴产品才可以跟待认证端的设备建立通讯,来完成交易,大大为用户提供了方便,具有广阔的市场应用前景。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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