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车间现场三维效果图构建展示系统及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20263342发布日期:2020-04-03 18:04阅读:1135来源:国知局
一种车间现场三维效果图构建展示系统及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计算机软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车间现场三维效果图构建展示系统及方法。



背景技术:

一些公司为了获取设备模型的三维效果图,需要与专业的三维制作人员反复的沟通,成本高,效率低,成单周期长,商务人员与客户的沟通也不够直观。而为了获取三维效果图,制作人员需要运用专业的三维模型制作软件,首先需要建模,然后再进行渲染。通常为了完成这个过程,需要一周左右的制作时间,花费的时间较长且不够便捷,存在造成制作成本高,效率低下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的缺陷,本发明提供一种车间现场三维效果图构建展示系统及方法,导入图纸即可高效完成三维车间现场模型绘制,获得三维渲染效果图,制作时长减少,服务体验度提升。

本发明通过以下技术手段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一种车间现场三维效果图构建展示系统,包括顺次连接的:

车间创建模块,用于根据图纸构建墙体和结构部件,以创建三维车间现场模型;

装修管理模块,用于在三维车间现场模型内添加局部装修特征;

设备添加模块,用于在三维车间现场模型内放置三维设备模型以形成三维展示模型;以及

vr漫游模块,用于与vr设备连接,将构建好的三维展示模型进行漫游展示。

进一步,所述vr漫游模块通过unity3d安装相应的vr设备sdk,通过调用sdk与vr设备实现操作控制。

进一步,所述vr设备包括pc端vr设备和vr一体机。

进一步,所述系统还包括:

第一数据库,用于存储三维设备模型;

模型管理模块,与第一数据库连接,用于对第一数据库中的三维设备模型进行上传、编辑、删除和查询,并对数据库中存储的所有三维设备模型进行展示。

进一步,所述系统还包括:

显示模块,用于显示三维展示模型;

视角调整模块,用于调整显示模块显示的三维展示模型的视角,视角包括平视视角、俯视视角或漫游视角。

进一步,所述系统还包括:

图片成像模块,用于将三维展示模型生成最终用户需要的三维设计图;

方案管理模块,用于存储三维展示模型。

进一步,所述装修管理模块具体包括:

第二数据库,用于存储墙纸纹理和地板纹理;

墙纸管理单元,用于在三维车间现场模型中添加和替换墙纸纹理,以及在第二数据库中上传和删除墙纸纹理;

地板管理单元,用于在三维车间现场模型中添加和替换地板纹理,以及在第二数据库中上传和删除地板纹理。

进一步,所述系统还包括:

输入模块,用于输入项目名称和/或图纸。

进一步,所述结构部件包括单开门、双开门、卷门、柱和窗户。

另一方面,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利用如前述的车间现场三维效果图构建展示系统进行展示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车间创建模块根据图纸构建墙体和结构部件,以创建三维车间现场模型;

装修管理模块在三维车间现场模型内添加局部装修特征;

设备添加模块在三维车间现场模型内放置三维设备模型以形成三维展示模型;

vr漫游模块与vr设备连接,将构建好的三维展示模型进行漫游展示。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体现在:

本发明的车间现场三维效果图构建展示系统和方法,导入图纸即可高效完成三维车间现场模型绘制,点选设备模型快速组建产线,获得三维渲染效果图,制作时长减少,服务体验度提升。

使用本发明的系统和方法,可灵活改变设备模型位置,编辑单个设备属性,在洽谈现场即可满足客户新的需求,谈判周期大大缩短。

本发明的系统设计的车间现场三维效果图可以导入vr设备进行沉浸式漫游展示,给客户带来更加直观的体验、演示效果。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在所有附图中,类似的元件或部分一般由类似的附图标记标识。附图中,各元件或部分并不一定按照实际的比例绘制。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一所提供的一种车间现场三维效果图构建展示系统的系统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二所提供的一种车间现场三维效果图构建展示方法的方法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实施例进行详细的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因此只作为示例,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除非另有说明,本申请使用的技术术语或者科学术语应当为本发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所理解的通常意义。

实施例一

如图1所示,一种车间现场三维效果图构建展示系统,包括:

输入模块,用于输入项目名称和/或图纸;

项目名称即用户创建的方案名称,命名之后,用户选择是否上传图纸,可以选择上传图纸,也可以选择任意创建车间房间。

车间创建模块,用于根据图纸构建墙体和结构部件,以创建三维车间现场模型;

具体的,结构部件包括但不限于单开门、双开门、卷门、柱和窗户。用户可以点选图片,产生三维模型,再进行界面的摆放。

装修管理模块,用于在三维车间现场模型内添加局部装修特征;

具体的,装修管理模块具体包括第二数据库、墙纸管理单元和地板管理单元。其中,第二数据库,用于存储墙纸纹理和地板纹理;墙纸管理单元,用于在三维车间现场模型中添加和替换墙纸纹理,从而能够展示不同的墙壁装饰效果,以及在第二数据库中上传和删除墙纸纹理;地板管理单元,用于在三维车间现场模型中添加和替换地板纹理,从而能够展示不同的地板装饰效果,以及在第二数据库中上传和删除地板纹理。

设备添加模块,用于在三维车间现场模型内放置三维设备模型以形成三维展示模型;

具体的,设备添加模块具体用于对需要摆放的三维设备模型在车间现场三维效果图内进行选择摆放,并对摆放的三维设备模型进行复制、替换、翻转、旋转、删除或介绍操作,以及对三维设备模型的属性进行修改,比如修改三维设备模型长、宽、高的数据和旋转设备的角度。

vr漫游模块,用于与vr设备连接,将构建好的三维展示模型进行漫游展示。

具体的,vr漫游模块通过unity3d安装相应的vr设备sdk,通过调用sdk与vr设备实现操作控制。具体实现的步骤如下:

将sdk导入unity3d中;

编写c#程序,调用sdk接口,实现逻辑控制;

在unity3d中输出程序,安装在pc端vr设备或vr一体机上使用。

vr设备包括pc端vr设备和vr一体机。面对pc端vr设备设计的车间现场三维效果图可以直接使用htc的vr头盔来观看;如果想要vr一体机来观看,需要将文件导出为“.wei”的文件,再保存到vr一体机里的sd卡里,再点击app来漫游。

进一步,本系统还包括:

第一数据库,用于存储三维设备模型;

模型管理模块,与第一数据库连接,用于对第一数据库中的三维设备模型进行上传、编辑、删除和查询,并对数据库中存储的所有三维设备模型进行展示。在将三维设备模型上传到第一数据库时,可以对设备的属性,比如长、宽、高进行编辑,可以对设备的介绍进行编辑。

进一步,本系统还包括:

显示模块,用于显示三维展示模型;

视角调整模块,用于调整显示模块显示的三维展示模型的视角,视角包括平视视角、俯视视角或漫游视角。当创建三维车间现场模型或摆放设备以及生成三维效果图时,可以通过该功能达到想要的视角来进行操作。

进一步,本系统还包括:

图片成像模块,用于将三维展示模型生成最终用户需要的三维设计图。通过视角调整模块进行视角的调整,然后点击工具栏中的“效果图”按钮,即可进行截图操作,进而生成三维效果图,该图片可以保存在电脑任意位置。

方案管理模块,用于存储三维展示模型。还可以对三维展示模型进行增加、删除、修改、查询等操作。三维展示模型也可以另存为到电脑任意位置,保存为“.wei”为尾缀的文件,可以通过双击该文件打开。

实施例二

另一方面,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利用如前述的车间现场三维效果图构建展示系统进行展示的方法,如图2所示,包括以下步骤:

s101:车间创建模块根据图纸构建墙体和结构部件,以创建三维车间现场模型;

s102:装修管理模块在三维车间现场模型内添加局部装修特征;

s103:设备添加模块在三维车间现场模型内放置三维设备模型以形成三维展示模型;

s104:vr漫游模块与vr设备连接,将构建好的三维展示模型进行漫游展示。

具体的,vr漫游模块通过unity3d安装相应的vr设备sdk,通过调用sdk与vr设备实现操作控制。具体实现的步骤如下:

将sdk导入unity3d中;

编写c#程序,调用sdk接口,实现逻辑控制;

在unity3d中输出程序,安装在pc端vr设备或vr一体机上使用。

vr设备包括pc端vr设备和vr一体机。面对pc端vr设备设计的车间现场三维效果图可以直接使用htc的vr头盔来观看;如果想要vr一体机来观看,需要将文件导出为“.wei”的文件,再保存到vr一体机里的sd卡里,再点击app来漫游。

综上所述,本发明的车间现场三维效果图构建展示系统和方法,导入图纸即可高效完成三维车间现场模型绘制,点选设备模型快速组建产线,获得三维渲染效果图,制作时长减少,服务体验度提升。

使用本发明的系统和方法,可灵活改变设备模型位置,编辑单个设备属性,在洽谈现场即可满足客户新的需求,谈判周期大大缩短。

本发明的系统设计的车间现场三维效果图可以导入vr设备进行沉浸式漫游展示,给客户带来更加直观的体验、演示效果。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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