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创业培训管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719453发布日期:2021-01-24 07:09阅读:118来源:国知局
一种创业培训管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发明涉及创业培训领域,具体来说,涉及一种创业培训管理系统。


背景技术:

[0002]
创业培训(entrepreneurship training),创业培训是对具有创办小企业意向的人员和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企业创办能力、市场经营素质等方面的培训,并对他们在企业开办、经营过程中给予一定的政策指导,其目的是通过提高企业创办者的心理素质、管理能力等,增强其参与市场竞争和驾驭市场的应变能力,使小企业创办者在成功地创办企业,解决自身就业问题的同时,创造和增加社会就业岗位,帮助更多的人实现就业或再就业。
[0003]
但是传统的创业培训大多采用人工培训方式,采用集体上课的形式,内容也只是单一的知识传授,这种培训方式针对性不强,培训出的人员专业技能不强,只是流于形式,无法真正达到培训的目的。
[0004]
针对相关技术中的问题,目前尚未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0005]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创业培训管理系统,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0006]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创业培训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用户注册模块、测评模块、数据管理服务器、数据采集模块、数据传输模块、数据处理模块、考题数据库,在线学习模块、虚拟企业经营模块、考核评估模块和数据管理服务器。
[0007]
进一步的,所述用户注册模块通过无线连接有若干所述移动终端;
[0008]
所述用户注册模块用于移动终端用户注册并与所述测评模块相对接,所述测评模块输出端与所述数据管理服务器的输入端相连接;
[0009]
所述测评模块针对注册的学员进行“创新创业能力、素质测评”,系统可以根据测评结果对学员进行教育培训等级分类,系统根据分类结果向学员有针对性地推送课程学习包;
[0010]
所述数据管理服务器输出端与所述数据采集模块的输入端相连接;
[0011]
所述数据采集模块用于将用户登录后的数据信息进行采集,所述数据采集模块输出端与所述数据传输模块的输入端相连接;
[0012]
所述数据传输模块用于对用户数据信息进行传输,所述数据传输模块输出端与所述数据处理模块的输入端相连接;
[0013]
所述数据处理模块输出端与所述考题数据库的输入端相连接;
[0014]
所述考题数据库的输出端分别于所述在线学习模块以及所述虚拟企业经营模块的输入端相连接;
[0015]
所述在线学习模块以及所述虚拟企业经营模块的输出端均与所述数据管理服务器输入端相连接;
[0016]
所述虚拟企业经营模块内部设置有独立的创新创业模拟软件供学生使用;
[0017]
所述数据管理服务器输出端还与所述考核评估模块的输入端相连接。
[0018]
进一步的,所述在线学习模块内部包括精讲学习模块,案例分析模块,视频互动模块,在线刷题模块和经验分享模块。
[0019]
进一步的,所述精讲学习模块内收集创业培训机构所整理的所有知识并做成内容丰富且知识点较多的视频课程对用户进行在线教学;
[0020]
所述案例分析模块内收集创业培训机构所整理的案例并做成精简的视频课程对用户进行在线教学;
[0021]
所述视频互动模块内部通过视频软件对接有多个在线视频培训教学老师与学员进行在线互动;
[0022]
所述在线刷题模块通过数据处理模块所发送过来的用户信息对内部题目进行筛选,选出适应用户创业方向的试题;
[0023]
所述经验分享模块内部设有登录用户经验分享互动交流平台。
[0024]
进一步的,所述考核评估模块用于根据学员的学习记录和学习进度分阶段对学员进行考核评估。
[0025]
进一步的,所述考核评估模块还包括试题数据库和考卷生成模块,试题数据库基于培训课程各章节的基本知识点及重难点内容制作,相应培训课程管理员基于培训课程进行考试数据分类及系数分配,对试题数据进行分类,将分类后的试题数据保存在分类条目中,对每一个分类条目分配系数,所述分类条目保存在所述试题数据库中。
[0026]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0027]
(1)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创业培训管理系统不仅能够对登录用户进行在线培训管理,同时针对性强,能够根据登录用户的学习工作经历以及测评结果进行资源筛选,而且在线视频互动和经验分享等模块的设立进一步增加管理培训的丰富性与多样性,使用户能够获得更好的培训效果,其中测评模块针对注册的学员进行“创新创业能力、素质测评”,系统可以根据测评结果对学员进行教育培训等级分类,系统根据分类结果向学员有针对性地推送课程学习包,配合上内部的虚拟仿真企业经营模块能够进一步使学员获取更多的创业经验。
附图说明
[0028]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29]
图1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创业培训管理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0030]
图2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创业培训管理系统的在线学习模块内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31]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
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0032]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顶部”、“底部”、“一侧”、“另一侧”、“前面”、“后面”、“中间部位”、“内部”、“顶端”、“底端”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此外,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0033]
请参阅图1-2,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创业培训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用户注册模块、测评模块、数据管理服务器、数据采集模块、数据传输模块、数据处理模块、考题数据库,在线学习模块、虚拟企业经营模块、考核评估模块和数据管理服务器。
[0034]
通过本发明的上述方案,所述用户注册模块通过无线连接有若干所述移动终端;
[0035]
所述用户注册模块用于移动终端用户注册并与所述测评模块相对接,所述测评模块输出端与所述数据管理服务器的输入端相连接;
[0036]
所述测评模块针对注册的学员进行“创新创业能力、素质测评”,系统可以根据测评结果对学员进行教育培训等级分类,系统根据分类结果向学员有针对性地推送课程学习包;
[0037]
所述数据管理服务器输出端与所述数据采集模块的输入端相连接;
[0038]
所述数据采集模块用于将用户登录后的数据信息进行采集,所述数据采集模块输出端与所述数据传输模块的输入端相连接;
[0039]
所述数据传输模块用于对用户数据信息进行传输,所述数据传输模块输出端与所述数据处理模块的输入端相连接;
[0040]
所述数据处理模块输出端与所述考题数据库的输入端相连接;
[0041]
所述考题数据库的输出端分别于所述在线学习模块以及所述虚拟企业经营模块的输入端相连接;
[0042]
所述在线学习模块以及所述虚拟企业经营模块的输出端均与所述数据管理服务器输入端相连接;
[0043]
所述虚拟企业经营模块内部设置有独立的创新创业模拟软件供学生使用;
[0044]
所述数据管理服务器输出端还与所述考核评估模块的输入端相连接。
[0045]
通过本发明的上述方案,所述在线学习模块内部包括精讲学习模块,案例分析模块,视频互动模块,在线刷题模块和经验分享模块。
[0046]
通过本发明的上述方案,所述精讲学习模块内收集创业培训机构所整理的所有知识并做成内容丰富且知识点较多的视频课程对用户进行在线教学;
[0047]
所述案例分析模块内收集创业培训机构所整理的案例并做成精简的视频课程对用户进行在线教学;
[0048]
所述视频互动模块内部通过视频软件对接有多个在线视频培训教学老师与学员进行在线互动;
[0049]
所述在线刷题模块通过数据处理模块所发送过来的用户信息对内部题目进行筛选,选出适应用户创业方向的试题;
[0050]
所述经验分享模块内部设有登录用户经验分享互动交流平台。
[0051]
通过本发明的上述方案,所述考核评估模块用于根据学员的学习记录和学习进度分阶段对学员进行考核评估。
[0052]
通过本发明的上述方案,所述考核评估模块还包括试题数据库和考卷生成模块,试题数据库基于培训课程各章节的基本知识点及重难点内容制作,相应培训课程管理员基于培训课程进行考试数据分类及系数分配,对试题数据进行分类,将分类后的试题数据保存在分类条目中,对每一个分类条目分配系数,所述分类条目保存在所述试题数据库中。
[0053]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