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刑事会勘会检综合应用平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817275发布日期:2021-02-03 13:45阅读:65来源:国知局
一种刑事会勘会检综合应用平台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发明属于刑事案件处理系统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刑事会勘会检综合应用平台。


背景技术:

[0002]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其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存储现场信息资料,判断案件性质,分析犯罪过程,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侦查破案、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在此过程中物证的检验鉴定并依此得出的结论是现场勘查的目的。
[0003]
传统的刑事案件物证检验鉴定管理系统存在着以下的缺陷:
[0004]
1)取证系统或工具独立:现场勘查、物证固定、物证提取、会检、资料查询对比等环节均使用独立的系统或工具,所获取的数据无法联动分析;
[0005]
2)7大信息库无法高效整合:dna库等7大库数据相对独立,无法将各信息库数据做整合应用和综合分析,以提高办案效率和准确性;
[0006]
3)物证提取存在遗漏和错误:勘验现场通过传统的电话进行沟通,无法得到多领域专家高效及时地指导,难以避免物证提取存在遗漏和错误;
[0007]
4)无法实现现场仿真还原:目前仅对固定位置拍照,暂无工具或平台可将案件现场进行仿真还原,以有效指导案件分析;
[0008]
5)传统会检方式效率偏低:电话、资料邮寄、出差开会研讨等方式,易造成沟通不畅、信息泄露、资料丢失,以及办案成本高、办案周期长等多种问题;
[0009]
6)难以形成案件学习资料:难以对海量案件进行整合形成案件库,实现案例共享学习,提升案件办理效率。
[0010]
为了解决以上存在的技术问题,并规范物证检验鉴定的流程,对物证检验鉴定工作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急需一种智能化刑事案件综合应用平台。


技术实现要素:

[0011]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缺陷,本发明提供一种功能齐全的、适用于大型刑侦、勘查、文检、法医等部门的使用的刑事会勘会检综合应用平台。
[0012]
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0013]
一种刑事会勘会检综合应用平台,包括案件创建模块、会勘管理模块、远程尸检模块、刑侦分析模块、会检管理模块、智小鹿模块、系统管理模块,
[0014]
所述会勘管理模块包括会勘管理子模块和会勘室子模块,所述会勘管理子模块用于创建、删除、查看会勘,邀请与会人员,创建会勘记录,所述会勘室子模块包括视频通讯单元、语音通讯单元,还用于案件现场图片、音视频文件上传和采集。
[0015]
所述远程尸检模块采用三镜头采集远程解剖过程3d场景数据,3d建模后,形成3d
解剖影像资料,
[0016]
所述刑侦分析模块包括3d仿真子模块、伤口面积鉴定子模块、印章鉴定子模块、数据整合分析子模块、智能预判子模块、二维图片比对子模块,所述3d仿真子模块用于案件现场、物证3d仿真场景还原;所述伤口面积鉴定子模块用于参照比例尺,精准估算伤口面积;所述印章鉴定子模块通过a4纸相对尺寸,检验印章是否异常;所述数据整合分析子模块集成了dna库数据分析系统、声纹库数据分析系统、指纹库数据分析系统、人脸库数据分析系统、足迹库数据分析系统、户籍库数据分析系统、虹膜库数据分析系统;所述智能预判子模块通过人工智能分析技术,结合案件案例库给出预判分析建议;所述二维图片比对子模块用于将指纹等平面图旋转、缩放后比对。
[0017]
具体地,所述会检管理模块包括会检管理子模块、会检流程管理子模块、会检室子模块,所述会检管理子模块用于创建、删除、查看会检,邀请与会人员,创建会检记录;所述会检流程管理子模块用于管理会检的讨论、陈诉、投票、签字流程;所述会检室子模块包括视频通讯单元、语音通讯单元,还用于会检时文档、音视频文件上传、播放。
[0018]
具体地,所述智小鹿模块包括语音交互子模块、语音播报子模块、语音转译子模块,所述语音交互子模块包括用于与用户进行交互,包括语音答疑、语音查询,所述语音播报子模块用于播报会勘会检欢迎词、案件介绍,主持会勘会检,所述语音转译子模块用于将普通话转换成文字。
[0019]
具体地,所述系统管理模块包括系统设置子模块、区域管理子模块、用户管理子模块、角色管理子模块、部门管理子模块,所述系统设置子模块用于查看、配置系统ip地址;所述区域管理子模块用于省级、市级区域管理;所述用户管理子模块用于用户权限,用户信息管理;所述角色管理子模块用于角色管理,用户赋权;所述部门管理子模块用于创建、编辑部门。
[0020]
具体地,所述刑侦分析模块还包括串并案分析模块,所述串并案分析模块用于提取不同案件特征,串接关联案件,快速分析犯罪嫌疑人特征,锁定目标犯罪嫌疑人。
[0021]
具体地,所述刑事会勘会检综合应用平台采用b/s架构,客户端采用html5编写,使用浏览器访问。
[0022]
由以上的技术方案可知,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0023]
1、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刑事会勘会检综合应用平台,可有效支撑在远程会检、远程勘查指导、卷宗评审、3d场景还原、多系统会检、信息数据分析、结果预判等多个场景的应用,该平台的开发,在打通数据融合渠道,打破数据“孤岛”,积极推进联通共享的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快形成覆盖全警、统筹利用的数据信息资源服务体系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0024]
2、本发明提供的刑事会勘会检综合应用平台,创建了一个共享智能应用服务平台,减少了出差和接触风险,保障了案件的安全处理,远程勘验不限地点不限距离不限时间,节省参与人员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保障案件处理时效;
[0025]
3、通过本发明的刑事会勘会检综合应用平台,外地人员不用到达现场,通过3d现场场景还原、远程实时分享资料,节省大量时间和金钱成本,随时吸纳更多专家参与到会检工作中。
附图说明
[0026]
图1为刑事会勘会检综合应用平台的架构图。
[0027]
图2为刑事会勘会检综合应用平台管理案件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8]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详细说明。以下实施例将有助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进一步理解本发明,但不以任何形式限制本发明。应当指出的是,对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0029]
实施例
[0030]
刑事会勘会检综合应用平台,包括案件创建模块、会勘管理模块、远程尸检模块、刑侦分析模块、会检管理模块、智小鹿模块、系统管理模块,本实施例刑事会勘会检综合应用平台的架构图如图1所示。
[0031]
如图2所示,本实施例提供的刑事会勘会检综合应用平台管理案件的流程如下:首先通过案件创建模块创建案件,然后通过会勘管理模块进行图片采集、语音采集、视频采集、3d扫描、远程解剖,然后利用刑侦分析模块进行智能分析,包括图片比对、伤口鉴定、印章鉴定、语音转义、声纹比对、dna检测、指纹比对、3d建模、串并案分析,完成刑侦分析后,通过会检管理模块创建会检,并依次进行会检讨论、投票表决、签字、创建纪要流程,最终结束案件,数据库记录此次案件的过程数据。
[0032]
在本实施例中,会勘管理模块包括会勘管理子模块和会勘室子模块,会勘管理子模块用于创建、删除、查看会勘,邀请与会人员,创建会勘记录,所述会勘室子模块包括视频通讯单元、语音通讯单元,还用于案件现场图片、音视频文件上传与采集。
[0033]
远程尸检模块采用三镜头采集尸体远程解剖视频,并上传至刑侦分析模块。
[0034]
刑侦分析模块包括3d仿真子模块、伤口面积鉴定子模块、印章鉴定子模块、数据整合分析子模块、智能预判子模块、二维图片比对子模块,所述3d仿真子模块用于案件现场、物证3d仿真场景还原;所述伤口面积鉴定子模块用于参照比例尺,精准估算伤口面积;所述印章鉴定子模块通过a4纸相对尺寸,检验印章是否异常;所述数据整合分析子模块集成了dna库数据分析系统、声纹库数据分析系统、指纹库数据分析系统、人脸库数据分析系统、足迹库数据分析系统、户籍库数据分析系统、虹膜库数据分析系统;所述智能预判子模块通过人工智能分析技术,结合案件案例库给出预判分析建议;所述二维图片比对子模块用于将指纹等平面图旋转、缩放后比对。
[0035]
其中会检管理模块包括会检管理子模块、会检流程管理子模块、会检室子模块,会检管理子模块用于创建、删除、查看会检,邀请与会人员,创建会检记录;会检流程管理子模块用于管理会检的讨论、陈诉、投票、签字流程;会检室子模块包括视频通讯单元、语音通讯单元,还用于会检文档、音视频文件上传、播放。
[0036]
本实施例中的智小鹿模块包括语音交互子模块、语音播报子模块、语音转译子模块,语音交互子模块包括用于与用户进行交互,包括语音答疑、语音查询,所述语音播报子模块用于播报会勘会检信息,主持会勘会检过程,语音转译子模块用于将典型语言转换成文字。
[0037]
最后本实施例中的系统管理模块包括系统设置子模块、区域管理子模块、用户管理子模块、角色管理子模块、部门管理子模块,系统设置子模块用于查看、配置系统ip地址;区域管理子模块用于省级、市级区域管理;用户管理子模块用于用户权限,用户信息管理;角色管理子模块用于角色管理,用户赋权;部门管理子模块用于创建、编辑部门。
[0038]
本实施例的刑事会勘会检综合应用平台的客户端为浏览器页面,采用html5编写,兼容多种操作系统,本应用平台逻辑层使用java开发,方便系统部署,本应用平台数据层兼容多种数据库和数据存储结构。
[0039]
以上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本发明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发明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发明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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