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场数据的处理方法、相关装置及计算机可读介质与流程

文档序号:25049575发布日期:2021-05-14 12:59阅读:129来源:国知局
案场数据的处理方法、相关装置及计算机可读介质与流程

1.本申请涉及计算机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案场数据的处理方法、相关装置及计算机可读介质。


背景技术:

2.在目前的房地产行业中,开发商出于案场管理等目的往往会通过摄像头来采集一些信息,但是很有可能会采集并存储到了客户的照片,这种行为有可能会侵犯到用户隐私。
3.现有技术中,都是对案场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加密,没有考虑到在案场的客户的隐私情况,一旦案场或者云端出现数据的泄漏,就会引发严重的泄露客户隐私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4.有鉴于此,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案场数据的处理方法、相关装置及计算机可读介质,用于提高案场数据的私密性,并保护客户的隐私。
5.本申请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案场数据的处理方法,应用于案场服务器,所述案场数据的处理方法,包括:实时对案场进行监控,并获取所述案场的案场数据;针对每一个所述案场数据,对所述案场数据进行人脸识别;若识别出所述案场数据中包含人脸图像,则提取所述人脸图像的人脸特征值作为目标加密值;利用所述目标加密值对所述案场数据进行加密,得到第一加密案场数据;若识别出所述案场数据中不包含人脸图像,则用预设的加密值对所述案场数据进行加密,得到第二加密案场数据;利用预先存储的公钥对所述第一加密案场数据或所述第二加密案场数据进行加密,得到第三加密案场数据;其中,所述预先存储的公钥为服务商服务器下发的公钥,且所述公钥有唯一的私钥存储于所述服务商服务器;将所述第三加密案场数据以及所述第三加密案场数据对应的标识信息存储至案场服务器的数据库中。
6.可选的,所述案场数据的处理方法,还包括:接收服务商服务器发送的使用请求;其中,所述使用请求包括: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以及申请人的权限信息;所述目标案场数据为所述服务商服务器当前需要使用的案场数据;若所述申请人的权限信息表明为正常权限,则发送第一答复信息至所述服务商服务器;其中,所述第一答复信息包括所述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三加密案场数据;若所述申请人的权限信息表明为高级权限,则发送第二答复信息至所述服务商服务器;其中,所述第二答复信息包括所述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三加密案场数
据以及所述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三加密案场数据加密时使用的人脸特征值。
7.本申请第二方面提供了一种案场数据的处理方法,应用于服务商服务器,所述案场数据的处理方法,包括:发送使用请求至案场服务器;其中,所述使用请求包括: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以及申请人的权限信息;所述目标案场数据为所述服务商服务器当前需要使用的案场数据;所述申请人的权限信息为高级权限或正常权限;接收所述案场服务器发送的答复信息;其中,所述答复信息为第一答复信息或第二答复信息;所述第一答复信息包括所述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三加密案场数据;所述第二答复信息包括所述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三加密案场数据以及所述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三加密案场数据加密时使用的人脸特征值;利用所述服务商服务器中的私钥对所述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三加密案场数据进行解密,得到第四加密案场数据;使用预设的加密值对所述第四加密案场数据进行解密,解密成功后得到所述目标案场数据;若无法使用预设的加密值对所述第四加密案场数据进行解密,则判断所述答复信息是否为所述第一答复信息或所述第二答复信息;若判断出所述答复信息为所述第一答复信息,则采集申请人的人脸图像,并提取所述申请人的人脸图像的人脸体征值;利用所述申请人的人脸图像的人脸体征值对所述第四加密案场数据进行解密,解密成功后得到所述目标案场数据;若判断出所述答复信息为所述第二答复信息,则使用所述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三加密案场数据加密时使用的人脸特征值,对所述第四加密案场数据进行解密,解密得到所述目标案场数据。
8.可选的,所述案场数据的处理方法,还包括:若无法利用所述申请人的人脸图像的人脸体征值对所述第四加密案场数据进行解密,则生成告警提示信息。
9.本申请第三方面提供了一种案场服务器,包括:监控单元,用于实时对案场进行监控,并获取所述案场的案场数据;人脸识别单元,用于针对每一个所述案场数据,对所述案场数据进行人脸识别;提取单元,用于若所述人脸识别单元识别出,所述案场数据中包含人脸图像,则提取所述人脸图像的人脸特征值作为目标加密值;第一加密单元,用于利用所述目标加密值对所述案场数据进行加密,得到第一加密案场数据;第二加密单元,用于若所述人脸识别单元识别出,所述案场数据中不包含人脸图像,则用预设的加密值对所述案场数据进行加密,得到第二加密案场数据;第三加密单元,用于利用预先存储的公钥对所述第一加密案场数据或所述第二加密案场数据进行加密,得到第三加密案场数据;其中,所述预先存储的公钥为服务商服务器下发的公钥,且所述公钥有唯一的私钥存储于所述服务商服务器;存储单元,用于将所述第三加密案场数据以及所述第三加密案场数据对应的标识
信息存储至案场服务器的数据库中。
10.可选的,所述案场服务器,还包括:第一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服务商服务器发送的使用请求;其中,所述使用请求包括: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以及申请人的权限信息;所述目标案场数据为所述服务商服务器当前需要使用的案场数据;第一发送单元,用于若所述申请人的权限信息表明为正常权限,则发送第一答复信息至所述服务商服务器;其中,所述第一答复信息包括所述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三加密案场数据;所述第一发送单元,还用于若所述申请人的权限信息表明为高级权限,则发送第二答复信息至所述服务商服务器;其中,所述第二答复信息包括所述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三加密案场数据以及所述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三加密案场数据加密时使用的人脸特征值。
11.本申请第四方面提供了一种服务商服务器,包括:第二发送单元,用于发送使用请求至案场服务器;其中,所述使用请求包括: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以及申请人的权限信息;所述目标案场数据为所述服务商服务器当前需要使用的案场数据;所述申请人的权限信息为高级权限或正常权限;第二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案场服务器发送的答复信息;其中,所述答复信息为第一答复信息或第二答复信息;所述第一答复信息包括所述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三加密案场数据;所述第二答复信息包括所述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三加密案场数据以及所述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三加密案场数据加密时使用的人脸特征值;第一解密单元,用于利用所述服务商服务器中的私钥对所述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三加密案场数据进行解密,得到第四加密案场数据;第二解密单元,用于使用预设的加密值对所述第四加密案场数据进行解密,解密成功后得到所述目标案场数据;判断单元,用于若所述第二解密单元无法使用预设的加密值对所述第四加密案场数据进行解密,则判断所述答复信息是否为所述第一答复信息或所述第二答复信息;采集单元,用于若所述判断单元判断出,所述答复信息为所述第一答复信息,则采集申请人的人脸图像,并提取所述申请人的人脸图像的人脸体征值;第三解密单元,用于利用所述申请人的人脸图像的人脸体征值对所述第四加密案场数据进行解密,解密成功后得到所述目标案场数据;所述第三解密单元,还用于若所述判断单元判断出,所述答复信息为所述第二答复信息,则使用所述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三加密案场数据加密时使用的人脸特征值,对所述第四加密案场数据进行解密,解密得到所述目标案场数据。
12.可选的,所述服务商服务器,还包括:告警单元,用于若所述第三解密单元无法利用所述申请人的人脸图像的人脸体征值对所述第四加密案场数据进行解密,则生成告警提示信息。
13.本申请第五方面提供了一种案场数据的处理系统,包括:案场服务器,用于执行如本申请第一方面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案场数据的处理方
法;服务商服务器,用于执行如本申请第二方面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案场数据的处理方法。
14.本申请第六方面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其中,所述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本申请第一方面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案场数据的处理方法,或者如本申请第一方面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案场数据的处理方法。
15.由以上方案可知,本申请提供的一种案场数据的处理方法、相关装置及计算机可读介质中,所述案场数据的处理方法包括:首先,实时对案场进行监控,并获取所述案场的案场数据;然后,针对每一个所述案场数据,对所述案场数据进行人脸识别;若识别出所述案场数据中包含人脸图像,则提取所述人脸图像的人脸特征值作为目标加密值;利用所述目标加密值对所述案场数据进行加密,得到第一加密案场数据;若识别出所述案场数据中不包含人脸图像,则用预设的加密值对所述案场数据进行加密,得到第二加密案场数据;利用预先存储的公钥对所述第一加密案场数据或所述第二加密案场数据进行加密,得到第三加密案场数据;其中,所述预先存储的公钥为服务商服务器下发的公钥,且所述公钥有唯一的私钥存储于所述服务商服务器;将所述第三加密案场数据以及所述第三加密案场数据对应的标识信息存储至案场服务器的数据库中。从而达到提高案场数据的私密性,并保护客户的隐私的目的。
附图说明
16.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提供的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17.图1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案场数据的处理方法的具体流程图;图2为本申请另一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案场数据的处理方法的具体流程图;图3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案场服务器的示意图;图4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服务商服务器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18.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19.需要注意,本申请中提及的“第一”、“第二”等概念仅用于对不同的装置、模块或单元进行区分,并非用于限定这些装置、模块或单元所执行的功能的顺序或者相互依存关系,而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
……”
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
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20.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案场数据的处理方法,应用于案场服务器,如图1所示,具体包括以下步骤:s101、实时对案场进行监控,并获取案场的案场数据。
21.其中,案场服务器安装于案场方控制的机房中,在案场服务器安装交付之后,服务商对案场服务器没有控制能力。
22.需要说明的是,在案场所有功能区以及出入口相关位置都会放置摄像头,用来采集案场的视频和抓拍图片,即案场的案场数据。
23.s102、针对每一个案场数据,对案场数据进行人脸识别,判断案场数据中是否包含人脸图像。
24.可以理解的是,在获取案场的案场数据时,很有可能会拍到当前处于案场的人物,如客户、工作人员等。因此,会涉及到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
25.所以,本申请针对获取得到的案场数据进行人脸识别,判断案场数据中是否包含人脸图像,需要说明的是,现有技术中对人脸识别的方式十分多样化且成熟,此处不做限定。
26.具体的,若判断出案场数据中包含人脸图像,则执行步骤s103;若识别出案场数据中不包含人脸图像,则执行步骤s105。
27.s103、提取人脸图像的人脸特征值作为目标加密值。
28.具体的,获取得到的案场数据中包含有人脸图像,那么提取人脸图像中的人脸特征值,作为目标加密值用于后续的加密,其中提取人脸图像中的人脸特征值的方式十分多样化且成熟,此处不做限定。
29.需要说明的是,案场数据中可能会包含多个人脸图像,例如案场数据x中,案场的工作人员正在指引客户去服务休息区。那么需要提取工作人员的人脸图像的人脸特征值作为目标加密值a以及提取客户的人脸图像的人脸特征值作为目标加密值b。
30.s104、利用目标加密值对案场数据进行加密,得到第一加密案场数据。
31.续接上述实例,若案场数据包含多个人脸图像,将案场数据x按照人脸图像进行分割,得到包含工作人员的人脸图像的案场数据x1,以及包含客户的人脸图像的案场数据x2,那么利用目标加密值a对案场数据x1进行加密,得到第一加密案场数据ax1,利用目标加密值b对案场数据x2进行加密,得到第一加密案场数据bx2。
32.s105、用预设的加密值对案场数据进行加密,得到第二加密案场数据。
33.其中,预设的加密值为案场服务器以及服务商服务器提前约定好的任意加密值,且是可以根据实际应用情况,进行更改的,此处不做限定。
34.s106、利用预先存储的公钥对第一加密案场数据或第二加密案场数据进行加密,得到第三加密案场数据。
35.其中,预先存储的公钥为服务商服务器下发的公钥,且公钥有唯一的私钥存储于服务商服务器。
36.s107、将第三加密案场数据以及第三加密案场数据对应的标识信息存储至案场服务器的数据库中。
37.由以上方案可知,本申请提供的一种案场数据的处理方法中,在案场服务器对案
场数据进行存储的过程中,首先,案场服务器实时对案场进行监控,并获取案场的案场数据;然后,案场服务器针对每一个案场数据,对案场数据进行人脸识别;若识别出案场数据中包含人脸图像,则提取人脸图像的人脸特征值作为目标加密值;案场服务器利用目标加密值对案场数据进行加密,得到第一加密案场数据;若识别出案场数据中不包含人脸图像,则用预设的加密值对案场数据进行加密,得到第二加密案场数据;案场服务器利用预先存储的公钥对第一加密案场数据或第二加密案场数据进行加密,得到第三加密案场数据;其中,预先存储的公钥为服务商服务器下发的公钥,且公钥有唯一的私钥存储于服务商服务器;最后,将第三加密案场数据以及第三加密案场数据对应的标识信息存储至案场服务器的数据库中。从而达到提高案场数据的私密性,并保护客户的隐私的目的。
38.相应的,本申请另一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案场数据的处理方法,用于使用上述实施例中被存储的案场数据,如图2所示,具体包括以下步骤:s201、服务商服务器发送使用请求至案场服务器。
39.其中,使用请求包括: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以及申请人的权限信息;目标案场数据为服务商服务器当前需要使用的案场数据;申请人的权限信息为高级权限或正常权限。正常权限为案场方工作人员权限或客户权限;高级权限为国家机关授权,或者是其它在法律上有权使用该数据的个体/机构授权等。例如:案场方领导想要查询今日案场方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所使用的就是正常权限;客户想要证明自己前几天有来过本案场,查询包含自己人脸图像的案场数据,所使用的也是正常权限;当案场被盗时,因为警方无法获取得到犯罪人员的人脸图像,而又由于包含犯罪人员的案场数据通过了犯罪人员的人脸图像的特征值进行加密,因此,警方无法对该案场数据进行解密,所以警方在获得授权后,可以使用高级权限获取案场数据。
40.需要说明的是,安装在服务商机房或者云服务器,案场人员对服务商服务器没有控制能力,服务商对服务商服务器有控制能力。
41.s202、案场服务器接收服务商服务器发送的使用请求。
42.其中,使用请求包括: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以及申请人的权限信息;目标案场数据为服务商服务器当前需要使用的案场数据。
43.s203、案场服务器判断申请人的权限信息是否为正常权限或高级权限。
44.具体的,若申请人的权限信息表明为正常权限,则案场服务器执行步骤s204;若申请人的权限信息表明为高级权限,则案场服务器执行步骤s205。
45.s204、案场服务器发送第一答复信息至服务商服务器。
46.其中,第一答复信息包括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三加密案场数据。
47.s205、案场服务器发送第二答复信息至服务商服务器。
48.其中,第二答复信息包括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三加密案场数据以及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三加密案场数据加密时使用的人脸特征值。
49.s206、服务商服务器接收案场服务器发送的答复信息。
50.其中,答复信息为第一答复信息或第二答复信息;第一答复信息包括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三加密案场数据;第二答复信息包括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三加密案场数据以及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三加密案场数据加密时使用的人脸特征值。
51.s207、服务商服务器利用服务商服务器中的私钥对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三加密案场数据进行解密,得到第四加密案场数据。
52.s208、服务商服务器使用预设的加密值对第四加密案场数据进行解密,解密成功后得到目标案场数据。
53.s209、若服务商服务器无法使用预设的加密值对第四加密案场数据进行解密,则判断答复信息是否为第一答复信息或第二答复信息。
54.具体的,若判断出答复信息为第一答复信息,则服务商服务器执行步骤s210;若判断出所述答复信息为所述第二答复信息,则服务商服务器执行步骤s212。
55.s210、服务商服务器采集申请人的人脸图像,并提取申请人的人脸图像的人脸体征值。
56.需要说明的是,采集人脸图像,以及提取人脸图像中的人脸特征值的方式十分多样化且成熟,此处不做限定。
57.s211、服务商服务器利用申请人的人脸图像的人脸体征值对第四加密案场数据进行解密,解密成功后得到目标案场数据。
58.可以理解的是,在本申请的另一实施例中,若无法利用申请人的人脸图像的人脸体征值对第四加密案场数据进行解密,说明当前有人可能想要盗取案场数据,生成告警提示信息。
59.s212、服务商服务器使用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三加密案场数据加密时使用的人脸特征值,对第四加密案场数据进行解密,解密得到目标案场数据。
60.由以上方案可知,本申请提供的一种案场数据的处理方法中,在服务商服务器方,想要使用案场服务器中的案场数据时,服务商服务器首先发送使用请求至案场服务器;其中,使用请求包括: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以及申请人的权限信息;目标案场数据为服务商服务器当前需要使用的案场数据;申请人的权限信息为高级权限或正常权限;案场服务器在接收服务商服务器发送的使用请求后,根据申请人的权限信息,发送答复信息至服务商服务器;其中,答复信息为第一答复信息或第二答复信息;第一答复信息包括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三加密案场数据;第二答复信息包括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三加密案场数据以及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三加密案场数据加密时使用的人脸特征值。然后,服务商服务器在接收到答复信息后,利用服务商服务器中的私钥对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三加密案场数据进行解密,得到第四加密案场数据;服务商服务器,使用预设的加密值对第四加密案场数据进行解密,解密成功后得到目标案场数据;若服务商服务器无法使用预设的加密值对第四加密案场数据进行解密,判断答复信息是否为第一答复信息或第二答复信息;若服务商服务器判断出答复信息为第一答复信息,则采集申请人的人脸图像,并提取申请人的人脸图像的人脸体征值;利用申请人的人脸图像的人脸体征值对第四加密案场数据进行解密,解密成功后得到目标案场数据;若服务商服务器判断出答复信息为第二答复信息,则使用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三加密案场数据加密时使用的人脸特征值,对第四加密案场数据进行解密,解密得到目标案场数据。从而达到提高案场数据的私密性,并保护客户的隐私的目的。
61.本申请另一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案场服务器,如图3所示,包括:监控单元301,用于实时对案场进行监控,并获取案场的案场数据。
62.人脸识别单元302,用于针对每一个案场数据,对案场数据进行人脸识别。
63.提取单元303,用于若人脸识别单元302识别出,案场数据中包含人脸图像,则提取人脸图像的人脸特征值作为目标加密值。
64.第一加密单元304,用于利用目标加密值对案场数据进行加密,得到第一加密案场数据。
65.第二加密单元305,用于若人脸识别单元302识别出,案场数据中不包含人脸图像,则用预设的加密值对所述案场数据进行加密,得到第二加密案场数据。
66.第三加密单元306,用于利用预先存储的公钥对第一加密案场数据或第二加密案场数据进行加密,得到第三加密案场数据。
67.其中,预先存储的公钥为服务商服务器下发的公钥,且公钥有唯一的私钥存储于服务商服务器。
68.存储单元307,用于将第三加密案场数据以及第三加密案场数据对应的标识信息存储至案场服务器的数据库中。
69.本申请上述实施例公开的单元的具体工作过程,可参见对应的方法实施例内容,如图1所示,此处不再赘述。
70.可选的,在本申请的另一实施例中,案场服务器的一种实施方式,还包括:第一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服务商服务器发送的使用请求。
71.其中,使用请求包括: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以及申请人的权限信息;目标案场数据为服务商服务器当前需要使用的案场数据。
72.第一发送单元,用于若申请人的权限信息表明为正常权限,则发送第一答复信息至服务商服务器。
73.其中,第一答复信息包括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三加密案场数据。
74.第一发送单元,还用于若申请人的权限信息表明为高级权限,则发送第二答复信息至服务商服务器。
75.其中,第二答复信息包括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三加密案场数据以及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三加密案场数据加密时使用的人脸特征值。
76.本申请上述实施例公开的单元的具体工作过程,可参见对应的方法实施例内容,如图2所示,此处不再赘述。
77.由以上方案可知,本申请提供的一种案场服务器中,在案场服务器对案场数据进行存储的过程中,首先,监控单元301实时对案场进行监控,并获取案场的案场数据;然后,人脸识别单元302针对每一个案场数据,对案场数据进行人脸识别;若人脸识别单元302识别出案场数据中包含人脸图像,则提取单元303提取人脸图像的人脸特征值作为目标加密值;第一加密单元304利用目标加密值对案场数据进行加密,得到第一加密案场数据;若人脸识别单元302识别出案场数据中不包含人脸图像,则第二加密单元305用预设的加密值对案场数据进行加密,得到第二加密案场数据;第三加密单元306利用预先存储的公钥对第一加密案场数据或第二加密案场数据进行加密,得到第三加密案场数据;其中,预先存储的公钥为服务商服务器下发的公钥,且公钥有唯一的私钥存储于服务商服务器;最后,存储单元307将第三加密案场数据以及第三加密案场数据对应的标识信息存储至案场服务器的数据库中。从而达到提高案场数据的私密性,并保护客户的隐私的目的。
78.本申请另一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服务商服务器,如图4所示,包括:第二发送单元401,用于发送使用请求至案场服务器。
79.其中,使用请求包括: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以及申请人的权限信息;目标案场数据为服务商服务器当前需要使用的案场数据;申请人的权限信息为高级权限或正常权限。
80.第二接收单元402,用于接收案场服务器发送的答复信息。
81.其中,答复信息为第一答复信息或第二答复信息;第一答复信息包括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三加密案场数据;第二答复信息包括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三加密案场数据以及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三加密案场数据加密时使用的人脸特征值。
82.第一解密单元403,用于利用服务商服务器中的私钥对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三加密案场数据进行解密,得到第四加密案场数据。
83.第二解密单元404,用于使用预设的加密值对第四加密案场数据进行解密,解密成功后得到目标案场数据。
84.判断单元405,用于若第二解密单元404无法使用预设的加密值对第四加密案场数据进行解密,则判断答复信息是否为第一答复信息或第二答复信息。
85.采集单元406,用于若判断单元405判断出,答复信息为第一答复信息,则采集申请人的人脸图像,并提取申请人的人脸图像的人脸体征值。
86.第三解密单元407,用于利用申请人的人脸图像的人脸体征值对第四加密案场数据进行解密,解密成功后得到目标案场数据。
87.第三解密单元407,还用于若判断单元405判断出,答复信息为第二答复信息,则使用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三加密案场数据加密时使用的人脸特征值,对第四加密案场数据进行解密,解密得到目标案场数据。
88.本申请上述实施例公开的单元的具体工作过程,可参见对应的方法实施例内容,如图2所示,此处不再赘述。
89.可选的,在本申请的另一实施例中,服务商服务器的一种实施方式,还包括:告警单元,用于若第三解密单元407无法利用申请人的人脸图像的人脸体征值对第四加密案场数据进行解密,则生成告警提示信息。
90.本申请上述实施例公开的单元的具体工作过程,可参见对应的方法实施例内容,此处不再赘述。
91.由以上方案可知,本申请提供的一种服务商服务器中,当想要使用案场服务器中的案场数据时,服务商服务器首先通过第二发送单元401发送使用请求至案场服务器;其中,使用请求包括: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以及申请人的权限信息;目标案场数据为服务商服务器当前需要使用的案场数据;申请人的权限信息为高级权限或正常权限;第二接收单元402接收案场服务器发送的答复信息;其中,答复信息为第一答复信息或第二答复信息;第一答复信息包括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三加密案场数据;第二答复信息包括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三加密案场数据以及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三加密案场数据加密时使用的人脸特征值。然后,第一解密单元403利用服务商服务器中的私钥对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三加密案场数据进行解密,得到第四加密
案场数据;之后,第二解密单元404使用预设的加密值对第四加密案场数据进行解密,解密成功后得到目标案场数据;若第二解密单元404无法使用预设的加密值对第四加密案场数据进行解密,判断单元405判断答复信息是否为第一答复信息或第二答复信息;若判断单元405判断出答复信息为第一答复信息,则采集单元406采集申请人的人脸图像,并提取申请人的人脸图像的人脸体征值;第三解密单元407利用申请人的人脸图像的人脸体征值对第四加密案场数据进行解密,解密成功后得到目标案场数据;若判断单元405判断出答复信息为第二答复信息,则第三解密单元407,使用目标案场数据的标识信息对应的第三加密案场数据加密时使用的人脸特征值,对第四加密案场数据进行解密,解密得到目标案场数据。从而达到提高案场数据的私密性,并保护客户的隐私的目的。
92.本申请另一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案场数据的处理系统,包括:案场服务器,用于执行如上述实施例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应用于案场服务器的案场数据的处理方法;服务商服务器,用于执行如上述实施例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应用于服务商服务器的案场数据的处理方法。
93.本申请另一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其中,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如上述实施例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应用于案场服务器的案场数据的处理方法,或任意一项所述的应用于服务商服务器的案场数据的处理方法。
94.在本申请公开的上述实施例中,应该理解到,所揭露的装置和方法,也可以通过其它的方式实现。以上所描述的装置和方法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例如,附图中的流程图和框图显示了根据本公开的多个实施例的装置、方法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可能实现的体系架构、功能和操作。在这点上,流程图或框图中的每个方框可以代表一个模块、程序段或代码的一部分,所述模块、程序段或代码的一部分包含一个或多个用于实现规定的逻辑功能的可执行指令。也应当注意,在有些作为替换的实现方式中,方框中所标注的功能也可以以不同于附图中所标注的顺序发生。例如,两个连续的方框实际上可以基本并行地执行,它们有时也可以按相反的顺序执行,这依所涉及的功能而定。也要注意的是,框图和/或流程图中的每个方框、以及框图和/或流程图中的方框的组合,可以用执行规定的功能或动作的专用的基于硬件的系统来实现,或者可以用专用硬件与计算机指令的组合来实现。
95.另外,在本公开各个实施例中的各功能模块可以集成在一起形成一个独立的部分,也可以是各个模块单独存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模块集成形成一个独立的部分。所述功能如果以软件功能模块的形式实现并作为独立的产品销售或使用时,可以存储在一个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基于这样的理解,本公开的技术方案本质上或者说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部分或者该技术方案的部分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该计算机软件产品存储在一个存储介质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可以是个人计算机,直播设备,或者网络设备等)执行本公开各个实施例所述方法的全部或部分步骤。而前述的存储介质包括:u盘、移动硬盘、只读存储器(rom,read

only memory)、随机存取存储器(ram,random access memory)、磁碟或者光盘等各种可以存储程序代码的介质。
96.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或使用本申请。对这些实施例的多种修改对本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说将是显而易见的,本文中所定义的一般原理可以在不脱离本申请的精神或范围的情况下,在其它实施例中实现。因此,本申请将不会被限制于本文所示的这些实施例,
而是要符合与本文所公开的原理和新颖特点相一致的最宽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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