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保密业务自查自评业务管理方法及系统与流程

文档序号:29929564发布日期:2022-05-07 12:29阅读:204来源:国知局
一种保密业务自查自评业务管理方法及系统与流程

1.本发明实施例涉及信息安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保密业务自查自评业务管理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

2.自查自评是指为达保密目的而采取一定手段和防范措施等。大部分的保密工作都在政府重要机关中进行,各种资料、文献都有一定的保密级别。一般来说一些重要的,涉及国家稳定的事件都要做好保密工作。为贯彻党的保密工作指导方针,落实保密岗位责任制,有关部门会指定并定期更新自查自评检查项并由督查单位逐级下发。机关单位接收到自查自评任务后根据本单位涉及的保密业务进行自查自评工作。各个机关执行该任务时需要对是否满足该检查项做出简要描述并上传相关的证明文件。任务结束时督查单位将回收各个机关单位的自查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并抽查结果真实性。如果某机关单位有不满足的检查项,督查单位将发文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存档。
3.当前,自查自评业务实际操作主要使用以下方法:1、根据有关单位出台的自查自评标准创建任务,以人工的方式进行通知。机关单位接收任务后在本单位展开自查自评工作。2、机关单位填报任务后通过纸质、磁质或其他介质将相关的保密工作材料传递至督查单位。督查单位逐个对各个机关单位的自查自评结果进行核查。不满足项将发文进行通知整改。现有方法存在以下问题:1、大量的线下沟通及人工操作,导致业务流程推进缓慢,督查单位进行管理时工作量较大。2、文件传输过程中有秘密泄露的风险。3、机关单位检查结构真实性难以核实。4、机关单位需填报的文件量过多,人员工作量繁重。


技术实现要素:

4.为此,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保密业务自查自评业务管理方法及系统,以解决现有自查自评任务管理存在的需要大量的线下沟通及人工操作、工作量大、推进缓慢、真实性难以核实、容易泄密等问题。
5.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实施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6.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第一方面,提出了一种保密业务自查自评业务管理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7.创建自查自评任务并批量下发至受检单位,所述任务中包含根据各受检单位类型创建的多个自查自评检查项模板,所述受检单位在接收到所述任务后根据自身单位类型自动匹配所述模板并按照模板中的检查项进行填报,填报完成后将填报结果进行提交上报;
8.获取受检单位上报的所述填报结果并保存,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
9.进一步地,所述方法还包括:
10.受检单位自动同步业务系统数据生成自查自评检查项结果和证明文件。
11.进一步地,所述方法还包括:
12.在将填报结果进行提交上报之前由受检单位进行人工复核。
13.进一步地,所述方法还包括:
14.模板创建时由创建人员指定模板类型编号,所述编号与受检单位编号关联,任务下发后受检单位根据本单位编号自动匹配模板。
15.进一步地,所述方法还包括:
16.对涉及的数据及文件进行加密传输。
17.进一步地,所述方法还包括:
18.查询受检单位未提交上报的填报结果,在填报页中实时给予指导意见并反馈给受检单位。
19.进一步地,所述方法还包括:
20.对受检单位上报的填报结果进行审核,若合格,则进行存档,若不合格,则给出意见并要求重新填报。
21.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第二方面,提出了一种保密业务自查自评业务管理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22.任务下发模块,用于创建自查自评任务并批量下发至受检单位,所述任务中包含根据各受检单位类型创建的多个自查自评检查项模板,所述受检单位在接收到所述任务后根据自身单位类型自动匹配所述模板并按照模板中的检查项进行填报,填报完成后将填报结果进行提交上报;
23.结果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受检单位上报的所述填报结果并保存,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
24.本发明实施例具有如下优点:
25.本发明实施例提出的一种保密业务自查自评业务管理方法及系统,可减少督查单位整理检查项、自查自评结果统计时所需的人员工作量,减少机关单位填报任务时所需的人员工作量;降低检查任务期间督查单位与机关的沟通成本,降低了任务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纸张的物料成本;提高了任务执行过程中的安全性,所有证明文件通过特定网络加密传输,降低保密业务泄密风险。
附图说明
26.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示例性的,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提供的附图引伸获得其它的实施附图。
27.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1提供的一种保密业务自查自评业务管理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28.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1提供的一种保密业务自查自评业务管理方法中自评自查检查项定义流程;
29.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1提供的一种保密业务自查自评业务管理方法的应用流程。
具体实施方式
30.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发明的其他优点及功效,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
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31.实施例1
32.本实施例提供了基于springcloud微服务技术开发的业务管理系统,该架构确保了每个服务都有一个清晰的功能边界,并且每个服务都具备开放rest api供其他服务进行调用。前后端交互过程中通过api gateway来统一api暴露。所有服务注册到nacos注册中金来进行统一的配置管理。在本系统中,每个功能业务模块均可以选择独立部署合弹性资源配置,并且可以很容易的将业务对象对位基本单元进行纵向拆分,以交互层次作为标准进行横向拆分,从而形成多应用交互的微服务架构体系,有效的实现应用的拆分。督察单位和受检单位通过在服务器中部署本系统,在国产化服务器环境中进行微服务化部署,并导入基础数据即可实现保密业务自查自评业务管理。
33.如图1和图3所示,本实施例提出了一种保密业务自查自评业务管理方法,具体的,所述方法包括:
34.s100、创建自查自评任务并批量下发至受检单位,所述任务中包含根据各受检单位类型创建的多个自查自评检查项模板,所述受检单位在接收到所述任务后根据自身单位类型自动匹配所述模板并按照模板中的检查项进行填报,填报完成后将填报结果进行提交上报。
35.督察单位在任务创建界面,录入任务详情创建任务,根据配置的参评范围(单位类型、单位名称、地域范围、行政级别等)进行批量任务下发。
36.督查单位自定义创建自查自评模板,例如a单位包含特定检查项,而b单位不包含该检查项。督查单位可根据单位类型的不同创建多个模板供受检单位填报。自评自查检查项定义流程如图2所示。
37.进一步地,所述方法还包括:模板创建时由创建人员指定模板类型编号,所述编号与受检单位编号关联,任务下发后受检单位根据本单位编号自动匹配模板。
38.进一步地,所述方法还包括:受检单位自动同步业务系统数据生成自查自评检查项结果和证明文件。例:如果通过本系统记录了本年度保密教育记录并上传了相关附件,则自动满足“本单位本年是否进行过保密教育培训”检查项。
39.s200、获取受检单位上报的所述填报结果并保存,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
40.服务器接收自查自评结果后进行提示:受检单位提交后,督查单位操作人员的界面中会展示已提交的单位。该数据在操作人员进入特定页面时自动更新。并自动整理自查自评任务完成情况及相关数据:系统从数据库中查询多个受检单位填报的数据,通过特定函数对结果进行统计并运算得到结果。通过时段、地区、任务、指定等维度生成当前和历史任务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
41.进一步地,所述方法还包括:对受检单位上报的填报结果进行审核,若合格,则进行存档,若不合格,则给出意见并要求重新填报。
42.进一步地,所述方法还包括:在将填报结果进行提交上报之前由受检单位进行人工复核。实际业务中,操作人员检查本次自查自评任务填报情况十分有遗漏或误填报情况。
43.进一步地,所述方法还包括:对涉及的数据及文件进行加密传输。采用ssl及base64加密。
44.进一步地,所述方法还包括:查询受检单位未提交上报的填报结果,在填报页中实时给予指导意见并反馈给受检单位。任务过程中督查单位可实时给予指导意见:受检单位的填报结果在未提交的情况下也可以被督查单位查询到。如果督查单位认为该检查项尚未满足标准,可以通过留言的方式给予指导意见。受检单位在填报页中可以查询到该意见信息并回应。
45.本实施例提出的一种保密业务自查自评业务管理方法,可减少督查单位整理检查项、自查自评结果统计时所需的人员工作量,减少机关单位填报任务时所需的人员工作量;降低检查任务期间督查单位与机关的沟通成本,降低了任务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纸张的物料成本;提高了任务执行过程中的安全性,所有证明文件通过特定网络加密传输,降低保密业务泄密风险。
46.实施例2
47.与上述实施例1相对应的,本实施例提出了一种保密业务自查自评业务管理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48.任务下发模块,用于创建自查自评任务并批量下发至受检单位,所述任务中包含根据各受检单位类型创建的多个自查自评检查项模板,所述受检单位在接收到所述任务后根据自身单位类型自动匹配所述模板并按照模板中的检查项进行填报,填报完成后将填报结果进行提交上报;
49.结果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受检单位上报的所述填报结果并保存,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
50.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保密业务自查自评业务管理系统中各部件所执行的功能均已在上述实施例1中做了详细介绍,因此这里不做过多赘述。
51.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发明基础上,可以对之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发明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发明要求保护的范围。
当前第1页1 2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