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桌面交互终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9918022发布日期:2022-05-06 07:12阅读:89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桌面交互终端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自助服务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桌面交互终端。


背景技术:

2.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种各样的交互式终端终端开始逐渐进入各个服务业中,以辅助办理人员开展业务服务,特别是政务业务办理服务,目前各种交互式终端的功能越来越全面已经可以逐渐覆盖服务过程中的各种需求,然而目前的交互终端大都外形较大,且比较笨重,对占地空间有一定需求,且不方便移动。


技术实现要素:

3.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新型桌面交互终端,整体体积小巧,即可以满足绝大部分的业务需求,同时还不占用太大的空间。
4.一种新型桌面交互终端,包括底座、侧板、触摸显示屏、读卡感应模块、摄像模块、指纹扫描模块以及控制模块;
5.其中,所述侧板的下端延伸有一连接部,所述连接部的宽度小于所述侧板的宽度的一半,所述侧板通过所述连接部与所述底座的前端固定连接,且所述侧板的法线与所述底座的法线夹角为钝角;所述触摸显示屏设置在所述侧板的正面上;所述摄像模块设置在所述侧板正面的顶部;所述读卡感应模块设置在所述底座顶面上,所述指纹扫描模块设置在所述底座顶面前端远离所述连接部的一角上;
6.所述控制模块设置在所述底座内,所述底座上还设置有一供电接口,所述供电接口与所述控制模块的供电端相连;所述控制模块分别与所述触摸显示屏、所述读卡感应模块、所述摄像模块以及所述指纹扫描模块通信连接。
7.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一种新型桌面交互终端还包括顶板以及触摸笔;
8.所述侧板的上端与所述顶板固定连接,且所述顶板与所述底座平行;所述顶板的顶面上开设有一收纳槽,所述触摸笔容置在所述收纳槽内。
9.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一种新型桌面交互终端还包括高拍仪;
10.所述高拍仪设置在所述顶板的底面上,所述高拍仪与所述控制模块通信连接。
11.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一种新型桌面交互终端还包括扫码模块;
12.所述扫码模块设置在所述侧板下部远离所述连接部的一端上,所述扫描模块与所述控制模块通信相连。
13.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一种新型桌面交互终端还包括补光灯;
14.所述补光灯设置在所述侧板与所述顶板的连接处,所述补光灯与所述控制模块电连接。
15.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一种新型桌面交互终端还包括固定座;
16.所述固定座与所述底座的后端可拆卸的固定连接。
17.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底座上还设置有一网线接口;所述网线接口与所
述控制模块相连。
18.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一种新型桌面交互终端还包括社保卡读取模块;
19.所述社保卡读取模块设置在所述底座的一侧面上,所述社保卡读取模块与所述控制模块通信连接。
20.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一种新型桌面交互终端还包括kvm切换模块;
21.所述kvm切换模块设置在所述底座内,所述kvm切换模块的外部接口固定设置在所述底座的一侧面上,所述kvm切换模块与所述控制模块通信连接。
22.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一种新型桌面交互终端还包括拾音器以及喇叭;
23.所述拾音器设置在所述侧板的正面上,所述拾音器与所述控制模块通信连接。
24.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控制模块包括主控单元、显示驱动单元、通用接口集线器以及供电单元;
25.其中,所述供电单元用于向所述主控单元、显示驱动单元以及通用接口集线器供电;
26.所述主控单元的第一i/o端与所述显示驱动单元的一端相连,所述显示驱动单元的另一端与所述触摸显示屏相连;所述主控单元的第二i/o端与所述通用接口集线器的总线接口相连,所述通用接口集线器的扩展接口分别与所述读卡感应模块、摄像模块以及指纹扫描模块相连。
27.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有:
28.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新型桌面交互终端,体积小巧,功能全面,即满足了用户对业务功能的需求,也减少了空间的占用,使得整个业务办理窗口的空间需求降低。
附图说明
29.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一种新型桌面交互终端的后视结构示意图;
30.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一种新型桌面交互终端的正视结构示意图;
31.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一种新型桌面交互终端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32.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控制模块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33.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实用新型中,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34.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35.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
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36.如图1、图2及图3,在本实用新型一优选实施例中,所述一种新型桌面交互终端,包括一种新型桌面交互终端,包括底座100、侧板200、顶板300、读卡感应模块110、指纹扫描模块120、社保卡读取模块130、kvm切换模块140、触摸显示屏210、摄像模块220、扫码模块230、拾音器240、补光灯250、触摸笔310、高拍仪320、控制模块400、固定座500;
37.其中,所述侧板200的下端延伸有一连接部,所述连接部的宽度小于所述侧板200的宽度的一半,所述侧板200通过所述连接部与所述底座100的前端固定连接,且所述侧板200 的法线与所述底座100的法线夹角为钝角;所述侧板200的上端与所述顶板300固定连接,且所述顶板300与所述底座100平行;所述固定座500与所述底座100的后端可拆卸的固定连接;
38.所述触摸显示屏210以及拾音器240设置在所述侧板200的正面上;所述摄像模块220 设置在所述侧板200正面的顶部;所述设置在所述侧板200的正面上;所述扫码模块230设置在所述侧板200下部远离所述连接部的一端上;所述补光灯250设置在所述侧板200与所述顶板300的连接处;
39.所述读卡感应模块110设置在所述底座100顶面上,所述指纹扫描模块120设置在所述底座100顶面前端远离所述侧板200连接部的一角上;所述社保卡读取模块130设置在所述底座100的一侧面上;所述kvm切换模块140设置在所述底座100内,所述kvm切换模块140 的外部接口固定设置在所述底座100的一侧面上;
40.所述顶板300的顶面上开设有一收纳槽,所述触摸笔310容置在所述收纳槽内;所述高拍仪320设置在所述顶板300的底面上;
41.所述控制模块400设置在所述底座100内;所述底座100上还设置有一供电接口,所述供电接口与所述控制模块400的供电端相连;
42.所述控制模块400分别与读卡感应模块110、指纹扫描模块120、社保卡读取模块130、 kvm切换模块140、触摸显示屏210、摄像模块220、扫码模块230、拾音器240、补光灯250、高拍仪320通信连接或电连接。
43.在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所述底座100上还设置有一网线接口;所述网线接口与所述控制模块400相连。
44.如图4所示,在本实用新型一优选实施例中,所述控制模块400包括主控单元410、显示驱动单元420、通用接口集线器430以及供电单元440;
45.其中,所述供电单元440用于向所述主控单元410、显示驱动单元420以及通用接口集线器430;
46.所述主控单元410的第一i/o端与所述显示驱动单元420的一端相连,所述显示驱动单元420的另一端与所述触摸显示屏210相连;所述主控单元410的第二i/o端与所述通用接口集线器430的总线接口相连,所述通用接口集线器430的扩展接口分别与读卡感应模块110、指纹扫描模块120、社保卡读取模块130、摄像模块220、扫码模块230以及高拍仪320相连;
47.所述主控单元410的第三i/o端所述kvm切换模块140的第一串行信号切换接口相连,所述主控单元410的视频信号接口与所述kvm切换模块140的第一视频信号切换接口相连;
48.所述kvm切换模块140的第二视频信号切换端口与所述kvm切换模块140的外部视频接口相连,所述kvm切换模块140的第二串行信号切换端口通过所述通用接口集线器430与设置在底座上100的串行信号扩展接口相连;所述kvm切换模块140的视频信号输出接口与所述显示驱动单元420相连,所述kvm切换模块140的通用串行接口与所述触摸显示屏210相连;
49.其中,可以理解的是,为了图示简洁、美观,附图中并未表示出所述通用接口集线器 430与各个功能功能模块之间的连接关系,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按照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进行连接,本技术对此不作特别限定。
50.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了更清楚的表达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作的举例,而非对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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