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识别装置、触摸屏及电子设备的制造方法_4

文档序号:9139429阅读:来源:国知局
设有朝向所述基板的第四表面及与所述第四表面相对的第三表面,所述第二薄板设有朝向所述基板的第六表面及与所述第六表面相对的第五表面; 连接有至少一控制元件和至少一指纹感应电极的一柔性电路板; 所述至少一指纹感应电极被配置成感测用户手指的指纹;所述至少一控制元件被配置成控制所述指纹感应电极; 设置有至少一个指纹感应电极的柔性电路板自所述基板与所述第二薄板之间经所述基板的侧边延伸至所述基板的第二表面;所述指纹感应电极固定设于所述第一薄板与基板之间,以便使所述至少一个指纹感应电极被安置在比所述基板更靠近所述用户手指的位置。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盖板元件上形成至少一层颜色层。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颜色层包括至少一层颜色油墨层或者BM层,所述颜色油墨层或者BM层至少涂覆于所述基板的第一表面或第二表面,或所述第二薄板的第五表面或第六表面中的一个。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的厚度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薄板与第二薄板的厚度。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薄板与第二薄板的厚度小于或等于150 μ m。6.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识别模组的指纹感应电极被安置在比所述柔性电路板更靠近所述用户手指的位置。7.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识别模组的指纹感应电极直接贴合于所述第一薄板的第四表面。8.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识别装置还设有粘合层,所述粘合层设置于所述基板与所述第一薄板及/或第二薄板之间,所述粘合层用于将所述基板与所述第一薄板及/或第二薄板相互紧密结合。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粘合层还覆盖所述指纹识别模组的指纹感应电极及至少部分柔性电路板。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粘合层还覆盖于所述柔性电路板背向所述指纹感应电极一侧。11.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粘合层采用光学透明胶。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指纹识别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采用玻璃、蓝宝石、透明树脂中的任意一种制成;所述第一薄板及第二薄板采用玻璃、蓝宝石、透明树脂中的任意一种制成。13.—种包含指纹识别装置的触摸屏,所述触摸屏设有可视区及非可视区,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盖板元件;包括一基板,及贴附于所述基板上的第一薄板与第二薄板;所述第一薄板设置于所述触摸屏的可视区,所述第二薄板设置于所述触摸屏的非可视区;所述基板设有朝向所述盖板设置的第一表面、与所述第一表面相背的第二表面、连接于所述第一表面与第二表面的侧边,所述第一薄板设有朝向所述基板的第四表面及与所述第四表面相对的第三表面,所述第二薄板设有朝向所述基板的第六表面及与所述第六表面相对的第五表面; 连接有至少一控制元件和至少一指纹感应电极的一柔性电路板; 所述至少一指纹感应电极设置于触摸屏的可视区且被配置成感测用户手指的指纹;至少一控制元件被配置成控制所述指纹感应电极; 设置有至少一个指纹感应电极的柔性电路板自所述基板与所述第二薄板之间经所述基板的侧边延伸至所述基板的第二表面;所述指纹感应电极固定设于所述第一薄板与基板之间,以便使所述至少一个指纹感应电极被安置在比所述基板更靠近所述用户手指的位置; 其中所述基板上形成触控感应层。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触摸屏,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元件设置于所述基板的第二表面。15.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触摸屏,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指纹感应电极包括被配置成通过电容耦合到所述用户手指上的指纹脊线来感测所述指纹的一组电容性元件。16.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触摸屏,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元件上形成至少一层颜色层。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触摸屏,其特征在于,所述颜色层包括至少一层颜色油墨层或者BM层,所述颜色油墨层或者BM层至少涂覆于所述基板的第一表面或第二表面,或所述第二薄板的第五表面或第六表面中的一个。18.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触摸屏,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的厚度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薄板与第二薄板的厚度。19.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触摸屏,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薄板与第二薄板的厚度小于或等于150 μ m。20.如权利要求13至19中任一项所述的触摸屏,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识别模组的指纹感应电极被安置在比所述柔性电路板更靠近所述用户手指的位置。21.如权利要求13至19中任一项所述的触摸屏,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识别模组的指纹感应电极直接贴合于所述第一薄板的第四表面。22.如权利要求13至19中任一项所述的触摸屏,其特征在于,所述触摸屏还设有粘合层,所述粘合层设置于所述基板与所述第一薄板及/或第二薄板之间,所述粘合层用于将所述基板与所述第一薄板及/或第二薄板相互紧密结合。23.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触摸屏,其特征在于,所述粘合层还覆盖所述指纹识别模组的指纹感应电极及至少部分柔性电路板。24.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触摸屏,其特征在于,所述粘合层还覆盖于所述柔性电路板背向所述指纹感应电极一侧。25.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触摸屏,其特征在于,所述粘合层采用光学透明胶。26.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触摸屏,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采用玻璃、蓝宝石、透明树脂中的任意一种制成;所述第一薄板及第二薄板采用玻璃、蓝宝石、透明树脂中的任意一种制成。27.一种用于指纹识别感测的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设有可视区与非可视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包括: 至少部分设置于可视区的一显示元件; 盖板元件;与所述至少一显示元件贴合; 所述盖板元件部分区域透明,进一步包括一基板,及贴附于所述基板上的第一薄板与第二薄板;所述第一薄板设置于所述电子设备的可视区,所述第二薄板设置于所述电子设备的非可视区,所述基板设有朝向所述盖板设置的第一表面、与所述第一表面相背的第二表面、连接于所述第一表面与第二表面的侧边,所述第一薄板设有朝向所述基板的第四表面及与所述第四表面相对的第三表面,所述第二薄板设有朝向所述基板的第六表面及与所述第六表面相对的第五表面; 连接有至少一控制元件和至少一指纹感应电极的一柔性电路板,所述至少一指纹感应电极设置于所述电子设备的可视区且被配置成感测用户手指的指纹;至少一控制元件被配置成控制所述指纹感应电极; 设置有至少一个指纹感应电极的柔性电路板自所述基板与所述第二薄板之间经所述基板的侧边延伸至所述基板的第二表面;所述指纹感应电极固定设于所述第一薄板与基板之间,以便使所述至少一个指纹感应电极被安置在比所述基板更靠近所述用户手指的位置。28.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感应电极包括能够以电容方式耦合到用户手指的用户指纹的一组电容性元件。29.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指纹感应电极包括被配置成通过电容耦合到所述用户手指上的指纹脊线来感测所述指纹的一组电容性元件。30.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盖板元件的基板直接贴合于所述显示元件,且所述控制元件设置于所述盖板元件与所述显示元件之间。31.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元件上形成至少一层颜色层。32.如权利要求3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颜色层包括至少一层颜色油墨层或者BM层,所述颜色油墨层或者BM层至少涂覆于所述基板的第一表面或第二表面,或所述第二薄板的第五表面或第六表面中的一个。33.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的厚度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薄板与第二薄板的厚度。34.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薄板与第二薄板的厚度小于或等于150 μ m。35.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识别模组的指纹感应电极被安置在比所述柔性电路板更靠近所述用户手指的位置。36.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纹识别模组的指纹感应电极直接贴合于所述第一薄板的第四表面。37.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设有粘合层,所述粘合层设置于所述基板与所述第一薄板及/或第二薄板之间,所述粘合层用于将所述基板与所述第一薄板及/或第二薄板相互紧密结合。38.如权利要求3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粘合层还覆盖所述指纹识别模组的指纹感应电极及至少部分柔性电路板。39.如权利要求38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粘合层还覆盖于所述柔性电路板背向所述指纹感应电极一侧。40.如权利要求2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采用玻璃、蓝宝石、透明树脂中的任意一种制成;所述第一薄板及/或第二薄板采用玻璃、蓝宝石、透明树脂中的任意一种制成。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纹识别装置,包括一基板,及贴附于所述基板上的第一薄板与第二薄板;所述基板设有朝向所述盖板设置的第一表面、与所述第一表面相背的第二表面、连接于所述第一表面与第二表面的侧边;连接有至少一控制元件和至少一指纹感应电极的一柔性电路板;所述至少一指纹感应电极被配置成感测用户手指的指纹;所述控制元件被配置成控制所述指纹感应电极;设置有至少一个指纹感应电极的柔性电路板自所述基板与所述第二薄板之间经所述基板的侧边延伸至所述基板的第二表面;所述指纹感应电极固定设于所述第一薄板与基板之间。本实用新型的指纹识别装置通过在基板上设置盖板,从而形成平整无开口的平整表面,具有完整、良好的外观及强度。
【IPC分类】G06F3/044, G06K9/00, G06F3/041
【公开号】CN204808346
【申请号】CN201520130876
【发明人】骆剑锋, 关赛新
【申请人】南昌欧菲生物识别技术有限公司, 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11月25日
【申请日】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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