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可携式装置在零售端进行交易的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3672172阅读:143来源:国知局
技术领域本发明是关于一种交易的方法,且特别是关于一种以可携式装置在零售端进行交易的方法。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在零售端进行交易的方法主要包括了以实体货币直接交易或以塑胶货币通过消费者与零售端以外的第三方机构(例如银行)进行交易等两种。在实体货币方面,由于实体货币本身的制造与发行都会耗用资源,并且实体货币的携带性不佳,此外实体货币亦有遗失或遭窃的可能,因此以实体货币进行交易并非理想的交易模式。在塑胶货币方面,包括以信用卡或电子票证进行交易,已成为近年日益普及的交易方式。塑胶货币的优点在于携带性高,资源耗用较低,不过塑胶货币仍有遗失或遭窃的疑虑,且有被盗用的可能性。除此之外,在实施塑胶货币的交易之前,需要在零售端建立特制的软、硬件设施,以便与第三方机构建构对应的交易系统,如此在无形中提高了整体成本。由此观之,现有的交易方式并未揭露更进一步的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的目的在提出一种以可携式装置在零售端进行交易的方法,其藉由现已普及的可携式装置,如智能手机,与零售端的收银系统互相配合,以期能降低资源耗用、提高便利性、降低遗失或遭窃时可能发生的风险以及降低交易系统的整体建构成本。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了一种以可携式装置在零售端进行交易的方法,零售端包括收银系统。此方法包括:输入第一交易信息至收银系统中;传送可携式装置中的认证资料至收银系统;传送第一交易信息至可携式装置;在可携式装置上确认第一交易信息并产生第二交易信息;传送第二交易信息至远端支付系统;以及远端支付系统确认是否核准交易。在本发明一实施例中,所述收银系统包括虚拟收银机与后端主机,虚拟收银机电性连接后端主机。在本发明一实施例中,所述输入第一交易信息至收银系统中的步骤实质上是输入第一交易信息至虚拟收银机中。在本发明一实施例中,所述虚拟收银机是安装在移动装置上的应用程序,所述移动装置无线连接所述后端主机。在本发明一实施例中,所述传送可携式装置中的认证资料至收银系统的步骤进一步包括:电性连接可携式装置与虚拟收银机;传送可携式装置中的认证资料至虚拟收银机;以及传送第一交易信息与虚拟收银机产生的交易通知至后端主机。其中,当后端主机确认交易通知后,后端主机传送第一交易信息至可携式装置。在本发明一实施例中,所述电性连接可携式装置与虚拟收银机的步骤实质上是以近场通信(Nearfieldcommunication,NFC)技术电性连接可携式装置与虚拟收银机。在本发明一实施例中,所述在可携式装置上确认第一交易信息并产生第二交易信息的步骤进一步包括:在可携式装置上选择付款方式并产生第二交易信息,其中,第二交易信息包括付款信息与第一交易信息。在本发明一实施例中,所述传送第二交易信息至远端支付系统的步骤进一步包括:可携式装置传送第二交易信息至后端主机之后,后端主机传送第二交易信息至远端支付系统。在本发明一实施例中,所述远端支付系统确认是否核准交易的步骤进一步包括:若远端支付系统核准交易,分别传送交易完成信息至可携式装置与虚拟收银机。在本发明一实施例中,所述可携式装置包括智能手机,且可携式装置安装有电子钱包(Mobilewallet),电子钱包包括认证资料。本发明所提出的一种以可携式装置在零售端进行交易的方法,其藉由安装有电子钱包的智能手机,与零售端的收银系统互相配合,即可完成交易,相较于现有技术,本发明能降低资源耗用并提高便利性,并且即使智能手机遗失或遭窃,亦可通过智能手机普遍具有的密码开机、指纹辨识等认证功能,降低其遗失或遭窃时可能发生的风险(如信用卡被盗刷的可能),且本发明不需针对特定第三方机构建构特制的软、硬件,仅需具备一般平板电脑、台式电脑或服务器并安装对应软件即可,如此作法,可降低交易系统的整体建构成本。附图说明以下附图仅对本发明做示意性说明和解释,并不限定本发明的范围。图1是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之交易系统的方块图。图2是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之以可携式装置在零售端进行交易的方法流程图。标识说明100 交易系统101 客户端102 零售端103 支付端110 可携式装置111 电子钱包120 收银系统121 移动装置122 后端主机123 虚拟收银机130 远端支付系统S101 输入第一交易信息至虚拟收银机中S103 电性连接可携式装置与虚拟收银机S105 传送可携式装置中的认证资料至虚拟收银机S107 传送第一交易信息与交易通知至后端主机S109 后端主机确认交易通知S111 传送第一交易信息至可携式装置S113 在可携式装置上选择付款方式并产生第二交易信息S115 传送第二交易信息至后端主机S117 传送第二交易信息至远端支付系统S119 确认是否核准交易S121 传送交易完成信息至可携式装置与虚拟收银机S123 传送交易失败信息至可携式装置与虚拟收银机。具体实施方式为让本发明的目的、特征和优点能使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更易理解,下文举一较佳实施例,并配合所附图式,作详细说明如下。请参照图1,图1所示为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的交易系统100的方块图,交易系统100包括客户端101、零售端102与支付端103,其中,客户端101代表消费者,零售端102代表销售方,支付端103代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端101包括了可携式装置110,在本实施例中,可携式装置110为智能手机,但不限于此。可携式装置110中安装了电子钱包111或具有相同功效的应用程序,电子钱包111包括有认证资料,认证资料可为电子钱包111的编号或可携式装置110的使用者帐号等,认证资料用于建立可携式装置110与零售端102之间的对应连接关系以便进一步进行交易。零售端102包括收银系统120,在本实施例中,收银系统120包括移动装置121与后端主机122,移动装置121是以无线方式电性连接后端主机122,但不限于此。其中,移动装置121例如是平板(Tablet)电脑,其便于零售端102的工作人员携带使用,后端主机122则例如为交易用服务器。移动装置121中安装有虚拟收银机123或其他具有相同功效的应用程序,虚拟收银机123可用于输入结账品项及金额等资料,在本实施例中,输入结账品项及金额等资料的方式为工作人员手动输入;在其他实施例中,可用条码扫描器扫描商品上的条码来输入上述资料,或是,可用移动装置上的摄影单元拍摄商品,再通过影像辨识处理后输入上述资料。在本实施例中,支付端103包括有远端支付系统130,远端支付系统130可以通过无线或有线方式与后端主机122建立连接。请再参照图2,图2所示为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的以可携式装置110在零售端102进行交易的方法流程图,其中,图2所示的方法是应用图1所示的交易系统100。在本实施例中,客户端101的消费者持有可携式装置110,零售端102的销售方设置有收银系统120,收银系统120和支付端103的远端支付系统130连线。在步骤S101中,所述消费者到销售方的商店购买商品,并且至商店的收银柜台进行结账,商店的工作人员将第一交易信息输入到收银系统120的移动装置121的虚拟收银机123中,其中第一交易信息包括结账品项及金额。接着进行步骤S103至步骤S109,传送可携式装置110中的认证资料至收银系统120。在步骤S103中,消费者先将可携式装置110电性连接至虚拟收银机123,在本实施例中,可携式装置110与移动装置121皆具备近场通信(NFC)功能,因此,消费者通过移动可携式装置110使其靠近移动装置121,使两者的间距低于一定距离,即能自动以近场通信技术电性连接可携式装置110与虚拟收银机123。接着进行步骤S105,可携式装置110中的认证资料会自动通过近场通信传送至虚拟收银机123,在本实施例中,认证资料为所述消费者事先在可携式装置110中登录注册的使用者账号和可携式装置110中的电子钱包111的编号。接着进行步骤S107,虚拟收银机123会根据所述认证资料产生交易通知,交易通知包括电子钱包111的编号、商店的代码与交易编号等资料,移动装置121会传送第一交易信息与交易通知至收银系统120的后端主机122。接着进行步骤S109,当后端主机122确认交易通知后,换言之,后端主机122确认了交易通知的发送方身份与交易资料后,则接着进行步骤S111,后端主机122会传送第一交易信息至可携式装置110。在步骤S113中,消费者在可携式装置110上收到第一交易信息,因此消费者可通过可携式装置110确认第一交易信息的内容是否无误,例如结账品项、数量与金额等,若确认无误,则可进一步选择付款方式,所述付款方式例如是消费者已事先登录在可携式装置110的近场通信芯片中的安全元件(Secureelement,SE)中的虚拟信用卡,但不限于此。待消费者选择付款方式并确认付款后,可携式装置110会产生第二交易信息,其中,第二交易信息包括了付款信息与所述第一交易信息,付款信息包括信用卡卡号、信用卡到期日和安全元件认证码(SEID)等资料。接着进行步骤S115至S117,传送第二交易信息至远端支付系统130。在步骤S115中,可携式装置110传送所述第二交易信息至后端主机122后,接着进行步骤S117,后端主机122依照收单银行(即支付端103)的要求,传送所述第二交易信息至远端支付系统130并提出交易申请。在步骤S119中,远端支付系统130会确认是否核准交易,若核准交易,则接着进行步骤S121,远端支付系统130会传送交易完成信息至后端主机122,后端主机122再分别传送交易完成信息至可携式装置110与移动装置121的虚拟收银机123,让消费者和商店的工作人员能得知交易结果;若在步骤S119中不核准交易,则接着进行步骤S123,远端支付系统130会传送交易失败信息至可携式装置110与虚拟收银机123。虽然本发明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然其并非用于限定本发明,任何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内,可作些许的更动与润饰,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当视权利要求所界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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