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币定值清点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05640阅读:295来源:国知局
硬币定值清点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硬币定值清点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对硬币进行清点的方法主要有:手工清点,或者在硬币分拣装置上设置光电传感器进行清点。但是手工清点劳动强度大,效率低;而光电传感器清点是当硬币通过传感器时记录其通过的次数,利用数显装置显示其通过的累计数量。但是现在对于大量硬币的清点往往是先进行一定数量的小包装,例如一元人民币是以50个为一卷的小包装,也就是一卷为50元,然后计数卷数即可以知道硬币的总量,五角和一角硬币的清点以此类推,显然用光电传感器并不适应这种清点方法。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硬币定值清点装置,不仅结构简单,而且功能可靠,方便用于清点硬币。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在于:一种硬币定值清点装置,包括设置于基板上方的储币装置,所述储币装置的一侧端设置有落币孔,所述落币孔的下方连接有固定积币管,所述固定积币管的下部侧壁设置有开槽,所述开槽内设置有与固定积币管相配合形成定值积币管的活动积币半管,所述活动积币半管与设置于定值积币管下方的转动板固定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储币装置经垂板与基板固定连接,储币装置内分隔为3个分别用于储存一元、五角和一角硬币的储币筒,每个储币筒的下部分别设置有斜板和落币孔,所述落币孔位于同一弧线上,落币孔下方分别设置有定值积币管。

进一步地,所述转动板呈扇形,转动板远离定值积币管的一端经销轴与基板相铰接。

进一步地,所述销轴位于转动板与基板之间套置有扭簧,所述扭簧的一端抵靠在安装于基板上的第一销钉上,扭簧的另一端抵靠在安装于转动板下侧面上的第二销钉上,所述基板上位于转动板的一旁侧还设置有用于转动板转动限位的限位柱。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积币管的上端分别设置有锥状扩孔。

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本发明具有以下优点:不仅结构简单,而且功能可靠,方便用于清点硬币,清点效率高,实用性更强,可以广泛地应用于金融、商业、零售、公共交通等经常需要清点大量硬币的行业。同时成本低廉。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右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定值积币管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0-基板 11-第一销钉 12-限位柱 20-储币装置 21-落币孔 22-垂板 23-储币筒 24-斜板 30-定值积币管 31-固定积币管 32-开槽 33-活动积币半管 34-锥状扩孔 40-转动板 41-第二销钉 50-销轴 60-扭簧。

具体实施方式

为让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特征和优点能更明显易懂,下文特举实施例,并配合附图,作详细说明如下,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此。

参考图1至图4

一种硬币定值清点装置,包括设置于基板10上方的储币装置20,所述储币装置的一侧端设置有落币孔21,所述落币孔的下方连接有固定积币管31,所述固定积币管的下部侧壁设置有开槽32,所述开槽内设置有与固定积币管相配合形成定值积币管30的活动积币半管33,所述活动积币半管与设置于定值积币管下方的转动板40固定连接,固定积币管的下端与转动板分离,以便硬币落在转动板上,在转动板转动时随着活动积币半管移出固定积币管,从而取出硬币。

本实施例中,所述储币装置经垂板22与基板固定连接,储币装置内分隔为3个分别用于储存一元、五角和一角硬币的储币筒23,每个储币筒的下部分别设置有斜板24和落币孔21,所述落币孔的孔径比所需清点的硬币的直径大一点,且三个落币孔位于同一弧线上,落币孔下方分别设置有定值积币管,以便收集相应币值的硬币。

本实施例中,所述转动板呈扇形,转动板远离定值积币管的一端经销轴50与基板相铰接,以便转动板转动。

本实施例中,所述销轴位于转动板与基板之间套置有扭簧60,所述扭簧的一端抵靠在安装于基板上的第一销钉11上,扭簧的另一端抵靠在安装于转动板下侧面上的第二销钉41上,从而保证转动板的复位弹力,所述基板上位于转动板的一旁侧还设置有用于转动板转动限位的限位柱12,保证转动板复位到位。

本实施例中,所述固定积币管的内径略大于该定值积币管所清点硬币的直径,所述开槽的高度略大于该定值积币管所清点硬币数量对应的高度,所述固定积币管的上端分别设置有锥状扩孔34,以便硬币落入定值积币管内。

该硬币定值清点装置的使用方法:将硬币放入对应的储币筒内,使硬币沿储币筒的斜板向下滑动从落币孔落入下方设置的定值积币管内,或者直接由落币孔孔落入下方设置的定值积币管内,并在定值积币管内层叠堆积至定值积币管满;用手顺时针扳动转动板,使定值积币管内开槽高度以下的硬币随着转动板的转动移出定值积币管,完成硬币的定值清点过程;储币筒内的其他硬币继续下落入固定积币管内。清点结束后松开转动板,转动板在扭簧的作用下返回到原始位置,即一边靠住限位柱上,以便进行下一次清点。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做的均等变化与修饰,皆应属本实用新型的涵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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