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供应设备、充电系统及充电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676350阅读:275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电力
技术领域
:,具体涉及一种电能供应设备、充电系统及充电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手机终端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元素,随着技术的发展,手机开始内嵌有越来越多的附加功能,如网页浏览、图像拍摄、视频录制、导航、运动速度检测、温度检测等,手机应用范围在不断扩大、使用时间不断加长,但手机的电池容量因手机体积的限制不可能很大,充电成为日常必须。但离开了家庭、办公室等固定场所,寻找充电电源非常困难,尽管被迫携带了充电宝,也经常面临缺电的尴尬。然而受限于手机充电时间长、所充电量小、计费困难、结算麻烦等困扰,为手机用户提供公众充电的充电终端极少,很难满足需求。现有的少量投币充电设施,由于管理、维护成本高等原因很难普及,并且充电用户使用也非常不方便。技术实现要素:有鉴于此,为找到一种既能让手机充电用户使用方便、计费公平、结算便捷;又能使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从而愿意为公众提供手机充电设施的解决方案,成为市场的期盼。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电能供应设备、充电系统及充电方法,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为此,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电能供应设备,包括:包括充电插口,其中,所述充电插口包括用于唯一标识所述电能供应设备的编码信息。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充电系统,包括:所述的电能供应设备;待充电设备;所述待充电设备包括与所述充电插口对应的接口,在所述接口连接至所述充电插口时,所述待充电设备通过所述编码信息向所述电能供应设备对应的电能供应商支付相应的费用。可选地,所述充电系统还包括:计费装置;所述计费装置通过无线方式连接至所述待充电设备,用于在所述待充电设备通过所述电能供应设备充电时,计算所述电能供应设备向所述待充电设备提供的电能对应的费用。可选地,所述计费装置按照计费单元进行计费;其中,所述计费单元根据预定时长确定或者根据预定电量确定。可选地,所述充电系统还包括:支付装置;所述支付装置通过无线方式连接至所述待充电设备,用于在所述待充电设备通过所述电能供应设备充电时,通过所述编码信息向所述电能供应商支付费用。可选地,所述电能供应设备还包括回路检测电路;其中,所述回路检测电路用于在所述待充电设备的接口接入所述充电插口时,检测所述待充电设备通过所述充电插口与所述电能供应设备的连接情况。可选地,所述充电插口包括变压电路和/或整流电路。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充电方法,包括:在待充电设备接入至电能供应设备的充电插口时,所述电能供应设备获取第一指示信息;其中,所述充电插口包括用于唯一标识所述电能供应设备的编码信息;所述编码信息为所述待充电设备向所述电能供应设备对应的电能供应商支付相应的费用的依据;电能供应设备根据所述第一指示信息向所述待充电设备提供电能。可选地,电能供应设备根据所述第一指示信息向所述待充电设备提供电能包括:所述电能供应设备向所述待充电设备提供预定电量的电能之后,停止向所述待充电设备提供电能;所述电能供应设备获取第二指示信息;其中,所述第二指示信息用于指示所述待充电设备已完成当次计费单元的支付;其中,所述计费单元根据预定时长确定或者根据预定电量确定;所述电能供应设备根据所述第二指示信息进一步向所述待充电设备提供电能。本发明实施例技术方案,具有如下优点: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电能供应设备、充电系统及充电方法,充电系统,包括:电能供应设备;待充电设备;待充电设备包括与充电插口对应的接口,在该接口连接至该充电插口时,待充电设备通过编码信息向电能供应设备对应的电能供应商支付相应的费用。也就是说,在待充电设备的用户需要为待充电设备充电时,用户在公共充电设施将待充电设备接入电能供应设备的充电插口之后,即可通过充电插口的编码信息向指定电能供应商进行充电付费,解决了现有技术中不能通过手机付费方式,从公共终端充电设施随时随处为终端进行充电的问题,从而使众多终端充电设施的投资者,以充电系统为平台,实现向终端充电用户出售电能,获得合理的收益。从而使投资者愿意投资公共终端充电设施,这样公共终端充电设施就会良性发展并普及。同时,使终端充电用户,通过该充电系统实现向终端充电设施的投资者购买电能,付出合理的费用,解决终端充电问题,不必携带充电宝,不必“充电恐惧”,随时、随处,充电无忧。附图说明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图1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充电系统的结构框图;图2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充电系统示意图;图3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充电方法的流程图;图4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手机充电计费流程图。具体实施方式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还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可以是无线连接,也可以是有线连接。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发明不同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结合。实施例1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电能供应设备,包括:包括充电插口,其中,充电插口包括用于唯一标识该电能供应设备的编码信息。例如该充电插口可以为手机提供设定输出电压(如5V)、最大设定输出电流(如5A)的手机充电电源。由于该编码信息可以唯一标示电能供应设备,因此在终端利用该电能供应设备进行充电时,终端就可以通过编码信息为该编码信息对应的电能供应商支付电费。从而解决了现有技术中不能通过手机付费方式,从公共终端充电设施随时随处为终端进行充电的问题,从而使得终端用户可以随时随处为终端充电,也为电能供应商提供了商机,提升了用户体验。实施例2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充电系统,如图1所示,该充电系统包括:电能供应设备11和待充电设备12。其中,电能供应设备11包括充电插口111,待充电设备12包括与电能供应设备11中的充电插口111对应的接口121。在接口121连接至充电插口111时,待充电设备12通过电能供应设备11的编码信息112向电能供应设备11对应的电能供应商支付相应的费用。上述待充电设备12可以是智能手机,还可以是便携式平板电脑(portableandroiddevice,简称为PAD)、个人移动数字终端(PersonalDigitalAssistant,简称为PDA)等,具有显示、处理和网络连接功能的智能设备(电子设备)。该编码信息可以通过条形码、二维码等多种方式读取。通过上述系统,在待充电设备的用户需要为待充电设备充电时,用户在公共充电设施将待充电设备接入电能供应设备的充电插口之后,即可通过充电插口的编码信息向指定电能供应商进行充电付费,解决了现有技术中不能通过手机付费方式,从公共终端充电设施随时随处为终端进行充电的问题,从而使得终端用户可以随时随处为终端充电,也为电能供应商提供了商机,提升了用户体验。每个充电插口均有独立编码信息,该编码信息是终身编码,具有唯一性、不可更改性。电能供应商通过加盟成为充电插口的唯一拥有者,加盟供应商通过智能充电插口编码完成结算。对于电量计费的过程,在一个可选实施例中,充电系统还包括:计费装置,该计费装置通过无线方式连接至待充电设备,用于在待充电设备通过电能供应设备充电时,计算电能供应设备向待充电设备提供的电能对应的费用。在一个可选实施例中,上述计费装置按照计费单元进行计费;其中,该计费单元根据预定时长确定或者根据预定电量确定。具体地,手机连接智能充电插口后,智能充电插口自动闭合充电回路对手机短时间预充电。设定电压、设定电流、设定充电时长的按次数计费,依据设定的充电时长作为一个计费单位,充电时间不足设定充电时长终止充电的,按一个计费单位(类似公交卡计费,如充电1小时按一次,充电不足1小时也按一次)。通过改变计量模式、可以简化硬件设备、便宜计量结算。例如,预充电(例如可以使40S)可以使完全无电手机实现开机。对于没有开机的手机,智能充电插口会在设定的预充电时间结束后停止充电,短时间的预充电后自动断电可以避免少数用户恶意免费充电,保护投资者利益。对于待充电设备向电能供应商支付电费的过程,在一个可选实施例中,充电系统还包括:支付装置;该支付装置通过无线方式连接至该待充电设备,用于在该待充电设备通过该电能供应设备充电时,通过该编码信息向该费用。支付方式可以采用先付款后充电模式或者先充电后付款模式。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开始充电,在规定的充电时长内充满电或其它原因中断充电,系统会自动断电、结束程序、复位;在达到规定的充电时长后未充满电,系统会停止充电并提醒用户选择结束或再次支付充电,如果用户没有选择,预定时间之后,例如5分钟后系统默认自动结束程序并复位。在一个可选实施例中,该电能供应设备还包括回路检测电路;其中,回路检测电路用于在该待充电设备的接口接入该充电插口时,检测待充电设备通过充电插口与该电能供应设备的连接情况。智能充电插口均有充电回路智能开关(智能通讯控制组件之一),充电插口侧和手机侧均能控制。手机连接智能充电插口后,智能充电插口自动闭合充电回路对手机短时间预充电,同时充电软件会自动启动并开始身份识别和回路检测。回路检测不合格时,系统会自动断开充电回路退出并提示;即,回路检测可以检查充电设备的连接情况、保护充电插口和手机的安全,避免付费后不能充电的情况,保护消费者利益,回路检测合格后系统会自动暂停充电并进入支付界面。界面将显示电能供应商信息、售电信息(单次充电时长及价格)和售电合同提示,用户确认后进入支付程序,用户可以通过第三方完成支付。在一个可选实施例中,该充电插口包括变压电路和/或整流电路。即,在本实施例中,智能充电插口包括具有变压、整流功能一体化智能充电设施和大、中、小型直流系统内的手机充电插口(如以一个体育场、一辆公交车等为单位的直流系统)。在一个具体的可选实施例中,充电系统如图2所示,图2中第三方支付机构相当于上述支付装置。实施例3在本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充电方法,图3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充电方法的流程图,如图3所示,该流程包括如下步骤:步骤S301,在待充电设备接入至电能供应设备的充电插口时,该电能供应设备获取第一指示信息;其中,该充电插口包括用于唯一标识该电能供应设备的编码信息;该编码信息为该待充电设备向该电能供应设备对应的电能供应商支付相应的费用的依据;步骤S302,电能供应设备根据该第一指示信息向该待充电设备提供电能。通过上述步骤,在待充电设备的用户需要为待充电设备充电时,用户在公共充电设施将待充电设备接入电能供应设备的充电插口之后,即可通过充电插口的编码信息向指定电能供应商进行充电付费,解决了现有技术中不能通过手机付费方式,从公共终端充电设施随时随处为终端进行充电的问题,从而使得终端用户可以随时随处为终端充电,也为电能供应商提供了商机,提升了用户体验。上述步骤S302涉及到电能供应设备根据该第一指示信息向该待充电设备提供电能,在一个可选实施例中,电能供应设备向该待充电设备提供预定电量的电能之后,停止向该待充电设备提供电能;短时间的预充电后自动断电可以避免少数用户恶意免费充电,保护投资者利益。电能供应设备获取第二指示信息;其中,第二指示信息用于指示该待充电设备已完成当次计费单元的支付;其中,计费单元根据预定时长确定或者根据预定电量确定;该电能供应设备根据该第二指示信息进一步向该待充电设备提供电能。通过改变计量模式、可以简化硬件设备、便宜计量结算。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开始充电。综上所述,通过本发明使众多电能供应商和众多手机充电用户,通过手机充电计费系统实现电能交易服务的解决方案。手机充电用户通过读取智能充电插口编码,建立用户-—手机充电计费系统平台—-电能供应商服务渠道。系统平台作为第三方不仅实时监控、记录整个交易实施过程,更重要的是还参与交易的计量过程。改变了原来售电、计量一家的弊端,是一种全新的电能交易方案。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应明白,本发明的实施例可提供为方法、系统、或计算机程序产品。因此,本发明可采用完全硬件实施例、完全软件实施例、或结合软件和硬件方面的实施例的形式。而且,本发明可采用在一个或多个其中包含有计算机可用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磁盘存储器、CD-ROM、光学存储器等)上实施的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形式。本发明是参照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方法、设备(系统)、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的流程图和/或方框图来描述的。应理解可由计算机程序指令实现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每一流程和/或方框、以及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流程和/或方框的结合。可提供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到通用计算机、专用计算机、嵌入式处理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以产生一个机器,使得通过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执行的指令产生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装置。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存储在能引导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以特定方式工作的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使得存储在该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的指令产生包括指令装置的制造品,该指令装置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装载到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上,使得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一系列操作步骤以产生计算机实现的处理,从而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的指令提供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步骤。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之中。当前第1页1 2 3 当前第1页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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