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远程遥控的交通设备开锁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6846900发布日期:2019-02-12 22:23阅读:466来源:国知局
基于远程遥控的交通设备开锁方法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交通设备启闭系统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远程遥控的交通设备开锁方法。



背景技术:

我国共享经济有望保持年均30%以上的高速发展,其中共享单车更是被誉为中国新四大发明之一,但是目前共享经济出现了管理难,管理乱的问题,目前共享设备的开锁方式主要包括二维码解锁,输入车辆编号解锁以及打开app端感应解锁。然而,共享单车的二维码经常遭到损坏,输入车辆编号会增加用户的工作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基于远程遥控的交通设备开锁方法,用以解决现有共享单车开锁慢、开锁步骤复杂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

一种基于远程遥控的交通设备开锁方法,包括嵌入遥控开锁程序的遥控终端、安装在交通设备上的遥控电子锁、与遥控电子锁信息交互的锁桩及远端服务器,所述遥控终端、锁桩及远端服务器之间远程信息交互,该远程信息交互方法包括:

接收与锁桩满足有效距离的遥控终端发送的开锁请求。

根据开锁请求检测与锁桩关联的有效遥控电子锁的数量。

若满足有效距离且有效遥控电子锁的数量大于0,则打开与锁桩最后关联的遥控电子锁。

进一步的实施例,所述开锁请求包括选定锁桩的锁桩识别码、遥控终端的用户识别码及终端定位信息。

进一步的实施例,所述与锁桩满足有效距离的遥控终端的鉴别方法包括:

根据开锁请求中的锁桩识别码调取对应的锁桩位置信息。

提取开锁请求中的终端定位信息。

计算位于电子地图上的锁桩位置信息与终端定位信息的直线距离,并将直线距离与有效距离比较。

进一步的实施例,所述根据开锁请求检测与锁桩关联的有效遥控电子锁的数量包括:

提取开锁请求中的锁桩识别码。

调取锁桩识别码的电子锁关联信息。

进一步的实施例,若所述电子锁关联信息内包含至少一个电子锁识别码,若该电子锁识别码具有预约信息,则排除该电子锁识别码。

进一步的实施例,所述打开与锁桩最后关联的遥控电子锁包括:

调取与锁桩关联的遥控电子锁的关联时间点。

筛选最近关联时间点的遥控电子锁的电子锁识别码。

发送该电子锁识别码的开锁信号。

进一步的实施例,所述接收与锁桩满足有效距离的遥控终端发送的开锁请求后提取开锁请求中的用户识别码,若该用户识别码存在预约车信息,则对比预约车信息与开锁请求中的锁桩识别码;若预约车信息与开锁请求中的锁桩识别码相同,则打开与锁桩最后关联的遥控电子锁。

进一步的实施例,若预约车信息与开锁请求中的锁桩识别码不相同,则反馈预约车确认信息。

进一步的实施例,所述反馈预约车确认信息之前提取开锁请求的时间点,若所述时间点处于预约车信息的预约时间范围内,则反馈预约车确认信息。

本发明实施例具有如下优点:

本发明实施例的基于远程遥控的交通设备开锁方法可以在20-30米的范围内进行,可以解决上班族着急用车的情况,当用户看到车辆时就可通过app直接开车,当到达车辆位置时可直接使用,可进一步提高用户使用的便捷性,提供用户对app的依赖度及好感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基于远程遥控的交通设备开锁方法的方法简图。

图2是图1的方法展开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发明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发明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发明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同时,本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中间”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发明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发明可实施的范畴。

如图1-2所示,一种基于远程遥控的交通设备开锁方法,该方法适用于当前大部分共享设备,如共享单车、共享电车、共享滑板车等通过电子锁启闭的车辆,包括嵌入遥控开锁程序的遥控终端、安装在交通设备上的遥控电子锁、与遥控电子锁信息交互的锁桩及远端服务器,所述遥控终端、锁桩及远端服务器之间远程信息交互,其中遥控电子锁为可互锁的链式锁,位于始端的链式锁与锁桩连接锁定,该远程信息交互方法包括:

接收与锁桩满足有效距离的遥控终端发送的开锁请求。

根据开锁请求检测与锁桩关联的有效遥控电子锁的数量。

若满足有效距离且有效遥控电子锁的数量大于0,则打开与锁桩最后关联的遥控电子锁。

具体使用时,遥控终端远程发送开锁请求,根据信号交互方式的不同可将信号接收机构设置在远端服务器或在锁桩内设置信号接收基站,用于远程接收该开锁请求。远端服务器接收到开锁请求后根据开锁请求检测对应锁桩上是否连接有空闲的遥控电子锁,即是否有空闲的交通设备停放,若有效遥控电子锁的数量大于0,则打开与该锁桩连接的最外端的遥控电子锁。另一种设计中可将锁桩接收到开锁请求后直接进行后续计算或者直接上传。

遥控终端内嵌入遥控开锁程序,可显示电子地图,电子地图上显示满足距离遥控终端周围有效距离的锁桩位置标识,可通过选择锁桩位置标识,发送开锁请求。为了识别用户的有效使用,在接收到开锁请求后需要检测遥控终端与锁桩的位置距离,若二者的距离满足有效距离,则可进行后续开锁流程。有效距离可设定在20-30米范围内,可以解决一部分上班族着急用车的情况,看到车辆就可开车,当用户到达车辆时可直接使用。

所述开锁请求包括选定锁桩的锁桩识别码、遥控终端的用户识别码及终端定位信息。锁桩识别码用于表示锁桩的唯一编码,每个锁桩仅具有一个;用户识别码可为用户注册后分别的用户码、用户信息组合等用户唯一编码;终端定位信息可通过遥控终端上的gps定位或北斗定位检测上传。

所述与锁桩满足有效距离的遥控终端的鉴别方法包括:

根据开锁请求中的锁桩识别码调取对应的锁桩位置信息。

提取开锁请求中的终端定位信息。

计算位于电子地图上的锁桩位置信息与终端定位信息的直线距离,并将直线距离与有效距离比较。

系统接收到开锁请求后提前开锁信息中的锁桩识别码,从锁桩数据库中调取对应的锁桩位置信息,或者直接采集当前锁桩内的锁桩定位信息。然后提取开锁请求中的终端定位信息,计算锁桩定位信息与终端定位信息之间的距离,根据坐标距离计算公式d2=|x1-x2|2+|y2-y1|2计算坐标a(x1,y1)与b(x2,y2)之间的直线距离,若该直线距离小于有效距离,说明遥控终端位于锁桩附近,具有开锁资格。

所述根据开锁请求检测与锁桩关联的有效遥控电子锁的数量包括:

提取开锁请求中的锁桩识别码。

调取锁桩识别码的电子锁关联信息。

具体实施时,系统提取开锁清秋中的锁桩识别码,调取该锁桩识别码的电子锁关联信息,根据电子锁关联信息查看该锁桩上是否具有停放车辆。当遥控电子锁关闭时会发送闭锁信息,闭锁信息中包含电子锁识别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与锁桩关联:a、通过锁桩上传该闭锁信息,该闭锁信息中包含锁桩识别码,上传后形成二者的关联;b、闭锁信息中包含遥控电子锁的定位信息,检测满足锁桩与电子锁之间的距离小于设定距离的锁桩识别码,若满足,则认定该遥控电子锁锁定连接该锁桩识别码的锁桩。

若所述电子锁关联信息内包含至少一个电子锁识别码,若该电子锁识别码具有预约信息,则排除该电子锁识别码,当全部电子锁识别码都查看完毕后重新查看剩余的电子锁识别码,该剩余的电子锁识别码为有效电子锁识别码,若有效电子锁识别码大于0,则说明当前锁桩上有闲置车辆可以使用。用于检测与锁桩关联的停放车辆的当前工作状态,是否存在预约的情况,若当前锁桩上有停放车辆,但是该车辆都被预约了,系统会反馈遥控终端,该锁桩上无闲置车辆或已经都被预约等信息。

所述打开与锁桩最后关联的遥控电子锁包括:

调取与锁桩关联的遥控电子锁的关联时间点。

筛选最近关联时间点的遥控电子锁的电子锁识别码。

发送该电子锁识别码的开锁信号。

具体实施时,调取与锁桩关联的遥控电子锁的关联信息,该关联信息中包括关联时间点(即遥控电子锁的闭锁时间点)、电子锁识别码等信息,系统筛选出最近关联时间点的遥控电子锁的电子锁识别码,就是最后一个锁定连接该锁桩上的遥控电子锁,该遥控电子锁需要是有效遥控电子锁,非有效的遥控电子锁均已经移除,将该遥控电子锁的开锁信号发送,打开该遥控电子锁。

所述接收与锁桩满足有效距离的遥控终端发送的开锁请求后提取开锁请求中的用户识别码,若该用户识别码存在预约车信息,则对比预约车信息与开锁请求中的锁桩识别码;若预约车信息与开锁请求中的锁桩识别码相同,则打开与锁桩最后关联的遥控电子锁,说明该用户预约使用的车辆与当前使用的车辆相同,用户需要使用预约车。若预约车信息与开锁请求中的锁桩识别码不相同,则反馈预约车确认信息,说明该用户预约使用的车辆位置与当前使用的车辆位置不同,系统会反馈预约车确认信息询问用户是否还需要预约车,通过遥控终端显示,若用户选择取消预约车,则系统消除对应电子锁识别码的预约状态。

所述反馈预约车确认信息之前提取开锁请求的时间点,若所述时间点处于预约车信息的预约时间范围内,则反馈预约车确认信息。为了更加准确的使用车辆,为预约状态增加了时间限定,若使用车辆时虽然检测到该用户具有预约车辆,但当前使用车辆的时间点未处于预约车辆的预约时间范围内,说明用户当前急于使用车辆,因此不用取消该预约状态。系统为了更准确地调配车辆,对准时用车的用户终端用信用分的方式予以鼓励。

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发明基础上,可以对之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发明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发明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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