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智能化控制AM声磁防盗消磁的条码自助结算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8748901发布日期:2022-02-07 23:59阅读:200来源:国知局
一种智能化控制AM声磁防盗消磁的条码自助结算装置的制作方法
一种智能化控制am声磁防盗消磁的条码自助结算装置
技术领域
1.本实用新型涉及零售卖场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智能化控制am声磁防盗消磁的条码自助结算装置。


背景技术:

2.在零售卖场用户购买产品需要提前排队,排队后商品结算一般都会选择基于商品自带条码进行人工扫描收银结算模式,如果现场已经安装eas防盗器的情况下,店员把已扫描的商品结算后进行人工eas消磁器上进行消磁,当下新零售快速发展,新零售注重的是效率、用户体验,线上线下融合,传统的结算和防盗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商家和客户的需求,目前,零售卖场领域使用的收银结算模式存在以下弊端:
3.一、传统收银结算模式因排队产生的收款效率低下,排队收款引起人与人近距离接触引起病毒的传播,同时无法实现客户随处、随时、无接触自助结算;
4.二、传统收银结算模式市场上出现部分可以条码自助结算的,由于无am声磁解码器行业经验,防盗消磁依然采用传统模式需要人工处理,或者无法实现多商品集中化快速完全消磁效果,因此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物联网智能自助终端控制;
5.由此可见,设计出一种可提升收款效率,同时又能保证多商品软件控制消磁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物联网智能自助终端控制的新型智能化控制am声磁防盗消磁的条码自助结算装置,对于目前零售卖场领域来说是迫切需要的。


技术实现要素:

6.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智能化控制am声磁防盗消磁的条码自助结算装置,以解决现有技术传统收银结算模式在使用过程中所存在的收款效率低,同时商品消磁控制不成熟和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物联网智能自助终端控制的问题。
7.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8.一种智能化控制am声磁防盗消磁的条码自助结算装置,包括钣金外壳主体和消磁筐,所述钣金外壳主体的顶部边缘固定连接有多功能显示屏,所述多功能显示屏的下方前表面从左至右分别设置有条码激光扫描头和小票打印机,所述消磁筐的下方设置有亚克力消磁框,且消磁筐内嵌于亚克力消磁框中,所述亚克力消磁框的下方设置有58khz-am声磁消线圈,且亚克力消磁框内嵌于58khz-am声磁消线圈中,所述消磁筐、亚克力消磁框和58khz-am声磁消线圈构成一个整体,所述该整体的底部设置有压力传感秤,所述压力传感秤的底部设置有消磁桶,且压力传感秤固定连接在消磁桶底部的内壁上,同时消磁筐、亚克力消磁框和58khz-am声磁消线圈构成的整体内嵌于消磁桶中,所述消磁桶的底部外壁上固定连接有58khz消磁主机,且消磁桶与内嵌的整体共同固定安装在钣金外壳主体中,所述钣金外壳主体与该整体的顶部固定连接有装饰件。
9.进一步,所述钣金外壳主体的底部固定安装有滚轮。
10.进一步,所述多功能显示屏、条码激光扫描头和小票打印机为人机交互显示部分。
11.进一步,所述钣金外壳主体、装饰件、消磁筐、亚克力消磁框、58khz-am声磁消线圈、压力传感秤、58khz消磁主机和消磁桶为防盗消磁部分。
12.进一步,所述58khz-am声磁消线圈为两组两两平行线圈,四个拐角度折弯。
13.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14.1.该智能化控制am声磁防盗消磁的条码自助结算装置实现了无接触式条码自助结算,在自助结算后系统自动控制调用am声磁消磁桶商品消磁,实现了自助结算后客户直接拿走商品进过卖场防盗器不会报警的效果,无结算商品则经过防盗器触发报警,自助结算系统支持微信、支付宝、汇款卡的多模式结算,方便了客户的结算功能,达到很好的用户体验效果,自助结算系统可以分布零售卖场不同位置,客户可以自由的选择自助结算,避免近距离接触,避免了病毒的传播,实现了多商品集中式快速消磁,可以实现很好的消磁效果,避免误报的产生,同时具有物联网标准协议,可以在结算过程中实现数据的传输,实现人货场大数据的分析,采用压力传感功能,解决了未经过条码扫描而放入。
15.2.该智能化控制am声磁防盗消磁的条码自助结算装置解决了多商品软件控制消磁的问题,同时解决了自助识别和自助消磁联动的问题,通过消磁线圈的合理布局和技术盲点解决了多商品无法完全消磁的弊端,采用嵌入式软硬件开发,实现了消磁智能化控制,利用压力秤与商品本身重量一致逻辑判断,避免了商品夹带消磁,造成商品丢失的问题,实现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物联网智能自助终端控制。
16.简而言之,本技术技术方案利用连贯而又紧凑的结构,解决了传统收银结算模式在使用过程中所存在的收款效率低,同时商品消磁控制不成熟和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物联网智能自助终端控制的问题。
17.本实用新型的其他优点、目标和特征在某种程度上将在随后的说明书中进行阐述,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基于对下文的考察研究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将是显而易见的,或者可以从本实用新型的实践中得到教导。本实用新型的目标和其他优点可以通过下面的说明书来实现和获得。
附图说明
18.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19.图中:1、多功能显示屏;2、钣金外壳主体;3、装饰件;4、abs消磁筐;5、亚克力消磁框;6、58khz-am声磁消线圈;7、压力传感秤;8、条码激光扫描头;9、小票打印机;10、58khz消磁主机;11、消磁桶;12、滚轮。
具体实施方式
20.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
21.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实用新型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
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2.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
23.在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一侧”、“另一侧”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或者是该实用新型产品使用时惯常摆放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区分描述,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24.此外,术语“相同”等术语并不表示要求部件绝对相同,而是可以存在微小的差异。术语“垂直”仅仅是指部件之间的位置关系相对“平行”而言更加垂直,并不是表示该结构一定要完全垂直,而是可以稍微倾斜。
25.请参阅图1-1,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智能化控制am声磁防盗消磁的条码自助结算装置,包括钣金外壳主体2和消磁筐4,钣金外壳主体2的顶部边缘固定连接有多功能显示屏1,多功能显示屏1的下方前表面从左至右分别设置有条码激光扫描头8和小票打印机9,消磁筐4的下方设置有亚克力消磁框5,且消磁筐4内嵌于亚克力消磁框5中,亚克力消磁框5的下方设置有58khz-am声磁消线圈6,且亚克力消磁框5内嵌于58khz-am声磁消线圈6中,消磁筐4、亚克力消磁框5和58khz-am声磁消线圈6构成一个整体,该整体的底部设置有压力传感秤7,压力传感秤7的底部设置有消磁桶11,且压力传感秤7固定连接在消磁桶11底部的内壁上,同时消磁筐4、亚克力消磁框5和58khz-am声磁消线圈6构成的整体内嵌于消磁桶11中,消磁桶11的底部外壁上固定连接有58khz消磁主机10,且消磁桶11与内嵌的整体共同固定安装在钣金外壳主体2中,钣金外壳主体2与该整体的顶部固定连接有装饰件3,58khz-am声磁消线圈6是利用高能量磁场将防盗软标签核心部件非晶片磁场打偏,使它频率不等于58khz,从而达到软标签过防盗天线不报警也就是软标消磁的效果,顾客选购产品后,通过条码激光扫描头8读取商品自带条码进行商品读取,读取后的商品在多功能显示屏1上显示,显示内容包括名称、单价、数量,产品条码完毕后,点击确认信息,系统启动支付模式选项,可选择支付宝、微信功能,当消磁筐4中商品重量与压力传感秤7感知重量一致(系统会自动去除机器自带亚克力消磁框5和58khz-am声磁消线圈6的重量)后支付模式开启,重量一致支付成功,不一致则启动不成功原因提示,结算完毕,客户离开,系统自动恢复到待机模式。
26.本实用新型中:钣金外壳主体2的底部固定安装有滚轮12,滚轮12能够方便装置整体的移动,提升装置整体的灵活性。
27.本实用新型中:多功能显示屏1、条码激光扫描头8和小票打印机9为人机交互显示部分,主要用于人机终端可视交互,客户通过该显示屏区域实现商品红外扫描、商品明细显示、支付模式软件调用、小票打印等功能。
28.本实用新型中:钣金外壳主体2、装饰件3、消磁筐4、亚克力消磁框5、58khz-am声磁消线圈6、压力传感秤7、58khz消磁主机10和消磁桶11为防盗消磁部分,该部分与人机交互显示部分通过网络连接,58khz消磁主机10与58khz-am声磁消线圈6通过信号线连接形成消磁磁场。
29.本实用新型中:58khz-am声磁消线圈6为两组两两平行线圈,四个拐角90度折弯,内部采用四个方向(每个方向2组消磁线圈)磁场全覆盖设计,线圈间彼此挤压避免工作中大幅度震动造成消磁不稳定。
30.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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