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学习用品领域,具体来说,涉及一种红外线视力保护学习板。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进步,青少年课业压力越来越大,伏案学习的时间也越来越多,这样不仅影响身体健康,使眼睛负担过重,容易引起视力问题。为保持良好的视力,看书学习时不应弯腰驼背,或趴在桌上看书,侧着身看书,眼与书本的距离应保持30—35厘米,身体与课桌保持一掌——大约10厘米的距离,书本与课桌的角度要保持在30—45度。但是孩子在专注学习时往往容易忽视这些良好的学习姿势,难以养成正确的学习习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能够监督使用者的学习姿势,且具有加热功能的红外线视力保护学习板。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措施来实现:一种红外线视力保护学习板,包括板体,所述板体包括加热部和功能部,所述加热部呈上下底面相互平行的中空结构,所述加热部的中空结构内设有电加热片;所述功能部包括红外测距装置、音乐警示器和灯光警示器,所述音乐警示器和灯光警示器均连接所述红外测距装置,所述功能区还设置有音量调节旋钮、灯光调节旋钮、加热调节旋钮和红外测距装置开关;所述板体侧边设置有用于向板体供电的电源线。
由上,使用者可将板体作为桌面,将课本放置于板体的加热部,电加热片通电后能够提供热度,防止在寒冷的冬季学习时手部受冷。红外测距装置定时检测与使用者头部之间的距离,当距离小于设定范围时,通过音乐警示器和灯光警示器对使用者进行提醒,使用者可通过音量调节旋钮、灯光调节旋钮和加热调节旋钮对音乐警示器、灯光警示器和电加热片的开关、音量大小、亮度大小、加热量大小进行调节,也能通过红外测距装置开关对红外测距装置的开关状态进行控制。
优选地,所述红外测距装置包括控制主板,所述控制主板连接有红外测距传感器,所述控制主板还连接所述音乐警示器和灯光警示器。
由上,控制主板内预先写入控制程序,设定极限距离,当红外测距传感器检测到与人的头部距离低于一定值时,启动音乐警示器和灯光警示器对使用者进行警示。
优选地,所述控制主板上设置有数据存储器和蓝牙发射器。
由上,数据存储器用于存储使用者在一段时间内的姿势数据,蓝牙发射器用于连接家长手机或电脑,使之获得姿势数据,便于了解孩子的学习姿势情况,并予以纠正。
优选地,所述红外测距传感器固定于所述板体顶部朝向使用者面部的位置。
由上,便于准确地感应使用者头部与红外测距传感器之间的距离。
优选地,所述灯光警示器的外壳的内表面为均匀的粗糙雾面结构。
由上,上述结构有利于保持警示光柔和,防止对使用者的眼睛造成损伤或者影响打扰其学习。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功能多样,既能监督使用者的学习姿势,也能为使用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同时使用起来方便安全,便于家长及时掌握孩子的学习情况。
附图说明
利用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但附图中的实施例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任何限制。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红外线视力保护学习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红外测距装置的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更加容易理解,下面将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
如图1-2所示,一种红外线视力保护学习板,包括板体1,所述板体1包括加热部2和功能部3,所述加热部2呈上下底面相互平行的中空结构,所述加热部2的中空结构内设有电加热片;所述功能部3包括红外测距装置4、音乐警示器5和灯光警示器6,所述音乐警示器5和灯光警示器6均连接所述红外测距装置4,所述功能区还设置有音量调节旋钮7、灯光调节旋钮8、加热调节旋钮9和红外测距装置开关10;所述板体1侧边设置有用于向板体1供电的电源线11。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所述红外测距装置4包括控制主板41,所述控制主板41连接有红外测距传感器42,所述控制主板41还连接所述音乐警示器5和灯光警示器6。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所述控制主板41上设置有数据存储器43和蓝牙发射器44。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所述红外测距传感器42固定于所述板体1顶部朝向使用者面部的位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所述灯光警示器6的外壳的内表面为均匀的粗糙雾面结构。
在具体使用时,将板体1放置于水平桌面上,接通电源,将书本放置于板体1上,冬天可打开加热调节旋钮9,将温度调至合适值,为保证学习板的安全性,电加热片的功率应设置在一定范围内,保证最高温度也在安全范围内,夏天则无需打开加热。打开红外测距装置开关10和音量调节旋钮7、灯光调节旋钮8,红外测距传感器42间隔一定时间检测与使用者头部之间的距离,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存储和分析。使用者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打开音乐警示器5和灯光警示器6,如多人同时学习时,可仅打开灯光警示器6,防止打扰他人。家长可通过蓝牙连接红外测距装置4,获得孩子的姿势数据,了解其学习情况,便于进行监督。
最后所应当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实质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