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发光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17438发布日期:2018-07-24 23:54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隐形发光装置,用于烟雾报警器,其特征在于,包含:光源、导光柱、导光圈,其中

所述导光柱的一端与所述光源正对,使光束能够通过导光柱;

所述导光柱的另一端与所述导光圈垂直连接,使光束通过所述导光柱传递到所述导光圈,使所述导光圈及其边缘发亮;并且

所述烟雾报警器的面板中间设置有能够嵌入式地容置所述导光圈的容置空间,从而所述导光圈不超出所述面板的外表面,使所述导光圈的边缘与所述容置空间之间的缝隙产生发光效果。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隐形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光圈的边缘上还设置有至少两个固定件,用于与所述烟雾报警器的定位件固定。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隐形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光圈的边缘上等距离地设置有3个固定件。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隐形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件与所述定位件是相互匹配的卡件与卡扣。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隐形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固定在所述烟雾报警器的印刷电路板上。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隐形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光圈边缘的侧壁与所述烟雾报警器的面板中间的容置空间内边缘侧壁上分别设置相互匹配的螺纹,以通过旋转固定。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隐形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光圈上设置有截面为棱形的导光槽,所述导光槽自所述导光圈的中心向外发散地设置,所述光束通过所述导光柱传递到所述导光圈后,通过所述导光槽散射到所述导光圈的外部轮廓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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