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电动车危险驾驶租车用户检测识别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24068149发布日期:2021-02-26 13:56阅读:343来源:国知局
共享电动车危险驾驶租车用户检测识别方法与流程

[0001]
本发明涉及智能交通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共享电动车危险驾驶租车用户检测识别方法。


背景技术:

[0002]
随着共享电动车的普及,由共享电动车租赁用户危险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渐趋多发。为保障共享电动单车行驶安全,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电动共享单车最大时速不得超过25km/h,在干燥条件下以最大速度行驶时可在4米距离内制动停车,在潮湿条件下以最大速度行驶时可在10米距离内制动停车,折合最大减速的减速度为-6m/s2。
[0003]
共享电动车危险驾驶引发交通事故时,无论是租赁电动车用户自身还是其他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或行人的人身安全事故,共享电动车租赁公司都可能需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进行赔偿。在实际操作中,共享电动车公司一般仅对共享电动车行驶超速进行检测与告警,并未对租车用户是否具有危险性驾驶习惯进行审核。车辆租借给习惯于危险驾驶用户时,不但可能危及租户和其他行人人身安全,还可能对公司产生连带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急需一种对共享电动车危险驾驶租车用户检测识别方法,用于评价租车用户危险驾驶的信用等级,辅助管控共享电动车的出行,保证交通行驶安全。


技术实现要素:

[0004]
本发明的主要目的在于,针对具有危险驾驶习惯的租车用户容易造成安全事故、交通安全无法保证的问题,提供一种共享电动车危险驾驶租车用户检测识别方法。
[0005]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共享电动车危险驾驶租车用户检测识别方法,该方法步骤如下:a.在共享电动车行驶状态下,实时获取共享电动车当前的行驶速度;b.将当前的行驶速度与限速速度进行比较,若行驶速度>限速速度,则判断共享电动车当前为超速,存在超速的危险驾驶状况,进行超速计数后返回步骤a;若行驶速度≤限速速度,则进入步骤c;c.利用共享电动车的行驶速度判断共享电动车当前是否为减速状态,若是,则计算共享电动车当前减速时的加速度,否则返回步骤a;d.判断加速度的绝对值是否大于加速度门槛值的绝对值,若是,则判定该共享电动车当前存在碰撞导致速度骤降的危险驾驶状况,进行碰撞危险驾驶计数;所述步骤d中当加速度的绝对值大于加速度门槛值的绝对值时,判断租车用户是否还车,若不是则返回步骤a,若是则进入步骤e。
[0006]
e.租车完毕后,后台系统根据共享电动车上报的租车用户行驶过程中的超速驾驶次数和碰撞危险驾驶次数,向该次租车过程发生超速次数或碰撞危险驾驶次数超标的用户发送警示信息,并将连续三次租车过程出现超标的租车用户标识为高危用户,禁止提供租车服务。
[0007]
上述提及的共享电动车为共享电动单车或共享电动汽车。
[0008]
所述步骤a中获取共享电动车当前的行驶速度为现有技术,可通过车轮的旋转次数和车轮周长计算得到,该车轮的旋转次数则是通过于共享电动车车轮上装设旋转计数器而获得。
[0009]
上述步骤b中提及的限速速度为共享电动车所在地区的速度范围;上述提及的减速时的加速度的计算为现有技术,可通过前后两时刻的行驶速度计算得到;上述步骤d中的加速度门槛值为共享电动车的最大刹车加速度的1.2倍,该最大刹车加速度根据最高设计时速和刹车距离来确定。
[0010]
本发明通过实时计算车辆行驶速度和加速度,检测车辆超速及车辆在行驶中碰撞导致从正常速度突降为零的超标的加速度并进行计数,从而识别习惯性超速驾驶或驾驶过程中撞车的危险行为,为后续对共享电动车辆的管控提供了数据支持,降低了用户危险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概率,提高了用户及行人交通出行的安全性。
[0011]
本发明目的的实现、功能特点及优点将结合下列附图以实施例做进一步说明。
附图说明
[0012]
图1为本发明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3]
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0014]
本发明通过计算车辆行驶速度和加速度,检测车辆超速及车辆在行驶中碰撞导致从正常速度突降为零的超标的加速度,从而识别超速驾驶或驾驶过程中撞车的危险行为,并通过超标次数计数识别租车用户是否为高危用户。根据实时计算得到的车辆行驶的速度;将该行驶速度与限速速度进行比对,根据比对结果能判断共享电动车是否存在超速的危险驾驶状况;在此基础上,还可以根据前后时刻车辆速度计算得到车辆减速时的加速度,当加速度的绝对值大于加速度门槛值的绝对值时,可判定该共享电动车辆存在行驶中碰撞的危险驾驶状况;通过对每次租车过程中超速驾驶和撞车的次数计数,为后续对共享电动车辆的管控、拒绝服务习惯性危险驾驶用户提供数据支持,降低了用户危险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概率,提高了用户及行人交通出行的安全性。
[0015]
参见图1,本发明为一种共享电动车危险驾驶检测方法,其包括以下步骤:a.在共享电动车行驶状态下,实时获得共享电动车的行驶速度。
[0016]
上述提及的共享电动车包括共享电动单车和共享电动汽车,不同的车辆类型所需要的车辆参数不同,即后文所提到的限速速度与加速度门槛值应根据车辆类型而分别确定,后文将不再赘述。
[0017]
上述提及的获取共享电动车的行驶速度为现有技术,可通过于共享电动车车轮装设旋转计数器实时获取共享电动车的车轮旋转计数数据,并结合共享电动车车轮的周长计算共享电动车当前的行驶速度。应该理解的是,本实施例仅描述了获取行驶速度的一种方式,但并不限于此,现有技术获取行驶速度的方式亦适应于本发明。
[0018]
需要说明的是,所述车轮的周长为共享电动车在出厂时预先设置的固定长度,根据车轮周长与车轮旋转计数便可计算出车辆行驶的距离,计算公式为:,其中为车辆行驶距
离,为车轮周长,为车轮旋转计数,进一步地便可计算出一定时间段内的车辆行驶速度。
[0019]
b.将当前的行驶速度与限速速度进行比较,若行驶速度>限速速度,则判断共享电动车当前为超速,存在超速的危险驾驶状况,并进行超速计数后返回步骤a;若行驶速度≤限速速度,则进入步骤c;上述提及的限速速度为预先存储的共享电动车所在地区的速度范围,该限速速度范围与各种地图应用软件中的地图信息实时同步更新。
[0020]
c.利用共享电动车的行驶速度判断共享电动车当前是否为减速状态,若是,则计算共享电动车当前减速时的加速度,若不是则返回步骤a;上述提及的加速度通过公式得出,其中,为加速度,为前一时刻与后一时刻之间的速度差,为时间间隔。
[0021]
d.判断加速度的绝对值是否大于加速度门槛值的绝对值,若是,则判定该共享电动车当前存在碰撞导致速度骤降的危险驾驶状况,进行碰撞危险驾驶计数;若不是则判断租车用户是否还车,若不还车则返回步骤a,若还车则进入步骤e。
[0022]
上述提及的加速度门槛值可按照最大刹车加速度的1.2倍来进行设置。其中,共享电动车的最大刹车加速度是通过最高设计时速和刹车距离来确定,最高设计时速与刹车距离可参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范。
[0023]
e.租车用户归还共享电动车时,共享电动车上报租车用户超速或碰撞的危险驾驶次数至后台系统,后台系统对租车用户的超速或碰撞的危险驾驶次数进行统计。向租车过程发生超速次数或碰撞危险驾驶次数超标的用户发送警示信息(如,设定租车过程中超速驾驶次数和碰撞危险驾驶次数的门槛值分别为10次和1次,当统计到的租车用户超速驾驶次数超过10次或碰撞危险驾驶次数超过1次时,则为超标。),并将连续三次租车过程出现超标的租车用户标识为高危用户,禁止提供租车服务。可以理解的是,在用户在归还辆车后,应立即将超速和加速度超标数据上报控制中心,控制中心在给用户评级后也应通过手机app或者以短信的形式将评级结果发送给用户,给予车辆危险驾驶用户警告。
[0024]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
……”
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该要素的过程、方法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0025]
上述本发明实施例序号仅仅为了描述,不代表实施例的优劣。
[0026]
以上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发明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发明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或等效流程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他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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