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传输视频的家居安防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260561阅读:244来源:国知局
能够传输视频的家居安防系统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属于自动控制技术领域,更具体的说,属一种能够传输视频的家居安防系统。
【背景技术】
[0002]防盗报警产品是最早进入中国市场应用的安防产品,因此防盗报警产品成为中国安防产品生产制造商最早涉足的领域。中国的防盗报警产品应用始于上世纪60年代初,北京市公安局技术科研制的防盗报警器最初被应用于故宫博物院,通过罪犯行窃时发出的声音作为报警信号,值班人员听到声音后再采取相应的措施。
[0003]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1982年公安部和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根据当时的防盗报警技术的发展又为故宫多个展厅安装了主动红外、被动红外、微波、超声波、声控等防盗探测器,形成了多种探测手段的防盗报警系统,防盗报警技术提高到一个新水平。1984年以后安防事业在中国进入了普及与提高阶段,而且发展迅速。特别是84年为了加强庆祝国庆35周年的安全保卫工作,在天安门广场建立了电视监控工程,从此以后电视监控技术便进入到防盗报警系统中和城市交通安全管制中,提高了系统功能。

【发明内容】

[0004]本发明为了有效地解决以上技术问题,给出了一种能够传输视频的家居安防系统。
[0005]本发明的一种能够传输视频的家居安防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电源模块、微控制器、门禁探头传感模块、窗禁探头传感模块、门禁控制模块、窗禁控制模块、摄像头、视频显示模块、电话视频传送模块、扬声警告模块、GSM视频传送模块、公安网上视频报警模块、消防网上视频报警模块;其中:
[0006]所述电源模块与所述微控制器相连,所述微控制器与所述门禁探头传感模块相连,所述微控制器与所述窗禁探头传感模块相连,所述微控制器与所述门禁控制模块相连,所述微控制器与所述窗禁控制模块相连,所述微控制器与所述摄像头相连,所述微控制器与所述视频显示模块相连,所述微控制器与所述电话视频传送模块相连,所述微控制器与所述扬声警告模块相连,所述微控制器与所述GSM视频传送模块相连,所述微控制器与所述公安网上视频报警模块相连,所述微控制器与所述消防网上视频报警模块相连。
[0007]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结构简单、控制方便、可靠性高、维修方便等优点。
【附图说明】
[0008]附图1是本发明能够传输视频的家居安防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09]图1是本发明能够传输视频的家居安防系统的结构示意图,本发明的一种能够传输视频的家居安防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电源模块1、微控制器2、门禁探头传感模块3、窗禁探头传感模块4、门禁控制模块5、窗禁控制模块6、摄像头7、视频显示模块8、电话视频传送模块9、扬声警告模块10、GSM视频传送模块11、公安网上视频报警模块12、消防网上视频报警模块13 ;其中:
[0010]所述电源模块I与所述微控制器2相连,所述微控制器2与所述门禁探头传感模块3相连,所述微控制器2与所述窗禁探头传感模块4相连,所述微控制器2与所述门禁控制模块5相连,所述微控制器2与所述窗禁控制模块6相连,所述微控制器2与所述摄像头7相连,所述微控制器2与所述视频显示模块8相连,所述微控制器2与所述电话视频传送模块9相连,所述微控制器2与所述扬声警告模块10相连,所述微控制器2与所述GSM视频传送模块11相连,所述微控制器2与所述公安网上视频报警模块12相连,所述微控制器2与所述消防网上视频报警模块13相连。
【主权项】
1.一种能够传输视频的家居安防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电源模块(I)、微控制器(2)、门禁探头传感模块(3)、窗禁探头传感模块(4)、门禁控制模块(5)、窗禁控制模块(6)、摄像头(7)、视频显示模块(8)、电话视频传送模块(9)、扬声警告模块(10)、GSM视频传送模块(11)、公安网上视频报警模块(12)、消防网上视频报警模块(13);其中: 所述电源模块(I)与所述微控制器(2)相连,所述微控制器(2)与所述门禁探头传感模块⑶相连,所述微控制器⑵与所述窗禁探头传感模块⑷相连,所述微控制器⑵与所述门禁控制模块(5)相连,所述微控制器(2)与所述窗禁控制模块(6)相连,所述微控制器⑵与所述摄像头(7)相连,所述微控制器(2)与所述视频显示模块⑶相连,所述微控制器(2)与所述电话视频传送模块(9)相连,所述微控制器(2)与所述扬声警告模块(10)相连,所述微控制器(2)与所述GSM视频传送模块(11)相连,所述微控制器(2)与所述公安网上视频报警模块(12)相连,所述微控制器(2)与所述消防网上视频报警模块(13)相连。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能够传输视频的家居安防系统,一种能够传输视频的家居安防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电源模块(1)、微控制器(2)、门禁探头传感模块(3)、窗禁探头传感模块(4)、门禁控制模块(5)、窗禁控制模块(6)、摄像头(7)、视频显示模块(8)、电话视频传送模块(9)、扬声警告模块(10)、GSM视频传送模块(11)、公安网上视频报警模块(12)、消防网上视频报警模块(13)。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结构简单、控制方便、可靠性高、维修方便等优点。
【IPC分类】G08B19-00, G08B25-00
【公开号】CN104574779
【申请号】CN201310476758
【发明人】秦宏佳
【申请人】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
【公开日】2015年4月29日
【申请日】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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