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适配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762645阅读:238来源:国知局
电池适配器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电子连接领域,特别涉及用于使用电池供电的产品电池适配器。



背景技术:

目前而言,电子产品一般要么用电池供电,例如遥控器,玩具车等,要么直接连接电源,例如台灯。有些产品也具有两种功能,即它们即能够通过电池供电,也能通过电缆或连接器与电源连接来获得电力,然而这种具有两种功能的电子产品的缺点在于需要把额外的连接部件安装在电子产品里,从而造成结构复杂,成本增加。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在不改变电子产品结构的前提下能够向使用电池供电的产品进行供电的电池适配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所提供的一种电池适配器,包括壳体和USB连接口,所述壳体内包括正极连接片和负极连接片,所述USB连接口分别与所述正极连接片和负极连接片连接,使用时,所述壳体放置于使用电池供电的产品的电池盒内,所述正极连接片和负极连接片分别与电池盒内的负极和正极接触,所述USB连接口与外接USB电源连接,向使用电池供电的产品提供电源。

有利地,所述USB连接口连接有电缆,所述电缆分别与所述正极连接片和负极连接片连接。

有利地,所述壳体内包括变压单元,所述变压单元分别与所述电缆和正极连接片以及负极连接片连接。

有利地,所述壳体包括第一竖直部、第二竖直部和中间连接部,所述正极连接片设置在所述第一竖直部内,所述负极连接片设置在所述第二竖直部内。

有利地,所述变压单元包括二极管。

有利地,所述变压单元包括保险丝。

本发明所提供的电池适配器的优点在于,当使用电池供电的产品的电池没有电时,将本电池适配器直接放置在产品的电池盒内,让适配器的正极连接片和负极连接片分别与电池盒内的负极和正极接触,USB连接口与外接USB电源连接,从而实现在不改变产品结构的前提下,向产品提供外接电源。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优选实施例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优选实施例的第一爆炸图;

图3为本发明优选实施例的第二爆炸图;

图4是电池适配器与电池盒盖配合前的示意图;

图5是电池适配器与电池盒盖配合后的示意图。

其中,

1、壳体;2、正极连接片;3、负极连接片;4、电池盒;5、电缆;6、变压单元;7、第一竖直部;8、第二竖直部;9、中间连接部。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至图5所示,本发明所提供的包括壳体1和USB连接口,所述壳体1内包括正极连接片2和负极连接片3,所述USB连接口分别与所述正极连接片2和负极连接片3连接,使用时,所述壳体放置于使用电池供电的产品的电池盒4内,所述正极连接片2和负极连接片3分别与电池盒4内的负极和正极接触,所述USB连接口与外接USB电源连接,向使用电池供电的产品提供电源。

所述USB连接口连接有电缆5,所述电缆5分别与所述正极连接片2和负极连接片3连接,当然,也可以不用设置电缆,这样USB连接口直接连接在壳体上,这种情况下,可以适用于小夜灯,当小夜灯的电池没电时,将适配器放置在小夜灯的电池盒内,注意正负极的连接,然后通过USB连接口直接与外置的USB电源,例如电脑上的USB输入口,或者其他USB电源,来给小夜灯供电。对于其他产品,可以设置电缆,这样比较方便连接。

通常情况下,USB的输入电压是5V,而这些使用电池供电的产品的工作电压通常是3.6V(3节1.2V的电池)或4.5V(3节1.5V的电池),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式来解决,第一种方式是改变产品的内部结构,即对产品的电路版进行改变,使产品能够接受5V的输入电压;第二种方式是改变适配器的结构,即在适配器的壳体内增加变压单元6,变压单元6分别与所述电缆和正极连接片以及负极连接片连接,变压单元包括二极管和保险丝,通过变压单元的电压变换,使从USB输入的5V电压转换成产品的正常工作电压,例如4.5V或3.6V。

另外,所述壳体包括第一竖直部7、第二竖直部8和中间连接部9,所述正极连接片2设置在所述第一竖直部7内,所述负极连接片3设置在所述第二竖直部8内,第一竖直部7、第二竖直部8和中间连接部9的宽度和产品所使用的电池宽度几乎是一致的,第一竖直部和第二竖直部的长度和产品所使用的电池宽度几乎是一致的,这样能够保证适配器放入电池盒时,适配器的正极连接片和负极连接片能够与电池盒内的电极接触,同时能比较稳固地安放在电池盒内,不容易掉出来。另外,如图4和图5所示,由于产品的电池盒都有电池盒盖,这样可以在电池盒上设置一个通孔,使适配器的电缆5能够穿过通孔,与外接USB电源连接,使适配器被固定在电池盒内,另外外观也比较漂亮。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发明的优选的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发明的设计构思做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发明的设计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本发明的范围之内和/或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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