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10kV专线及配电变压器的施工电源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76801阅读:236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电力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10kV专线及配电变压器的施工电源系统,满足超过1000kVA现场施工电源的容量要求。



背景技术:

目前,在电气工程施工现场所用的施工电源通常采用附近的配电变压器低压端供给,其电源容量有限。在超长电缆交流耐压试验等场合,需要使用到超过1000KVA的现场施工电源。

现有技术中一般采用附近的配电箱或发电车为施工现场提供所需电源容量,对于容量200A以下的电缆耐压可采用附近的配电箱,对于容量200—1000A的电缆耐压需要采用发电车,而大于容量1000A的电缆耐压通过配电箱或发电车则无法满足要求。

基于此,研究并开发设计一种基于10kV专线及配电变压器的施工电源系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的施工电源容量有限,在超长电缆交流耐压试验中,现场施工电源无法达到大于1000kVA现场施工电源,现提供一种基于10kV专线及配电变压器的施工电源系统,解决了现有施工电源容量有限,无法满足现有施工电源系统的要求等技术问题。

本发明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基于10kV专线及配电变压器的施工电源系统,所述施工电源系统包括10kV配电变压器,10kV配电变压器的一次侧通过10kV电缆与柱上断路器连接,柱上断路器通过10kV专线与10kV馈线杆塔连接,10kV配电变压器的二次侧通过400V电缆与现场施工电源连接。

现有方法在解决现场施工电源容量有限的问题上,通常采用移动发电或附近的配电箱等方式来实现,而移动发电车仅能提供200—1000A电源容量,380V电源,而容量小于200A的电缆一般采用附近的配电箱,380V电源即可达到要求。在配电箱和移动发电车搭接电源时,电源均需将开关关闭,然后才能搭接电源,以上两种方式均无法达到甚至超过1000A,故很难满足超长电缆电流耐压试验中施工电源系统的要求,即配电变压器低压端供给的电源容量有限。

故发明人创造性的设计了在10kV馈线杆塔上带电T接10kV专线,10kV专线与柱上断路器连接,柱上断路器通过10kV电缆连接到10kV配电变压器的一次侧,10kV配电变压器二次侧与现场施工电源连接。

本技术方案创造性的提出了针对超长电缆交流耐压试验的施工电源系统,技术方案中采用10kV配电变压器,其主要作用是将高电压降低到现场施工电源所需的电压,满足现场施工电源容量1000A以上的要求。而现有技术中在解决该问题未采用10kV配电变压器,主要原因在于:10kV线路上搭接电源难度大;2)需要将配电变压器用车辆运输到耐压地点,连线,工作量大,工序多,而本技术方案从10kV馈线杆塔上的10kV馈线上带电T接10kV专线,无需将电源开关关闭,然后通过10kV配电变压器将高电压降低为施工电源所需电源容量,则避免了在10kV线路上搭接电源难度的问题,同时也无需将10kV配电变压器运输到耐压地点等繁琐的操作过程。

输送至现场施工电源的电压取决于10kV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电源容量取决于10kV配电变压器的容量,最高可达到1600kVA以上,完全满足现场施工电源容量的要求。

进一步地,所述10kV专线与10kV馈线之间采用带电T接连接而成,本技术方案所述的10kV专线,为本领域公知的部件。10kV馈线为本领域公知部件,不再详述。其中10kV馈线一般设置10kV馈线杆塔上,10kV馈线与10kV专线之间采用带电T接而成,整个操作过程中无需关闭开关,直接带电操作,不影响电力线路的正常运行。

进一步地,所述10kV配电变压器的二次侧通过400V电缆与现场施工电源连接,400V电缆上设有低压开关,低压开关的设置主要用于控制10kV配电变压器与现场施工电源连接与通断状态,即当本技术方案中400V电缆输送给现场施工电源输送的电压低于某底限数值时会自动关闭,对本技术方案所述的施工电源系统进行保护。

进一步地,所述柱上断路器与10kV馈线连接的10kV专线上设有刀闸一。此处刀闸一为三相刀闸,其主要作用是控制10kV电缆与10kV专线的连接或断开状态。其中柱上断路器为现有技术中所述的可遥控的柱上断路器,在公知的手动式柱上断路器的基础上,增加可遥控装置,且该技术所涉及的结构及其功能为本领域公知,最终实现可在调度室远程操作,亦可到现场手动操作。

进一步地,所述10kV配电变压器的二次侧与低压开关连接的400V电缆上设有刀闸二。此处刀闸二为三相刀闸二,其余刀闸一的结构相同,其主要作用是将现场施工电源与10kV配电变压器进行隔离,在400V电缆上设一断开点,控制10kV配电变压器与现场施工电源箱或10kV配电变压器与低压开关之间的连通与断开状态,从而实现对整个施工电源系统的控制。

进一步地,所述10kV馈线的一端设置在10kV馈线杆塔上,并与10kV专线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刀闸一、柱上断路器均设在10kV专线杆塔上,实际操作中刀闸一、柱上断路器为相互配合操作;10kV专线杆塔又称10kV杆塔、10kV线路杆塔、10kV杆,其结构为本领域人员的公知结构。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

(1)本发明技术方案通过10kV专线和10kV配电变压器提供现场施工电源,电源容量大大提高。

(2)本技术方案中在10kV配电变压器的两侧分别安装了低压开关、柱上断路器,在现场施工电源故障的情况下可第一时间断开与电网系统的连接,不影响10kV馈线的正常供电。

(3)本技术方案所述的施工电源系统,创新性的提出采用10kV配电变压器将10kV电缆输送的电压减低至现场施工电源所需的电源容量,满足超长电缆交流耐压试验中施工电源容量的要求。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实施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并不构成对本发明实施例的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10KV馈线,2—刀闸一,3—柱上断路器,4—10KV配电变压器,5—刀闸二,6—低压开关,7—现场施工电源。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仅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一种基于10kV专线及配电变压器的施工电源系统,所述施工电源系统包括10kV配电变压器4,10kV配电变压器4的一次侧通过10kV电缆与柱上断路器3连接,柱上断路器3通过10kV专线与10kV馈线1连接,10kV配电变压器4的二次侧与现场施工电源7连接。

本实施例所述的柱上断路器3可为柱上真空断路器,真空断路器,10kV真空断路器,主要包括真空灭弧室,电磁或弹簧操动机构、支架等其他结构,此为本领域的公知技术,不再详述。

本实施例中所述的现场施工电源7为超长电缆交流耐压试验等场合中需要用到超过1000kVA的现场施工电源,而本实施例1所述的技术方案正能为该种现场施工电源提供1000kVA及以上的电源容量。

本实施例所述10kV配电变压器的结构及其作用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不再详述。

本实施例所述的10kV配电变压器4的一次侧为10kV配电变压器4的高压侧,10kV配电变压器4的二次侧为10kV配电变压器4的低压侧。

实施例2:

本实施例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限定所述10kV专线与10kV馈线1之间采用带电T接连接而成。

采用带电T接10kV专线与10kV馈线,不用如配电箱和发电车搭接电源时,需通过开关关闭电源,直接带电连接,不影响电力线路的正常供电,且避免了10kV线路搭接电源困难的可能性,在本领域中未有此操作。

实施例3:

本实施例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进一步限定,所述10kV配电变压器4的二次侧通过400V电缆与现场施工电源连接,400V电缆上设有低压开关。

本实施例对10kV配电变压器4与现场施工电源7的连接方式进行限定,采用400V电缆将低压侧的电压输送给现场施工电源7,若10kV配电变压器4的低压侧流过的电流较大,超过1000A。导线的流通能力与截面积相关,截面积越大,通流能力越强,但由于集肤效应,电流大部分分布在导线表面,一味的增大截面积对通流能力的未有提升效果,可采用多根截面积较小的导线并列即分裂导线输出,能达到明显提升通流能力的效果。同时较粗的导线比较硬,与配变低压侧的搭接比较困难。因此在10kV配电变压器4的低压侧采用转接铜排和分裂式电源线能解决集肤效应与电源搭接的问题。

实施例4:

本实施例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进一步限定,所述柱上断路器3与10kV馈线1连接的10kV专线上设有刀闸一2;10kV配电变压器4的二次侧与低压开关6连接的400V电缆上设有刀闸二5,本实施例中刀闸一2和刀闸二5可为相同结构,作用均对所在线路的连通状态进行控制。刀闸一2和刀闸二5的具体类型可为隔离开关,其结构及作用为本领域的公知技术,不再详述。

实施例5:

本实施例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进一步限定,所述10KV馈线1的一端设置在10kV馈线杆塔上,并与10kV专线连接。

所述刀闸一2、柱上断路器3均设在10kV专线杆塔上。

这里对10kV馈线1、刀闸一2、柱上断路器3的设置的位置进行优选,利于本领域人员按照本实施例所述方式进行实施,实现。

实施例6:

采用上述实施例为现场施工电源7提供1600kVA电容量的具体操作方法为:

配电变压器一次侧的电压为10.5kV,配电变压器二次侧的电压为400V,则配电变压器低压侧通过400V电缆输送给现场施工电源7的电源容量可为本领域公知的计算公式获得,且满足现场施工电源7的电源容量要求。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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