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正反插的USB充电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文档序号:13085780阅读:281来源:国知局
技术领域: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USB充电器,尤其是一种可供标准USB插头正插和反插插入的USB充电器。

背景技术:
:现有的USB充电器,一般包括充电器壳体、设于壳体上的电源输入端、以及设于壳体上的充电输出端,所述充电输出端为标准的USB插座,只能供标准USB插头正向插入,无法实现正反插连接,使用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现有USB充电器只能供标准USB插头正向插入,无法实现正反插连接,使用不便的问题,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可正反插的USB充电器。一种可正反插的USB充电器,包括充电器壳体、设于壳体尾端的电源输入端、以及设于壳体前端的充电输出端,所述充电输出端为可正反插的USB插座,其包括凹设于壳体前端的可供标准USB插头插入的插接腔、设于插接腔中的绝缘舌板、设于绝缘舌板上表面的上端子组、以及设于绝缘舌板下表面的下端子组,上端子组与下端子组成中心对称,所述绝缘舌板设于插接腔的中心,其上表面至插接腔上表面的距离等于其下表面至插接腔下表面的距离,且绝缘舌板的左右两侧与插接腔之间留有间隙。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其充电输出端为可正反插的USB插座,可供标准USB插头正向和反向任意插入,连接更快捷,使用更方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可通过如下方案进行改进:上述所述可正反插的USB插座共两个。上述所述两USB插座上下间隔并列设置。上述所述壳体内还设有与所述电源输入端相连接的AC-DC模块、以及连接于AC-DC模块与USB插座之间的负载识别模块,所述负载识别模块可通过USB插座获取待充电设备的电压信号,并根据获取的电压信号控制USB插座提供与待充电设备相匹配的充电电压。上述所述上端子组由左而右包括V+端、D-端、D+端、以及接地端,而所述下端子组由左而右包括接地端、D+端、D-端、以及V+端。上述所述壳体侧面上还设有环形指示灯。上述所述环形指示灯位于壳体尾端。上述所述壳体呈圆柱形。上述所述充电输出端的最大输出电流为3.1A。附图说明: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可正反插的USB充电器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图1的主视图;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可正反插的USB充电器电路结构图。具体实施方式:为了使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如图1、图2所示,一种可正反插的USB充电器,包括充电器壳体1、设于壳体1尾端的电源输入端2、以及设于壳体1前端的充电输出端,所述充电输出端为可正反插的USB插座3,其包括凹设于壳体1前端的可供标准USB插头(图中未示出)插入的插接腔31、设于插接腔31中的绝缘舌板32、设于绝缘舌板32上表面的上端子组(图中未示出)、以及设于绝缘舌板32下表面的下端子组(图中未示出),上端子组与下端子组成中心对称,所述绝缘舌板32设于插接腔31的中心,其上表面321至插接腔31上表面的距离等于其下表面322至插接腔31下表面的距离,且绝缘舌板32的左右两侧与插接腔31之间留有间隙。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其充电输出端为可正反插的USB插座,可供标准USB插头正向和反向任意插入,连接更快捷,使用更方便。进一步地,所述可正反插的USB插座3共两个,至少可以同时为两个待充电设备如移动终端进行充电,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再进一步地,所述两USB插座3上下间隔并列设置,结构简单,布局合理、美观、简约。又进一步地,所述壳体1内还设有与所述电源输入端2相连接的AC-DC模块5、以及连接于AC-DC模块5与USB插座3之间的负载识别模块6,所述负载识别模块6可通过USB插座3获取待充电设备的电压信号,并根据获取的电压信号控制USB插座3提供与待充电设备相匹配的充电电压。可智能识别待充电设备是手机还是平板电脑,从而智能改变充电电压,匹配相应的充电模式,使待充电设备能获取到一个原装充电器的电流,给待充电设备最佳的充电方案。更进一步地,所述上端子组由左而右包括V+端、D-端、D+端、以及接地端,而所述下端子组由左而右包括接地端、D+端、D-端、以及V+端。结构简单,标准USB插头正插和反插均能为待充电设备进行充电。再进一步地,所述壳体1侧面上还设有环形指示灯4,结构简单,可直观指示充电工作状态。又进一步地,所述环形指示灯4位于壳体1尾端,结构简单。更进一步地,所述壳体1呈圆柱形,结构简单,外形美观。再进一步地,所述充电输出端的最大输出电流为3.1A,可快速充电。如上所述是结合具体内容提供的一种或多种实施方式,并不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凡与本实用新型的方法、结构等近似、雷同,或是对于本实用新型构思前提下做出若干技术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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