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手机充电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53330阅读:1868来源:国知局
一种手机充电柜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手机充电设备领域,具体为一种手机充电柜。



背景技术:

进入21世纪以来,社会发展的速度不断加快,智能手机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工作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通信工具之一,而且智能手机屏幕发展越来越大,手机的耗电也越来越严重,同样的使用时间手机充电次数会成倍增加,而且智能手机已经不仅仅局限于通信,它同时承担了娱乐,购物支付等多种功能,传统手机的蓄电池已经很难满足智能化手机的需求,于是移动电源随即产生,但是众所周知,移动电源的电量也极为有限,因此,在一些公共场所,比如火车站已经安装有手机充电柜,这些传统的手机充电柜只具备有线充电功能,功能单一,而且这种方式一方面受线长的限制,另一方面接口的多次拔插会导致接口的触电损坏从而影响充电效率,浪费时间和精力,所以传统的手机有线充电柜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生活的需求。智能手机的无线充电技术已经开始出现,因此迫切需要在公共场所安装一些带有无线充电功能的手机充电柜显得是尤为重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手机充电柜,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手机充电柜,包括柜体、插座、信号灯、挂板支架,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触摸显示屏、无线充电器、USB接口,所述的柜体上半部内设有触摸显示屏,所述的柜体后部设有多个散热口,所述的柜体后部右下角设有电源接口,所述的柜体后部中央设有挂板支架,所述的挂板支架设有通孔,所述的柜体左侧设有多个USB接口,所述的插座设于触摸显示屏下端3-5cm,所述的插座正下端1-3cm设有信号灯,所述的信号灯下端1-3cm设有收纳盒,所述的无线充电器设于柜体下半部的上表面,所述的无线充电器下端设有保护壳。

进一步的,所述的触摸显示屏为用户滚动的提供信息;

进一步的,所述的信息包括旅游信息、天气信息、二维码、商家广告、车次情况、充电提示;

进一步的,所述的插座为4-10个;

进一步的,所述的USB接口为3-5个;

进一步的,所述的信号灯颜色可变;

进一步的,所述的收纳盒深度为8-15cm,宽度为5-10cm;

进一步的,所述的无线充电器为8-20个,为圆盘状;

进一步的,所述的保护壳为中空圆柱状。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可以方便的支持多种类型的手机充电,节约时间和精力;而且能够对多部手机进行充电同时满足大部分人的需要。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手机充电柜的立体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手机充电柜的右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手机充电柜的主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手机充电柜的后视图。

其中:1.柜体,2.挂板支架,3.USB接口,4.无线充电器,5.保护壳,6.收纳盒,7.信号灯,8.插座,9.触摸显示屏,10.散热口,11.电源接口,12.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4所示,一种手机充电柜,包括柜体1、插座8、信号灯7、挂板支架2,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触摸显示屏9、无线充电器4、USB接口3,所述的柜体1上半部内设有触摸显示屏9,所述的柜体1后部设有多个散热口10,所述的柜体1后部右下角设有电源接口11,所述的柜体1后部中央设有挂板支架2,所述的挂板支架2设有通孔12,所述的柜体1左侧设有多个USB接口3,所述的插座8设于触摸显示屏9下端3-5cm,所述的插座8正下端1-3cm设有信号灯7,所述的信号灯7下端1-3cm设有收纳盒6,所述的无线充电器4设于柜体1下半部的上表面,所述的无线充电器4下端设有保护壳5。

进一步的,所述的触摸显示屏9为用户滚动的提供信息;

进一步的,所述的信息包括旅游信息、天气信息、二维码、商家广告、车次情况、充电提示;

进一步的,所述的插座8为4-10个;

进一步的,所述的USB接口3为3-5个;

进一步的,所述的信号灯7颜色可变;

进一步的,所述的收纳盒6深度为8-15cm,宽度为5-10cm;

进一步的,所述的无线充电器4为8-20个,为圆盘状;

进一步的,所述的保护壳5为中空圆柱状。

当用户需要为手机充电时,可有多项选择,如果手机带有无线充电功能,可以直接将手机放在无线充电器4上就可以实现手机充电,如果手机没有无线充电功能,可通过手机数据线连接充电插头,直接将插头插入插座8即可实现手机充电,当然也可以直接将手机数据线插入手机充电柜右侧的USB接口3,也可以实现为手机充电。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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