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基于光伏跟踪系统的农业大棚,其特征在于,包括大棚主体以及光伏跟踪系统;
所述光伏跟踪系统包括光伏组件,光伏跟踪系统跟踪太阳光的高度角和方位角,使光伏组件始终对着阳光,且所述光伏跟踪系统在大棚主体上的安装位置满足大棚下方农作物的透光率需求;
所述光伏跟踪系统包括若干转动发电机构、驱动机构以及控制驱动机构工作的控制器:
所述转动发电机构包括:
转动支撑轴,沿大棚主体的长度方向转动连接于大棚主体的顶部;
光伏组件,光伏组件与转动支撑轴相对固定,用以接收太阳能;
所述驱动机构与转动支撑轴配合,由控制器控制,用于带动转动支撑轴转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光伏跟踪系统的农业大棚,其特征在于,所述光伏跟踪系统为单轴跟踪系统,轴的长度方向沿大棚主体的长度方向布置。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光伏跟踪系统的农业大棚,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动发电机构有多个,所述驱动机构数量为1,驱动机构与其中一根转动支撑轴配合,各转动发电机构的转动支撑轴相互平行且通过同步组件实现同步转动,所述同步组件包括:
多个平行布置的连接杆,各连接杆的端部分别与对应的转动支撑轴固定;
联动杆,各连接杆远离转动支撑轴的一端均与联动杆铰接配合。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光伏跟踪系统的农业大棚,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动支撑轴与水平面平行。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光伏跟踪系统的农业大棚,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动支撑轴上的光伏组件以支撑轴为轴心旋转,用于调节光照面。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光伏跟踪系统的农业大棚,其特征在于,大棚主体的跨度大于或等于10米。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光伏跟踪系统的农业大棚,其特征在于,所述大棚主体为桁架式大棚。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光伏跟踪系统的农业大棚,其特征在于,所述大棚主体包括:立柱、横梁及纵梁,其中立柱上部与横梁及纵梁采用搭扣方式相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