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换相母线槽单元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55064阅读:486来源:国知局
一种换相母线槽单元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换相母线槽单元,属于输变电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随着现代化工程设施和装备的涌现,各行各业的用电量迅增,尤其是众多的高层建筑和大型厂房车间的出现,作为输电导线的传统电缆在大电流输送系统中已不能满足要求,多路电缆的并联使用给现场安装施工连接带来了诸多不便。统的电缆相比,在大电流输送时充分体现出它的优越性,同时由于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大大降低的母线槽两端部连接处及分线口插接处的接触电阻和温升,并在母线槽中使用了高质量的绝缘材料,从而提高了母线槽的安全可靠性,使整个系统更加完善。

现有技术中母线槽单元分别通过浇注壳体将母排均匀排列于其中,在安装队安装时偶尔会将母线槽安装成相反的相序方向,从而造成错接和漏接现象,影响用电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换相母线槽单元,利于在母线槽母排安装方向时,转接两个母线槽,从而保证用电安装,提高安装灵活性,减少损失。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予以实现的:

一种换相母线槽单元,包括浇注壳体、第一母排组件、第二母排组件、第一绝缘聚酯体和第二绝缘聚酯体,其中,所述第一母排组件由顶部至底部依次包括第一母排、第二母排、第三母排、第四母排和第五母排,所述第一绝缘聚酯体和第二绝缘聚酯体置于浇注壳体内,所述第一绝缘聚酯体顶部设有第一凹槽和第二凹槽;

所述第二母排一端穿过浇注壳体、第一凹槽置于第二绝缘聚酯体内,所述第五母排一端穿过浇注壳体、第一凹槽置于第二绝缘聚酯体内,所述第一母排、第三母排、第四母排一端均穿过浇注壳体置于第一绝缘聚酯体内;

所述第二母排组件由顶部至底部依次包括第六母排、第七母排、第八母排、第九母排和第十母排,所述第六母排、第七母排、第八母排和第九母排一端均穿过浇注壳体置于第二绝缘聚酯体内,且分别与第五母排、第四母排、第三母排和第二母排相连,所述第十母排穿过浇注壳体置于第一绝缘聚氨酯内,且与第一母排相连。

上述一种换相母线槽单元,其中,所述浇注壳体边缘至第一母排和第五母排的距离d1为30mm。

上述一种换相母线槽单元,其中,所述第一母排、第二母排、第三母排、第四母排和第五母排之间的间距d2均为15mm。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将本实用新型与两个母线槽连接,由于浇注壳体一侧的第一母排、第二母排、第三母排、第四母排和第五母排,另一侧第六母排、第七母排、第八母排、第九母排和第十母排,由连接关系实现了母排次序反序,从而可转接两个相对反序安装的母线槽。

本实用新型d1为为30mm,d2均为15mm,可保证爬电距离较大,绝缘性更佳,与母线槽的适配性更佳;通过第一绝缘聚酯体和第二绝缘聚酯体,提高密封稳定性,浇注壳体耐火防水质量轻。

综上,本实用新型利于在母线槽母排安装方向时,转接两个母线槽,从而保证用电安装,提高安装灵活性,减少损失,实用价值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侧视图。

(图中,浇注壳体1、第一母排组件2、第二母排组件3、第一绝缘聚酯体4,第二绝缘聚酯,5,第一母排6、第二母排7、第三母排8、第四母排9和第五母排10,第一凹槽11和第二凹槽12,第六母排13、第七母排14、第八母排15、第九母排16和第十母排17)。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

一种换相母线槽单元,包括浇注壳体、第一母排组件、第二母排组件、第一绝缘聚酯体和第二绝缘聚酯体,其中,所述第一母排组件由顶部至底部依次包括第一母排、第二母排、第三母排、第四母排和第五母排,所述浇注壳体边缘至第一母排和第五母排的距离d1为30mm,所述第一母排、第二母排、第三母排、第四母排和第五母排之间的间距d2均为15mm;

所述第一绝缘聚酯体和第二绝缘聚酯体置于浇注壳体内,所述第一绝缘聚酯体顶部设有第一凹槽和第二凹槽;

所述第二母排一端穿过浇注壳体、第一凹槽置于第二绝缘聚酯体内,所述第五母排一端穿过浇注壳体、第一凹槽置于第二绝缘聚酯体内,所述第一母排、第三母排、第四母排一端均穿过浇注壳体置于第一绝缘聚酯体内;

所述第二母排组件由顶部至底部依次包括第六母排、第七母排、第八母排、第九母排和第十母排,所述第六母排、第七母排、第八母排和第九母排一端均穿过浇注壳体置于第二绝缘聚酯体内,且分别与第五母排、第四母排、第三母排和第二母排相连,所述第十母排穿过浇注壳体置于第一绝缘聚氨酯内,且与第一母排相连。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方式为:

将本实用新型与两个母线槽连接,由于浇注壳体一侧的第一母排、第二母排、第三母排、第四母排和第五母排,另一侧第六母排、第七母排、第八母排、第九母排和第十母排,由连接关系实现了母排次序反序,从而可转接两个相对反序安装的母线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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