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开关柜活门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26126阅读:323来源:国知局
一种开关柜活门机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电力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开关柜活门机构。



背景技术:

开关柜又称中置柜,分为三层,上层为仪表室,中间层为小车室,下层为电缆室,其断路器设计成断路器小车的形式,可以从小车室中推进、拉出。小车室中设置有两排高压静触头,断路器小车上设置有与高压静触头相配对的小车动触头,通过高压静触头与小车动触头的连接或分离使得断路器小车工作在不同的状态。断路器小车根据工作状态一般有以下位置情况:(1)试验位置,断路器处于分闸状态,断路器小车与柜体一次断开,二次回路保持连接,断路器小车与柜体锁定;(2)工作位置,断路器处于合闸状态,断路器小车与柜体一、二次连接,前门无法打开,断路器小车与柜体锁定;(3)抽出位置,断路器处于分闸状态,断路器小车与柜体一、二次断开,前门无法关闭,断路器小车与柜体未锁定。当断路器小车与柜体处于未锁定状态,即断路器小车拉出时,高压静触头因高压带电,因此现有技术中都设置活门挡板对高压静触头进行遮挡,以防止人身安全事故,因高压静触头设置有两排,因柜体内的上下移动空间有限,需要设置两块活门挡板分别对每排高压静触头进行遮挡。

中国专利文献cn202940497u公开了一种高压开关柜活门机构,包括上活门、导杆、下活门、连杆、支撑架和连锁拐臂;导杆包括左导杆和右导杆,上活门和下活门安装于左导杆和右导杆之间;连杆包括第一连杆和第二连杆;下活门的下方设有支撑架,连锁拐臂中心通过扭簧安装于支撑架上,连锁拐臂包括位于其中心两侧的第一臂和第二臂;第一连杆一端连接上活门,另一端连接第二臂;第二连杆一端连接下活门,另一端连接第一臂;所述高压开关柜活门机构还包括连锁板;连锁状态时,连锁板卡于连锁拐臂的槽内,限制连锁拐臂转动。

上述现有技术中,活门的两侧均安装有作为传动装置的连杆机构,活门沿着左导杆和右导杆上下运动,由于两侧均需安装传动装置,导致整个装置零件较多,安装程序繁琐,成本较高。



技术实现要素:

因此,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在活门两侧均需安装传动装置导致活门机构比较复杂的缺陷,从而提供一种方便上、下活门运动的单侧传动的开关柜活门机构。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的一种开关柜活门机构,包括

导轨,左右设有两列;

上活门、下活门,设置在两所述导轨之间,且可沿所述导轨上下滑动

传动机构,与所述上活门、所述下活门的同一侧分别连接,驱动所述上活门、所述下活门一同移动至开启位置或一同移动移动至关闭位置;

连锁装置,用于将所述上活门、所述下活门锁定在关闭位置。

还包括限制所述上活门、所述下活门使所述上活门、所述下活门只能沿竖直方向来回运动的限位结构。

两所述导轨上均具有导向槽,所述限位结构包括

凸出结构,设置在所述上活门、下活门上,且与所述上活门、下活门垂直;

第一限位槽,设置在其中一导轨的所述导向槽的一侧壁上,长度方向沿该所述导轨的长度方向延伸,且适合所述凸出结构嵌入;

第二限位槽,由设置在所述导向槽的另一侧壁上的凸出部以及所述第一限位槽的端部形成,所述上活门/下活门的侧边适合嵌入所述第二限位槽内。

所述限位结构还包括设置在其中另一所述导轨的所述导向槽的两相对侧壁上的夹条,所述夹条的长度方向沿该所述导轨的长度方向延伸,且两所述夹条之间的间隙略大于所述上活门、所述下活门的厚度,以防止防止所述上活门、所述下活门沿所述上活门、所述下活门的厚度方向晃动。

与所述传动机构同侧的导轨为第一导轨,与所述传动机构异侧的导轨为第二导轨,所述凸出结构、第一限位槽、第二限位槽均设置在所述第一导轨上,所述夹条设置在所述第二导轨上。

所述凸出结构为成型在所述活门上的矩形块,所述矩形块嵌入所述第一限位槽内的顶端的尖角处均倒有圆角。

所述凸出结构为固定设置在所述活门上的若干个轮子。

所述上活门、所述下活门分别包括门板,以及连接在所述门板其中一侧边上的门耳,所述门耳的侧边适合卡入所述第二限位槽内。

所述凸出结构设置在所述门耳上。

两所述导轨均采用铝合金一体成型。

本发明技术方案,具有如下优点:

1.本发明提供的开关柜活门机构,只在上活门、下活门的一侧设置传动机构,结构简单、方便安装,便于上活门、下活门进行上下运动。

2.本发明提供的开关柜活门机构,还包括限制所述上活门、所述下活门使所述上活门、所述下活门只能沿竖直方向来回运动的限位结构,可减轻所述上活门、所述下活门进行上下运动时的摩擦力,也可防止所述上活门、所述下活门在所述导轨中的晃动。

3.本发明提供的开关柜活门机构,所述凸出结构为成型在所述活门上的矩形块,所述矩形块嵌入所述第一限位槽内的顶端的尖角处均倒有圆角,可减轻所述上活门、所述下活门进行上下运动时的摩擦力。

4.本发明提供的开关柜活门机构,所述上活门、所述下活门分别包括门板,以及连接在所述门板其中一侧边上的门耳,所述门耳的侧边适合卡入所述第二限位槽内,方便对活门的加工制造。

5.本发明提供的开关柜活门机构,所述导轨均采用铝合金一体成型,成本较低,导轨表面比较光滑,摩擦力较小,方便所述上活门、所述下活门的上下运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的第一种实施方式中提供的开关柜活门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所示的第一导轨与活门连接的局部放大图;

图3为图1所示的第二导轨与活门连接的局部放大图。

附图标记说明:

1-第一导轨;2-第二导轨;3-上活门;

4-下活门;5-门耳;6-传动机构;

7-连锁装置;11-第一限位槽;12-第二限位槽;

51-凸出结构。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发明不同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结合。

实施例1

如图1-3所示的一种开关柜活门机构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包括在左右设置的两列导轨;上活门3、下活门4,设置在两所述导轨之间,且可沿所述导轨上下滑动;传动机构6,与所述上活门3、所述下活门4的同一侧分别连接,驱动所述上活门3、所述下活门4一同移动至开启位置或一同移动至关闭位置;连锁装置7,与所述传动机构6连接,用于将所述上活门3、所述下活门4锁定在关闭位置。在两所述导轨上均有导向槽,为了方便对所述上活门3、所述下活门4的加工制作,所述上活门3、所述下活门4分别包括门板,以及连接在所述门板其中一侧边上的门耳5,在所述门耳5上且与所述门耳5垂直的方向设有凸出结构51,在第一导轨1的所述导向槽的一侧壁上设置有第一限位槽11,所述第一限位槽11长度方向沿该所述导轨的长度方向延伸,且适合所述凸出结构51嵌入,在所述导向槽的另一侧壁上设置的凸出部以及所述第一限位槽11的端部形成了第二限位槽12,所述上活门3、下活门4的所述门耳5的侧边适合嵌入所述第二限位槽12内,为减轻所述上活门3、所述下活门4进行上下运动时的摩擦力,所述凸出结构51为成型在所述活门上的矩形块,所述矩形块嵌入所述第一限位槽11内的顶端的尖角处均倒有圆角;在第二导轨2的所述导向槽的两相对侧壁上设有夹条,所述夹条的长度方向沿该所述导轨的长度方向延伸,且两所述夹条之间的间隙略大于所述上活门3、所述下活门4的厚度,以防止所述上活门3、所述下活门4沿所述上活门3、所述下活门4的厚度方向晃动。

在上述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导轨1、所述第二导轨2均采用铝合金一体成型,成本较低,导轨表面比较光滑,摩擦力较小,方便所述上活门3、所述下活门4的上下运动。

在使用时,断路器小车在从试验状态到工作状态时,所述传动机构6带动所述上活门3往上运动、所述下活门4往下运动,所述上活门3、下活门4开启,所述连锁装置7将所述上活门3、所述下活门4锁定,只在所述上活门3、下活门4的一侧设置传动机构6,结构简单、方便安装,便于所述上活门3、下活门4进行上下运动。

在可替换的实施方式中,所述上活门3、下活门4为一体结构,所述凸出结构51直接设置在所述上活门3、下活门上,且与所述上活门3、下活门4垂直。

实施例2

本实施例与上述实施例的区别在于,所述凸出结构51为固定设置在所述活门上的若干个轮子。

在可替换的实施方式中,所述轮子设置在所述门耳5上。

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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