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转减速机下置平行式光伏联动高架平单轴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29118阅读:353来源:国知局
回转减速机下置平行式光伏联动高架平单轴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光伏电站太阳跟踪系统、具体涉及一种回转减速机下置平行式光伏联动高架平单轴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光伏电站太阳跟踪系统中,主流的平单轴跟踪器设计高度不高,使用的回转减速机的设计位置多为平置式,即安装位置与各回转轴处于同一水平高度。而当该类平单轴跟踪器需要架高以适应例如农业光伏领域,光伏电池组件安装高度超过3米,这就造成回转减速机安装位置增高,而其较大重量会给安装造成难度,同时不便于调试和维护。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回转减速机下置平行式光伏联动高架平单轴系统,能够将平单轴系统中最重要的驱动元件进行下置,进而降低调试和维护高度。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回转减速机下置平行式光伏联动高架平单轴系统,包括数排光伏组件,同排光伏组件之间通过同一回转轴相连,还包括设于其中一回转轴下部的主驱动平行连杆装置、连接数排光伏组件的回转轴平行连杆装置,

主驱动平行连杆装置包括一对分别径向固设于回转轴两侧的回转连接臂、一对上端分别与同侧回转连接臂的外侧端相铰接的上下连杆、两端分别与两上下连杆的下端相铰接的回转驱动臂、与回转驱动臂相连的回转减速机;

回转轴平行连杆装置包括分别设于东西连杆和连杆摆臂,东西连杆呈与回转轴水平垂直设置,每一回转轴上固设有一连杆摆臂,连杆摆臂下端分别与东西连杆相铰接。

所述同排光伏组件下端间隔设有数个立柱,所述回转减速机固设于相应的立柱下部。

所述立柱由上层立柱和下层立柱连接而成,所述回转减速机固设于相应的下层立柱上。

所述主驱动平行连杆装置包括电控箱,与回转减速机固设于同一立柱上。

所述东西连杆由多段相串联而成。

采用本实用新型的回转减速机下置平行式光伏联动高架平单轴系统,通过将平单轴系统中最重要的驱动元件进行下置,安装高度为1~1.5米,进而降低调试和维护高度;通过独立设计回转减速机所在底层立柱和立柱所在基础的强度和抗倾覆性能,来满足整个系统的稳定性要求,同时不增加额外单独的基础;另外,整个光伏安装阵列内南北东西贯穿,十分便于底层空间的再利用。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平单轴系统的结构俯视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平单轴系统的结构立体示意图。

图3是图2中的A部放大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主驱动平行连杆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图4的侧视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的45°侧视示意图。

图7是图6中的B部放大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的回转减速机下置平行式光伏联动高架平单轴系统如图1~6所示,与现有技术相同的是,同样也包括数排光伏组件1,每排光伏组件1呈南北布置,同排光伏组件1之间通过同一回转轴2相连,以带动同排光伏组件1进行角度转动调整。与现有技术不同的是,该平单轴系统还包括设于其中一回转轴2下部的主驱动平行连杆装置和连接数排光伏组件1的回转轴平行连杆装置。

请结合图3~图5所示,所述的主驱动平行连杆装置包括一对分别径向固设于回转轴2两侧的回转连接臂3、一对上端分别与同侧回转连接臂3的外侧端相铰接的上下连杆4、两端分别与两上下连杆4的下端相铰接的回转驱动臂5、与回转驱动臂5相连的回转减速机6;

请再结合图6~图7所示,所述的回转轴平行连杆装置包括分别设于东西连杆7和连杆摆臂8,东西连杆7呈与回转轴2水平垂直设置,每一回转轴2上固设有一连杆摆臂8,连杆摆臂8下端分别与东西连杆7相铰接。

当回转减速机6转动时,通过回转驱动臂5左右转动,并通过上下连杆4带动回转连接臂3进而带动相连的回转轴2转动,以带动所处的该排光伏组件1相应转动,同时,该回转轴2转动带动其上的连杆摆臂8下端进行摆动,从而带动东西连杆7进行东西移动,进而带动其它排回转轴2上的连杆摆臂8同步摆动,从而带动其它排回转轴2同步同向转动,最终实现从回转减速机6到系统所有回转轴2的牵引联动,所有光伏组件1同步同向旋转。

作为一个实施例,所述同排光伏组件1下端间隔设有数个立柱9,所述回转减速机6固设于相应的立柱9下部。

作为一个实施例,所述立柱9由上层立柱91和下层立柱92连接而成,所述回转减速机6固设于相应的下层立柱92上。

作为一个实施例,所述主驱动平行连杆装置还包括一电控箱10,与回转减速机6固设于同一立柱上,并位于回转减速机6的下方。

作为一个实施例,所述东西连杆7由多段相串联而成,可根据光伏组件1的排数进行相应增减长度,以实现所有排光伏组件1的回转轴2之间的连接牵引。

但是,本技术领域中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认识到,以上的实施例仅是用来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用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只要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范围内,对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变化、变型都将落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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