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LED开关电源输入欠压保护电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68295发布日期:2018-07-31 23:07阅读:26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LED驱动电源领域,特别是一种LED开关电源输入欠压保护电路。



背景技术:

市面上的大功率LED驱动电源的产品在一些供电较为恶劣的地方极易受忽高忽低的输入电压影响,让产品在低电压时占空比拉到最大后仍无法正常供载,从而让产品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LED开关电源输入欠压保护电路。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LED开关电源输入欠压保护电路,包括比较器U1以及开关电路,比较器U1的同相输入端与外部电压输入端电性连接,比较器U1的反相输入端连接参考电压,比较器U1的输出端与开关电路电性连接,开关电路还连接外部调制电路,该比较器U1用于将外部电压输入端输入的电压值与参考电压进行比较处理后向开关电路输出控制信号,该开关电路用于接收该控制信号以实现开关电路的导通或者断开、从而控制外部调制电路是否工作。

所述开关电路包括光耦U2以及三极管组件,光耦U2的第一端口与比较器U1电性连接,光耦U2的第二端口与接地端电性连接,光耦U2的第三端口与三极管组件的一端电性连接,光耦U2的第四端口与接地端电性连接,三极管组件的另一端与外部调制电路电性连接。

所述三级管组件包括三极管Q1和三极管Q2,该三极管Q1的基级与光耦U2的第三端口电性连接,三极管Q1的集电极分别于光耦U2的第三端口、三极管Q2的基级电性连接,三极管Q1的发射极与接地端电性连接,三极管Q2的集电极与外部调制电路电性连接。

本实用新型还包括保护二极管Q3,该保护二极管Q3一端与光耦U2的第三端口电性连接、另一端与三极管Q1的基级电性连接。

本实用新型还包括保护二极管Q4,该保护二极管Q4一端与比较器U1的输出端电性连接、另一端与光耦U2的第一端口电性连接。

本实用新型还包括保护二极管Q5,该保护二极管Q5一端与三极管Q2的集电极电性连接、另一端与外部调制电路电性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通过采用比较器U1以及开关电路实现了对电路的欠压保护,保护了外部调制电路,使其能够正常工作,有效提升产品可靠性。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进一步的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电路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一种LED开关电源输入欠压保护电路,包括比较器U1以及开关电路1,比较器U1的同相输入端与外部电压输入端4电性连接,比较器U1的反相输入端连接参考电压,比较器U1的输出端与开关电路1电性连接,开关电路1还连接外部调制电路3,该比较器U1用于将外部电压输入端输入的电压值与参考电压进行比较处理后向开关电路1输出控制信号,该开关电路1用于接收该控制信号以实现开关电路1的导通或者断开、从而控制外部调制电路3是否工作。本实用新型通过采用比较器U1以及开关电路1实现了对电路的欠压保护,保护了外部调制电路3,使其能够正常工作,有效提升产品可靠性。

所述开关电路1包括光耦U2以及三极管组件2,光耦U2的第一端口与比较器U1电性连接,光耦U2的第二端口与接地端电性连接,光耦U2的第三端口与三极管组件2的一端电性连接,光耦U2的第四端口与接地端电性连接,三极管组件2的另一端与外部调制电路3电性连接。

所述三级管组件包括三极管Q1和三极管Q2,该三极管Q1的基级与光耦U2的第三端口电性连接,三极管Q1的集电极分别于光耦U2的第三端口、三极管Q2的基级电性连接,三极管Q1的发射极与接地端电性连接,三极管Q2的集电极与外部调制电路3电性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当外部电压输入端4输入电压正常时即高于电压参考值,比较器U1的输出端输出高电平,流过光耦U2的二极体电流变大,光耦U2饱和,三极管Q1、三极管Q2均截止;当输入电压低于电压参考值时,比较器U1的输出端输出低电平,光耦U2的二极体电流减小,光耦U2三极体退出饱和,三极管Q1饱和,三极管Q2基极低电平,三极管Q2饱和导通输出高电平至外部调制电路3,外部调制电路3PWM信号输出关闭,从而实现输入欠压保护,有效提升产品可靠性。

本实用新型还包括保护二极管Q3,该保护二极管Q3一端与光耦U2的第三端口电性连接、另一端与三极管Q1的基级电性连接。

本实用新型还包括保护二极管Q4,该保护二极管Q4一端与比较器U1的输出端电性连接、另一端与光耦U2的第一端口电性连接。

本实用新型还包括保护二极管Q5,该保护二极管Q5一端与三极管Q2的集电极电性连接、另一端与外部调制电路3电性连接。

上述保护二极管Q3、保护二极管Q4、保护二极管Q5均具有稳压、过流保护的作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先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并不限定于上述实施方式,只要以基本相同手段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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