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安防线用布线槽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85241发布日期:2018-10-16 20:59阅读:18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安防线,具体是一种安防线用布线槽。



背景技术:

居民安全是社会长治久安的基本,如何保护小区内的居民安全经常使用的方式通过安装监控,监控摄像需要基于安防线数据传输,但是由于天气问题经常会造成安防线的毁坏,这可能因为一部分的安防线毁坏造成整个安防系统的瘫痪,不仅维修复杂,成本高而且还严重影响小区居民安全,所以如何保护安防线才是确保整个小区居民安全的重中之重,不仅要起到保护作用也能方便安防线的安装,现如今市场的布线槽一味的追求结实将布线槽结构复杂并且加厚,不仅成本高而且体积大不利于固定于墙面。

实用内容

本实用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做到质地轻盈也能够确保安防线的固定,如何方便安防线的固定与安防,使得安防线不会悬空。

本实用提供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安防线用布线槽包括收线槽,所述的收线槽为矩形凹槽,所述的收线槽内设有固定电线的线夹,所述的线夹端部设有布线孔,所述的布线孔均匀分布在收线槽两端,所述的布线孔为通孔,且相互匹配对齐在收线槽的两个端面,所述的收线槽端部设有固定架,所述的收线槽端部滑动插接设有顶盖,所述的顶盖包括内扣,所述的内扣位于顶盖内壁上。

本实用提供的技术优点为:区别于传统布线槽,通过布线孔的通孔设计能够有效干燥安防线防止因为潮湿造成安防线溃烂,为确保下雨天气情况下不会积水,通过通孔能够沥干安防线,通过顶盖子能够有效阻挡炎热阳光造成的安防线开裂,有效适用于各类天气。

作为改进,所述的收线槽包括搭扣,所述的搭扣位于收线槽的端部且所述的搭扣呈锐角钩状,与内扣相互匹配,且所述的搭扣的钩脚的长度大于内扣的钩脚的长度,所述的所述的两端的对应的搭扣相对收线槽向收线槽内部倾斜,所述的内扣顺这倾斜边滑落与搭扣匹配并固定。

作为改进,所述的收线槽内壁上靠近线夹处设有倾根,所述的倾根为直角三脚形,且与收线槽的总长度相匹配加强收线槽的抗拉强度。

作为改进,所述的顶盖为与收线槽相互匹配的凹槽,所述的顶盖内壁上的内扣长度与顶盖的总长度相匹配,且所述的内扣位于顶盖内表面端部。

作为改进,所述的固定架内设有椭圆通孔,所述的固定架位于布线孔端部,所述的收线槽两端面位置相匹配的固定架内设有弹性皮条,所述的固定架与布线孔的数量相匹配。通过弹性皮条方便固定安防线于收线槽一端,不会浪费空间也不会因为安防线不固定造成损坏收线槽。

作为改进,所述的收线槽三个内壁上均设有线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一种安防线用布线槽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一种安防线用布线槽收线槽的左视图;

图3是本实用一种安防线用布线槽收线槽的局部示意图;

如图所示:1、收线槽,1.1、搭扣,2、线夹,3、布线孔,4、固定架,5、顶盖,5.1、内扣,6、倾根,7、弹性皮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结合附图一种安防线用布线槽包括收线槽1,所述的收线槽1为矩形凹槽,所述的收线槽1内设有固定电线的线夹2,所述的线夹2端部设有布线孔3,所述的布线孔3均匀分布在收线槽1两端,所述的布线孔3为通孔,且相互匹配对齐在收线槽1的两个端面,所述的收线槽1端部设有固定架4,所述的收线槽1端部滑动插接设有顶盖5,所述的顶盖5包括内扣5.1,所述的内扣5.1位于顶盖5内壁上。

所述的收线槽1包括搭扣1.1,所述的搭扣1.1位于收线槽1的端部且所述的搭扣1.1呈锐角钩状,与内扣5.1相互匹配,且所述的搭扣1.1的钩脚的长度大于内扣5.1的钩脚的长度,所述的所述的两端的对应的搭扣1.1相对收线槽1向收线槽1内部倾斜,所述的内扣5.1顺这倾斜边滑落与搭扣1.1匹配并固定。

所述的收线槽1内壁上靠近线夹2处设有倾根6,所述的倾根6为直角三脚形,且与收线槽1的总长度相匹配加强收线槽1的抗拉强度。

所述的顶盖5为与收线槽1相互匹配的凹槽,所述的顶盖5内壁上的内扣5.1长度与顶盖5的总长度相匹配,且所述的内扣5.1位于顶盖5内表面端部。

所述的固定架4内设有椭圆通孔,所述的固定架4位于布线孔3端部,所述的收线槽1两端面位置相匹配的固定架4内设有弹性皮条7,所述的固定架4与布线孔3的数量相匹配。

所述的收线槽1三个内壁上均设有线夹2。

根据安防线直径,选不同的线夹2,如果后期需要多个安防线并且线夹2不够可以通过弹性皮条7来固定整个安防线,当然也可以使用其他与固定架4配合固定,比如扎带,但是数量应该以安防线不悬空为主,不宜过少,针对固定好的安防线使用顶盖5盖住收线槽1,针对需弯折的安防线可以将安防线通过布线孔3弯折,收线槽1的布线孔3会起到支撑与定型作用。

以上对本实用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这种描述没有限制性,附图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实用的实施方式之一,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总而言之如果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受其启示,在不脱离本实用创造宗旨的情况下,不经创造性的设计出与该技术方案相似的结构方式及实施例,均应属于本实用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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