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二次接线的低压配电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681579发布日期:2019-05-17 19:55阅读:382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于二次接线的低压配电柜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配电柜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便于二次接线的低压配电柜。



背景技术:

在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为保证用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需要通过低压配电系统为电设备提供电能。配电柜内部有各种主电源信号和控制信号,用来对电路中的设备进行供电和控制,其中一次线是连接主电源与主控开关的线路,一般用铜排进行连接,铜排横截面积大,一般连接较为方便;二次线是指主控开关与二级开关或电气部件之间的连接线,对于电气功能复杂的控制系统,二次线的种类繁多,而且长短不一、颜色不同,接线极为耗时耗力,而且出错率较高。

传统的低压配电柜成套设备中,配电柜内部结构复杂,需要接线的地方也很多,安装时接线困难,二次接线布线较为散乱,难以达到二次接线安装工艺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便于二次接线的低压配电柜,解决了二次接线散乱、技术要求高的弊端。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便于二次接线的低压配电柜,包括柜体和若干接线端子,所述接线端子位于柜体内部,接线端子引出的若干导线聚成导线束,所述导线束放置在分线槽内并沿着分线槽连接各个二级开关或电气部件。所述分线槽包括垂直的竖板和底板,所述底板一端与竖板垂直连接,另一端垂直连接T型卡轨,所述T型卡轨与卡线条卡合连接,所述卡线条底端设置有凹槽,所述凹槽与T型卡轨形状匹配,卡线条顶端设置有开口,开口下方与布线孔连通,导线从开口进入并卡合在布线孔内。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所述竖板外侧连接磁性板,所述磁性板与柜体磁性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改进,所述卡线条为弹性材料制成。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更进一步改进,所述开口的宽度小于布线孔内径。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又进一步改进,所述卡线条设置为布线孔大小和间距不同的一系列规格,实际使用时可根据导线粗细和布线间距选择对应规格的卡线条。

该便于二次接线的低压配电柜,增加了二次接线的分线槽,简化了接线方式,提高了二次接线的工作效率,降低了对接线人员的技能要求,使接线的一致化程度更高,更加整洁美观。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地描述,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便于二次接线的低压配电柜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便于二次接线的低压配电柜的分线槽的结构图。

图中:1-柜体 2-接线端子 3-分线槽 31-竖板 32-底板 33-T型卡轨 34-卡线条 35-磁性板 341-凹槽 342-开口 343-布线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的描述,显然,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的实施例,不是全部的实施例。下述实施例是说明性的,不是限制性的,不能以下述实施例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图1为本实用新型便于二次接线的低压配电柜的结构示意图。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便于二次接线的低压配电柜,包括柜体1和若干接线端子2,接线端子2位于柜体1内部,接线端子2引出的若干导线聚成导线束,导线束放置在分线槽3内并沿着分线槽3连接各个二级开关或电气部件。

由图2所示,分线槽3包括垂直的竖板31和底板32,底板32一端与竖板31垂直连接,另一端垂直连接T型卡轨33,T型卡轨33与卡线条34卡合连接,卡线条34底端设置有凹槽 341,凹槽341与T型卡轨33形状匹配,卡线条34顶端设置有开口342,开口342下方与布线孔343连通,导线从开口342进入并卡合在布线孔343内。

在该实施例中,竖板31外侧连接磁性板35,磁性板35与柜体1磁性连接。当然,竖板 31也可通过螺钉与柜体1连接。卡线条34为弹性材料制成,开口342的宽度小于布线孔(343) 内径,这样导线分线时从开口342进入布线孔343。在实际中,卡线条34设置为布线孔343 大小和间距不同的一系列规格,实际使用时可根据导线粗细和布线间距选择对应规格的卡线条34,选择开口342大小适当小于导线直径的卡线条34进行安装,便于导线卡合得更牢固些。

上述实施方式的便于二次接线的低压配电柜在实际使用时,接线端子2引出的若干导线聚成导线束,导线束放置在分线槽3内并沿着分线槽3连接各个二级开关或电气部件。选择适合导线粗细的卡线条(34),顺着T型卡轨33插入安装好。当导线束到达需要连接的电气部件时,便分出一根导线,将导线顺着开口342卡入布线孔343中,然后将引出卡合的导线和电气部件连接。当导线束到达需要连接的第二个电气部件时,便再分出一根导线卡合在对应位置的布线孔343中,如此一直到最后一根导线分出连接好。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可以在合理范围内随意变化。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范围内,还可以在不脱离本发明宗旨的前提下做出其他种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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