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管道电缆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268185发布日期:2019-11-29 17:59阅读:256来源:国知局
一种管道电缆支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支架,特别涉及一种管道电缆支架。



背景技术:

电缆管道密封,是一种管道密封技术。主要作用是防止污水、雨水流入管道内,造成电缆长期浸泡在水中带险运行,防止污水、雨水通过管道渗流,危害相邻检修井或者变电站/开闭所的运行安全;防止污水将泥沙、垃圾带入,堵塞电缆管道,影响后期的线路巡检与维护;防止小动物进入电缆管道,啃咬破坏电缆,在管道内繁殖流窜。目前电缆管道密封是通过橡胶密封件进行密封,将橡胶密封件套在管道电缆上,然后通过施加压力是的橡胶密封件贴紧管道内壁,以达到密封的效果。在密封的过程中,将密封件套上后并不是立刻进行加压操作,这样电缆就会对橡胶密封件的底部造成压力,以致发生变形,影响橡胶密封件密封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可以对橡胶密封件起到支撑作用的管道电缆支架。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方案实现:一种管道电缆支架,其包括支架主体,所述支架主体为可叠加式结构,所述支架主体的上侧面为弧面,所述支架主体的上侧面上开有两个卡槽,所述支架主体的下端开有与所述卡槽相对应的卡块,上下两个所述支架主体通过上方所述支架主体的卡块插入下方所述支架主体的卡槽内而相互连接。

所述卡块上设有挂钩。

上下两个所述支架主体活动连接。

所述支架主体下端左右两侧各连接一个支撑柱,所述支架主体上端左右两侧各开有一个支撑柱槽,上下两个所述支架主体叠加时,上方所述支架主体的支撑柱插入下方所述支架主体的支撑柱槽内。

所述支撑柱为朝外倾斜结构,所述支撑柱底面也为斜面。

所述支架主体上开有多个通孔。

两个所述卡槽对角线设置,两个所述卡块在与所述卡槽对应的位置也对角线设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一种管道电缆支架在安装封堵器的时候起到支撑作用,避免封堵器没有安装好时发生变形,影响橡胶密封件密封效果;

2、本实用新型一种管道电缆支架为可叠加式结构,适应不同型号的封堵器,适用性广;

3、本实用新型一种管道电缆支架设有卡块和卡槽,卡块插入卡槽内连接上下两个支架主体,安装便捷;

4、本实用新型一种管道电缆支架的两个卡块和卡槽对角线设置,在叠加时,无需分清正反,正向反向叠加均可以,提高了使用的便捷性;

5、本实用新型一种管道电缆支架的卡块上设有挂钩,提高了卡块在卡槽内的稳定性;

6、本实用新型一种管道电缆支架的支撑柱为朝外倾斜结构,提高支架主体在管道内的稳定性;

7、本实用新型一种管道电缆支架的支架主体上开有多个通孔,减轻重量的同时,减少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管道电缆支架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管道电缆支架的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管道电缆支架的叠加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支架主体,2为卡槽,3为卡块,4为挂钩,5为支撑柱,6为支撑柱槽,7为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图1-3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不局限所述内容。

其中相同的零部件用相同的附图标记表示。需要说明的是,下面描述中使用的词语“前”、“后”、“左”、“右”、“上”和“下”指的是附图中的方向,词语“内”和“外”分别指的是朝向或远离特定部件几何中心的方向,且附图均采用非常简化的形式且均使用非精准的比率,仅用以方便、明晰地辅助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

为了清楚,不描述实际实施例的全部特征,在下列描述中,不详细描述公知的功能和结构,因为它们会使本实用新型由于不必要的细节而混乱,应当认为在任何实际实施例的开发中,必须做出大量实施细节以实现开发者的特定目标,例如按照有关系统或有关商业的限制,由一个实施例改变为另一个实施例,另外,应当认为这种开发工作可能是复杂和耗费时间的,但是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仅仅是常规工作。

一种管道电缆支架,其包括支架主体1,支架主体1为可叠加式结构,支架主体1的上侧面为弧面,支架主体1的上侧面上开有两个卡槽2,支架主体1的下端开有与卡槽2相对应的卡块3,上下两个支架主体1通过上方支架主体1的卡块3插入下方支架主体1的卡槽2内而相互连接。

卡块3上设有挂钩4。

上下两个支架主体1活动连接。

支架主体1下端左右两侧各连接一个支撑柱5,支架主体1上端左右两侧各开有一个支撑柱槽6,上下两个支架主体1叠加时,上方支架主体1的支撑柱5插入下方支架主体1的支撑柱槽6内。

支撑柱5为朝外倾斜结构,支撑柱5底面也为斜面。

支架主体1上开有多个通孔7。

两个卡槽2对角线设置,两个卡块3在与卡槽2对应的位置也对角线设置。

尽管已经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和列举,应当理解,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对上述实施例做出修改或者采用等同的替代方案,这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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