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物联网智能运维终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775550发布日期:2021-07-06 21:26阅读:142来源:国知局
一种物联网智能运维终端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机电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物联网智能运维终端,针对不同应用场景需求,进行模块化组合。


背景技术:

2.智能运维系统是物联网智慧应用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区别于传统的物联网运维系统,其智能化程度高,不需要人工监控与操作,且拓展功能多样,具有远程通讯、信号检测、智能控制、集中管理等功效。
3.现有的智能运维系统由于集成度复杂,且大多需要市电供电,不适用于户外远距离的放置,有待于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物联网智能运维终端,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5.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6.一种物联网智能运维终端,包括智能运维终端、电源系统、防雷系统、报警系统、传输系统、控制系统、温控系统、数据采集、能耗管理、门禁系统、太阳能风电互补模块、物联感知模块,所述智能运维终端分别连接电源系统、防雷系统、报警系统、传输系统、控制系统、温控系统、数据采集、能耗管理、门禁系统、太阳能风电互补模块、物联感知模块,物联感知模块采集信号并传输给设备箱,设备箱分别连接电源模块、报警模块、通讯模块、接口模块和继电器模块。
7.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技术方案:所述物联感知模块包括电压检测模块、电流检测模块和温湿度检测模块。
8.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技术方案:所述电源模块为太阳能发电模块或风力发电模块。
9.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技术方案:所述物联感知模块还包括在线监测模块、电源检测模块、网络检测模块、开门检测模块、继电器检测模块、风扇检测模块。
10.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技术方案:所述接口模块包括2组电路输出断电复位接口、 2路io接口输出控制接口、rs485接口控制接口、rs232控制接口。
11.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技术方案:所述通讯模块包括gprs/lora/nb/4g/5g无线通讯方式、gps定位功能以及有线传输。
12.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1)具有状态监测功能;(2)具有远程控制功能。(3)具有报警功能,当设备箱机箱内温度过高、断电、断网(可区分断电断网)、风扇开启/关闭、(布防状态)箱门打开的情况下(现场蜂鸣器响起),可通过管理系统以语音弹出界面方式进行报警提示。
附图说明
13.图1是本设计的整体方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14.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15.请参阅图1,实施例1:一种物联网智能运维终端,包括物联感知模块、设备箱、电源模块、报警模块、通讯模块、接口模块和继电器模块,所述物联感知模块采集信号并传输给设备箱,设备箱分别连接电源模块、报警模块、通讯模块、接口模块和继电器模块。
16.物联感知模块包括电压检测模块、电流检测模块和温湿度检测模块。
17.物联感知模块还包括在线监测模块、电源检测模块、网络检测模块、开门检测模块、继电器检测模块、风扇检测模块。接口模块包括2组电路输出断电复位接口、2路io接口输出控制接口、rs485接口控制接口、rs232控制接口。
18.物联感知模块可适用于弱电机柜、强电配电柜。物联感知模块可以根据各应用场景,灵活选择(如果配电模块、温湿度模块、报警模块、水浸模块等)。
19.物联感知模块检测数据包括配电的电压、电流实时状态数据,环境(温湿度)数据。
20.中心运维平台可对前端设备箱,以gis地图形式进行数据采集、展示以及故障报警等。
21.本设计主要实现以下功能:
22.1.状态检测功能:
23.管理系统实时监测设备箱是否在线、设备箱的温度湿度、电源是否断开、网络是否断开、布撤防状态、箱门是否开启、风扇是否开启和继电器开关状态等。
24.2.远程控制功能:
25.管理系统远程控制设备箱智能模块重启、复位、远程升级、控制设备箱布撤防状态、设置风扇开启的温度阈值、控制设备箱2组电路输出断电复位、2路io接口输出控制、rs485 接口控制、rs232接口控制。
26.3.报警功能:
27.当设备箱机箱内温度过高、断电、断网(可区分断电断网)、风扇开启/关闭、(布防状态)箱门打开的情况下(现场蜂鸣器响起),可通过管理系统以语音弹出界面方式进行报警提示。
28.实施例2,基于上述实施例1,设备箱及物联感知模块应用于室内、外场所。对于室外应用场景可适配4g/5g以及有线传输模式,供电适配太阳能或风力供电装置。
29.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
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30.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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