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支架式移动电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0721148发布日期:2022-07-13 00:14阅读:80来源:国知局
一种支架式移动电源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移动电源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支架式移动电源。


背景技术:

2.现有的移动电源不仅含有充电功能,而且具备支撑能力。具体地,是可充当支架供用户支撑电子设备。这种移动电源通常为磁吸式移动电源,即通过磁吸作用达到支撑电子设备的目的。但是,由于电子设备的重量数不胜数,磁吸式的移动电源不可能均与各种重量的电子设备相匹配。换言之,磁吸式移动电源的支撑结构存在易于滑落的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的一个目的是解决上述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有益效果。
4.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支架式移动电源,解决了如何提高支架式移动电源稳定性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主要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
5.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支架式移动电源,包括:
6.电源本体和折叠结构,其中,所述电源本体设置有第一限位部和与所述第一限位部配合使用的安装结构,所述折叠结构的一端与所述第一限位部可拆卸连接,另一端与所述电源本体连接;
7.当所述折叠结构与所述第一限位部连接时,所述安装结构连接所述折叠结构,所述折叠结构与所述电源本体形成用以支撑电子设备的支撑结构。
8.在一些技术方案中,所述安装结构为至少一个第一固定构件。
9.在一些技术方案中,所述安装结构设置于所述第一限位部的外侧壁上。
10.在一些技术方案中,所述电源本体还包括第二固定构件,其设置于所述电源本体的顶部,用于与所述折叠结构连接。
11.在一些技术方案中,所述折叠结构包括第一折叠板和第二折叠板,其中,所述第一折叠板的一端为移动端,用于与所述第一限位部可拆卸连接,另一端与所述第二折叠板的一端连接,所述第二折叠板的另一端为固定端,用于与所述电源本体的底端连接;
12.所述移动端包括第三固定构件;
13.当所述移动端与所述电源本体的顶部贴合连接时,所述第二固定构件与所述第三固定构件连接,所述支架式移动电源为平板状结构;
14.当所述移动端与所述第一限位部连接时,所述第一固定构件与所述第三固定构件连接,所述支架式移动电源为支撑结构。
15.在一些技术方案中,所述电源本体还包括第二限位部、无线充电线圈、第四固定构件和第三限位部,所述第一折叠板还包括固定部;其中,
16.所述第二限位部,设置于所述电源本体的一个侧面,用于容置平板状结构下的所述折叠结构;
17.所述无线充电线圈,设置于所述电源本体的内部;
18.所述第四固定构件,设置于所述电源本体的内部;
19.所述第三限位部,设置于所述电源本体的侧壁上;
20.所述固定部,与所述第三限位部匹配。
21.在一些技术方案中,所述第一折叠板和所述第二折叠板的连接处设置有第一弯折区,所述第二折叠板和所述电源本体连接处设置有第二弯折区。
22.在一些技术方案中,所述第一固定构件、所述第二固定构件、所述第三固定构件和所述第四固定构件为磁吸式构件。
23.在一些技术方案中,所述第一限位部、所述第二限位部和所述第三限位部均为凹槽,所述第一限位部设置于所述电源本体的中部。
24.在一些技术方案中,所述电源本体还包括充电接口,所述充电接口设置于所述电源本体的底端。
25.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至少包括:通过第一限位部和安装结构的配合使用,使得折叠结构与第一限位部连接时,折叠结构亦与安装结构连接,由此,折叠结构可以获得第一限位部与安装结构的双重固定效果。与现有技术的单一固定效果(即单一磁吸式固定效果)相比,本实用新型可以有效地避免了传统支架式移动电源因附接电子设备过重,导致移动电源的支撑支架易于滑落的现象,极大地提高支架式移动电源的稳定性。
26.本实用新型通过折叠结构的设计,不仅可以灵活的实现支架功能,并且可以巧妙的隐藏收纳,使得支架式移动电源形成平板状结构,便于携带。
27.本实用新型的其它优点、目标和特征将部分通过下面的说明体现,部分还将通过对本实用新型的研究和实践而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所理解。
附图说明
28.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技术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本技术实施例的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29.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支架式移动电源在一些实施例中的结构示意图;
30.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支架式移动电源在另一些实施例中的结构示意图;
31.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支架式移动电源在又一些实施例中的结构示意图;
32.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移动端与第一限位部连接在一些实施例中的结构示意图;
33.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支架式移动电源在一些实施例中的剖面图;
34.图6为本实用新型的支架式移动电源在另一些实施例中的剖面图;
35.图7为本实用新型的支架式移动电源在又一些实施例中的剖面图;
36.图8为本实用新型的支架式移动电源附接电子设备在一些实施例中的结构示意图;
37.图9为本实用新型的支架式移动电源附接电子设备在另一些实施例中的结构示意图;
38.图10为本实用新型的支架式移动电源附接电子设备在又一些实施例中的结构示
意图;
39.附图标记说明:
40.1、支架式移动电源;
41.10、电源本体;11、第一限位部;12、安装结构;121、第一固定构件;13、第二固定构件;14、第二限位部;15、无线充电线圈;16、第四固定构件;17、第三限位部;18、充电接口;
42.20、折叠结构;21、第一折叠板;211、移动端;2111、第三固定构件;212、固定部;22、第二折叠板;221、固定端;
43.30、第一弯折区;
44.40、第二弯折区;
45.a、电子设备。
具体实施方式
46.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将结合本技术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技术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技术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技术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技术保护的范围。
47.本技术实施例的说明书中的术语“第一”和“第二”等是用于区别不同的对象,而不是用于描述对象的特定顺序。例如,第一限位部、第二限位部和第三限位部是用于区别不同的限位部,而不是用于描述限位部的特定顺序;再如,第一固定构件、第二固定构件、第三固定构件和第四固定构件,是用于区别不同的固定构件,而不是用于描述固定构件的特定顺序。
48.在本技术实施例中,“示例性的”或者“例如”等词用于表示作例子、例证或说明。本技术实施例中被描述为“示例性的”或者“例如”的任何实施例或设计方案不应被解释为比其它实施例或设计方案更优选或更具优势。确切而言,使用“示例性的”或者“例如”等词旨在以具体方式呈现相关概念。
49.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例如,包含了一系列步骤或单元的过程、方法、系统、产品或设备不必限于清楚地列出的那些步骤或单元,而是可包括没有清楚地列出的或对于这些过程、方法、产品或设备固有的其它步骤或单元。
50.术语“顶端”、“底端”、“内部”、“上部”、“中部”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并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51.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进一步的说明。
52.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支架式移动电源1,如图1-4所示,所述支架式移动电源1包括电源本体10和折叠结构20。其中,所述电源本体10设置有第一限位部11和与所述第一限位部11配合使用的安装结构12,所述折叠结构20的一端与所述第一限位部11可拆卸连接,另一端与所述电源本体10连接;当所述折叠结构20与所述第一限位部11连接时,所述安装结构12连接所述折叠结构20,所述折叠结构20与所述电源本体10形成用以支撑电子设备a
的支撑结构。
53.需要理解的是,所述第一限位部11为凹槽,如图4所示,其形状与所述折叠结构20连接的一端相适配。于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限位部11被设置为长方体形,其长度与所述电源本体10的宽度相同。当然,在其他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限位部11可以被设置成其他形状,例如圆柱体形。所述第一限位部11设置于所述电源本体10的中部,此设计的目的在于,将所述支架式移动电源1的支撑角度设置成适宜用户使用的支撑角度,以便于用户使用附接于所述支架式移动电源1的电子设备a。
54.所述安装结构12为至少一个第一固定构件121。所述安装结构12设置于所述第一限位部11的外侧壁上。当所述安装结构12为一个所述第一固定构件121时,则所述安装结构12被设置于所述第一限位部11的顶端外侧壁上,如图6所示,或者被设置于所述第一限位部11的底端外侧壁上,如图7所示;当所述安装结构12为两个所述第一固定构件121时,则一个所述第一固定构件121被设置于所述第一限位部11的顶端外侧壁上,另一个所述第一固定构件121被设置于所述第一限位部11的底端外侧壁上,如图5所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的是,所述第一固定构件121的个数可以由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而设置,并不限制为前述示例性地一个,或者两个。
55.所述第一固定构件121为磁吸式构件,具体地,可以是磁铁片或者吸铁石。所述第一固定构件121可以设置为长方体形,其长度可以与所述第一限位部11的长度相同。在其他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固定构件121的形状或者长度,可以由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设置,本文对此不作进一步地限制。
56.所述安装结构12还可以是磁铁组。
57.在上述实施方式中,通过第一限位部11和安装结构12的配合使用,使得折叠结构20与第一限位部11连接时,折叠结构20亦与安装结构12连接,由此,折叠结构20可以获得第一限位部11与安装结构12的双重固定效果。与现有技术的单一固定效果(即单一磁吸式固定效果)相比,本实用新型可以有效地避免了传统支架式移动电源1因附接电子设备a过重,导致移动电源的支撑支架易于滑落的现象,极大地提高支架式移动电源1的稳定性。
58.其次,通过折叠结构20的设计,不仅可以灵活的实现支架功能,并且可以巧妙的隐藏收纳,使得支架式移动电源1形成平板状结构,便于携带。
59.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电源本体10还包括第二固定构件13,其设置于所述电源本体10的顶部。所述第二固定构件13为磁吸式构件,具体地,可以是磁铁片或者吸铁石。所述第二固定构件13可以设置为长方体形,其长度可以与所述电源本体10的宽度相同。在其他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二固定构件13的形状或者长度,可以由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设置,本文对此不作进一步地限制。所述第二固定构件13用于与所述折叠结构20连接。
60.在一些实施方式中,如图4所示,所述折叠结构20包括第一折叠板21和第二折叠板22,其中,所述第一折叠板21的一端为移动端211,用于与所述第一限位部11可拆卸连接,另一端与所述第二折叠板22的一端连接,所述第二折叠板22的另一端为固定端221,用于与所述电源本体10的底端连接;
61.所述移动端211包括第三固定构件2111;
62.当所述移动端211与所述电源本体10的顶部贴合连接时,所述第二固定构件13与所述第三固定构件2111连接,所述支架式移动电源1为平板状结构;
63.当所述移动端211与所述第一限位部11连接时,所述第一固定构件121与所述第三固定构件2111连接,所述支架式移动电源1为支撑结构。
64.所述移动端211还用于与所述第二固定构件13连接。具体地,可以是磁吸连接。
65.所述第一折叠板21和所述第二折叠板22的连接处设置有第一弯折区30,所述第二折叠板22和所述电源本体10连接处设置有第二弯折区40。
66.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电源本体10还包括第二限位部14、无线充电线圈15、第四固定构件16和第三限位部17,所述第一折叠板21还包括固定部212;其中,所述第二限位部14,设置于所述电源本体10的一个侧面,用于容置平板状结构下的所述折叠结构20;所述无线充电线圈15,设置于所述电源本体10的内部;所述第四固定构件16,设置于所述电源本体10的内部;所述第三限位部17,设置于所述电源本体10的侧壁上;所述固定部212,与所述第三限位部17匹配。
67.需要理解的是,所述电源本体10包括正面和反面,其中,正面用于附接电子设备a,反面设置有所述第一限位部11。
68.所述第二限位部14设置于所述电源本体10的一个侧面,具体地,是设置于所述电源本体10的反面。所述第二限位部14设置为凹槽,其形状与所述折叠结构20相匹配。
69.所述无线充电线圈15设置于所述电源本体10的上部。
70.所述第四固定构件16为磁吸式构件,具体地,可以是磁铁片或者吸铁石。所述第四固定构件16可以设置为环状构件,如图3所示。在其他实施方式中,所述第四固定构件16的形状,可以由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设置,本文对此不作进一步地限制。
71.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无线充电线圈15可以设置于所述第四固定构件16的中部。
72.通过所述第四固定构件16的设置,电子设备a可以以多种姿态附接于所述支架式移动电源1的正面。示例性地,如图8和图9所示,所述电子设备a可以竖着附接于所述支架式移动电源1的正面;如图10所示,所述电子设备a可以横着附接于所述支架式移动电源1的正面。当然,电子设备a附接于所述支架式移动电源1的姿态不局限于这两种,还可以是其他姿态。
73.所述第三限位部17设置为凹槽。
74.所述固定部212设置于所述第一折叠板21的侧壁上。其被设置为凸出部,形状与所述第三限位部17相匹配。所述固定部212的设计目的在于:1)进一步固定所述折叠结构;2)作为打开所述折叠结构的开关,用于拆分所述移动端与所述电源本体。
75.在一些实施方式中,所述电源本体10还包括充电接口18,所述充电接口18设置于所述电源本体10的底端,用于为电子设备a提供充电电源。
76.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所述支架式移动电源1可以有收纳状态和支撑状态两种形式,具体可以参照下述示例实现:
77.所述折叠结构20整体贴合所述电源本体10,则所述支架式移动电源1处于收纳状态,如图2所示。当所述移动端211移动至所述第一限位部11,与所述第一限位部11连接时,所述支架式移动电源1处于支撑状态,可以支撑所述电子设备a,如图4所示。
78.以上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这种描述没有限制性,附图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之一,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总而言之,如果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受其启示,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宗旨的情况下,不经创造性的设计出与
该技术方案相似的结构方式及实施例,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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