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缆车去应力装置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8733287阅读:311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缆车去应力装置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矿山用机械设备,具体涉及一种电缆车去应力装置。
【背景技术】
[0002]实际应用生产中,随车电缆由于安装和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弹性缠绕应力,极易造成电缆线的使用故障,减少了电缆线的正常使用寿命,增加了生产成本。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上述已有技术存在的随车电缆产生的缠绕应力造成电缆线使用故障的不足,提供一种有效去除电缆线缠绕应力的电缆车去应力装置。
[0004]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0005]一种电缆车去应力装置,特殊之处在于包括壳体1,壳体I内设有电动机2和电缆卷筒3,电缆卷筒3两端通过轴承盒11固定在壳体上,电缆卷筒3 —端轴承盒外侧设有大皮带轮4,大皮带轮4通过三角带5与电动机2上的小皮带轮6连接,电缆卷筒3另一端安装有接线盒7,接线盒7设于壳体I外部;所述电缆卷筒3中部安装有集电环8,集电环8通过其静片固定在档柱9上,所述档柱9固定在壳体I上。
[0006]进一步地,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电缆卷筒3于集电环固定一侧对应处设有通道10,便于电缆线于通道10处进出。
[0007]该电缆车去应力装置,设计合理,装置操作简单,通过操控电动机上的正反转按钮控制集电环上的电缆线正反转,进一步带动随车电缆线的正反转,消除随车电缆在安装、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弹性缠绕应力,有效减少电缆线的使用故障,延长电缆线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0008]图1:电缆车去应力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0009]图中:1:壳体;2:电动机;3:电缆卷筒;4:大皮带轮;5:三角带;6:小皮带轮;7:接线盒;8:集电环;9:档柱;10:通道;11:轴承盒。
【具体实施方式】
[0010]以下参照附图,给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用来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进行进一步说明。
[0011]实施例1
[0012]本实施例的电缆车去应力装置,包括壳体1,电动机2和电缆卷筒3安装在壳体I内部,电缆卷筒3两端设有轴承盒11,其通过轴承盒11固定在壳体上,电缆卷筒3中部安装有集电环8,集电环8上通过静片固定在档柱9上,而档柱9则固定在壳体I上,静片与动片上均设有接线柱,其中,两侧的动片在集电环内连接为一体,故在一侧动片上设接线柱,输入电缆线连接静片上的接线柱,输出电缆线连接动片上的接线柱,且每一静片分别与不同电缆线连接,以消除随车不同电缆线的弹性缠绕应力。
[0013]该电缆车去应力装置中电缆卷筒3 —端轴承盒外侧设有大皮带轮4,大皮带轮4通过三角带5与电动机2上的小皮带轮6连接,电动机2启动后,电动机通过小皮带轮、大皮带轮带动电缆卷筒正反转动。
[0014]同时,电缆卷筒3另一端安装有接线盒7,接线盒7设于壳体I外部,随车电缆线通过接线盒进入壳体,连接在集电环上,随电缆卷筒正反转动电缆线亦正反转,从而将电缆线安装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弹性缠绕应力消除。
[0015]此外,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电缆卷筒3还可以于集电环固定一侧对应处设有通道10,电缆线可于通道10处进出,操作方便,也利于对电缆线进行保护。
[0016]以上实施例不是穷举,其保护范围不限于所给出的实施例。凡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思路所能实现的所有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主权项】
1.一种电缆车去应力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壳体(I ),壳体(I)内设有电动机(2)和电缆卷筒(3),电缆卷筒(3)两端通过轴承盒(3-1)固定在壳体上,电缆卷筒(3)—端轴承盒外侧设有大皮带轮(4),大皮带轮(4)通过三角带(5)与电动机(2)上的小皮带轮(6)连接,电缆卷筒(3)另一端安装有接线盒(7),接线盒(7)设于壳体(I)外部;所述电缆卷筒(3)中部安装有集电环(8),集电环(8)通过其静片固定在档柱(9)上,所述档柱(9)固定在壳体(I)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缆车去应力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电缆卷筒(3)于集电环固定一侧对应处设有通道(10)。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矿山用机械设备,具体涉及一种电缆车去应力装置。它包括壳体,壳体内设有电动机和电缆卷筒,电缆卷筒两端通过轴承盒固定在壳体上,电缆卷筒一端轴承盒外侧设有大皮带轮,大皮带轮通过三角带与电动机上的小皮带轮连接,电缆卷筒另一端安装有接线盒,接线盒设于壳体外部;所述电缆卷筒中部安装有集电环,集电环通过其静片固定在档柱上,所述档柱固定在壳体上。该电缆车去应力装置,设计合理,装置操作简单,通过操控电动机上的正反转按钮控制集电环上的电缆线正反转,进一步带动随车电缆线的正反转,消除随车电缆在安装、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弹性缠绕应力,有效减少电缆线的使用故障,延长电缆线的使用寿命。
【IPC分类】H02G11-02
【公开号】CN204441844
【申请号】CN201520170411
【发明人】连仁强, 马学勇, 刘广仁, 刘英杰, 刘志伟, 王文锋
【申请人】栖霞市大力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7月1日
【申请日】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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