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中继功能的移动体终端及中继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7622741阅读:364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带中继功能的移动体终端及中继系统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带中继功能的移动体终端,不仅可在移动体通讯系统所属的基地站之间双向通讯,而且可在基地站和无线通讯终端之间进行双向通讯的中继动作。
PHS系统和蜂窝系统等的移动体用通讯系统在基地站与移动体终端之间可双向通讯。基地站有各自的服务区域,移动体终端位于该服务区域内时,通过基地站可在其他的移动体终端或固定局之间双向通讯。
但是,移动体终端即使是位于服务区域中时,当移动体终端向建筑物内的场所等移动时,来自基地站到达移动体终端的电波变得非常弱,不可能进行通讯。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带中继功能的移动体终端及中继系统,作为在电波达不到的场所,可由基地站向移动体终端通话,并且,使用无线通讯终端,可不用雇佣操作移动体通讯系统的事业者(操作员),在与基地站之间,可双向通话。
本发明的一种属于移动体通讯系统的带中继功能的移动体终端,包括在移动体通讯系统所属的基地台之间可双向通讯的第一通讯模式;和作为可在所述基地站和无线通讯终端之间双向通讯并进行中继工作的第二通讯模式;其特征在于,设置与所述第一通讯模式及所述第二通讯模式的所述基地站的交换无线电通讯的公用接口;和可与所述第二通讯模式的所述无线通讯终端的交换无线电通讯的独资经营接口;所述第一通讯模式可作为用公用接口通话的控制装置,所述第二通讯模式可作为通过公用接口及独资经营接口的所述中继工作的控制装置。
用本发明的带中继功能的移动体终端,所述控制部用第二通讯模式在中继工作开始之前,分别独立进行为了公用方不认可使用检出的认证处理和为了独资经营方不认可使用检出的认证处理。
而且,通过所述公用接口施行的编码/译码处理和通过所述独资经营接口施行的编码/译码处理是分别相互独立的。
还有,通过所述公用接口施行的扰码/解扰码处理和通过所述独资经营接口施行的扰码/解扰码处理是分别独立的。
另外,本发明的一种中继系统是属于移动体通讯系统的带中继功能的移动体终端,包括在与移动体通讯系统所属的基地站之间可双向通讯的第一通讯模式;和作为可在所述基地站和无线通讯终端之间双向通讯并进行中继工作的第二通讯模式;其特征在于,设置与所述第一通讯模式及所述第二通讯模式的所述基地站的交换无线电通讯的公用接口;和可与所述第二通讯模式的所述无线通讯终端的交换无线电通讯的独资经营接口;所述第一通讯模式可作为用公用接口通话的控制装置,所述第二通讯模式可作为通过公用接口及独资经营接口的所述中继工作的控制装置;与具有所述独资经营接口的带所述中继功能的移动体终端进行交换无线电通讯通话的所述无线通讯终端。
下面简要说明附图及符号。


图1是为了说明本发明的实施例的中继通讯终端的中继动作的流程图。
图2表示根据本发明设置的中继通讯终端系统的构成示意图。
图3表示本发明的中继通讯终端的大致构成框图。
其中,100—中继通讯终端;200—公用基地站;300—无线通讯终端。
实施例下面参照附图,详细说明本发明的实施例。
图2表示根据本发明设置的PHS中继系统的构成示意图。中继通讯终端(带中继功能的移动体终端)100被设置在建筑物400的例如窗450的旁边。无线通讯终端300可在建筑物400中工作。这时,来自公用基地站200的天线250的电波500到达设置在窗450旁边的中继通讯终端100,不能到达无线通讯终端300,或为非常微弱的不能通讯的状态。
另外,公用基地站200和中继通讯终端100通过电波500通讯,中继通讯终端100和无线通讯终端300之间,通过电波600进行通讯。公用基地站200和中继通讯终端100之间的双向通讯作为第一通讯模式,中继通讯终端100和无线通讯终端300之间的通讯作为第二通讯模式。
这时,中继通讯终端100的第一通讯模式及第二通讯模式的公用基地站200的交换无线电通讯是通过公用接口进行的,第二通讯模式的中继通讯终端100和无线通讯终端300之间的通讯是通过独资经营接口进行的。因此,中继通讯终端100必须具备两个接口。
图3表示移动体用中继通讯终端100的大致构成框图。本实施例的中继通讯终端的构成,即使是周知的PHS系统的移动台也可使用,包括为了进行通话的听筒50、话筒60、显示装置的工作状态等用的LCD70、输入电话号码和各种指令用的各种输入键80。并且,还设置具备发送并接收用的天线10和发送、接收电路的无线部20、控制无线部20和听筒50、话筒60之间的连接的发送并接收用的通话线路的通话线路控制部30。并且,切换第一通讯模式及第二通讯模式,进行传呼控制的传呼控制部40连接无线部20和通话线路控制部30。
通话线路控制部30和传呼控制部40分别由两部分构成,各部分用第一通讯模式及第二通讯模式工作。还有,无线部20在本实施例中是单一构成,也可用两部分构成。与公用基地站200交换无线电通讯的公用接口,例如,被安装在通话的控制部30a和传呼控制部40a,位于室内的移动体终端300之间的交换无线通讯用的独资经营接口,被安装在通话的控制部30b和传呼控制部40b。
伴随中继动作的通话线路控制部30和传呼控制部40分别按分时操作切换,同时,通过公用接口和独资经营接口,连接基地站及无线通讯终端。
图1表示利用本发明的中继通讯终端在基地站与无线通讯终端进行通讯的顺序的流程图。
这时,基地站及无线通讯终端处于不能直接交换无线电通讯的状态。也就是说,来自基地站的电波不仅不能直接到达无线通讯终端,而且,无线通讯终端本身也包括基地站作为提供通讯系统的事业者加入局不被认定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中继通讯终端具备作为加入基地站的事业者的通讯终端的要件。
在步骤(A)的等待中的步骤(B),进行来自无线通讯终端的传呼处理。这样一来,在步骤(C)中,实施为了通话信道确立的处理。无线通讯终端和中继通讯终端通过独资经营接口可交换无线电通讯,根据该独资经营接口和公用接口设定的顺序,进行通话信道确立的处理。
接着,进行中继通讯终端和基地站的通话信道确立处理。在这里,实施用公用接口规定的通话信道确立处理。
当通话信道确立处理完了时,在步骤(D)中,进行不认可使用检出(认证)处理。
该认证处理的顺序也分别按独资经营接口及公用接口规定的顺序,进行认证处理。
当认证处理完了时,在步骤(E)中,连接通话线路,当有来自其他的无线通讯终端(无图示)或固定台的传呼时,由基地站通过中继通讯终端向无线通讯终端进行传呼(步骤(F))。
当鸣响传呼声音(步骤(G)),进行应答时,(步骤(H)),在无线通讯终端和基地站之间,通过中继通讯终端确立通讯(步骤(I))。
还有,如上述说明的那样,本发明的无线通讯终端由于并不是直接连接公用基地站,不需要适合为了连接基地站所需要的公用接口。
也就是说,由于无线通讯终端足以连接中继通讯终端,在中继通讯终端和无线通讯终端之间,可以配备独资经营接口。进行基地站之间的中继通讯的中继通讯终端必须都配备独资经营接口及公用接口。
并且,如图3所示那样,按照本发明的中继通讯终端,具有显示用的LCD70和输入用的键80,本终端本身也可作为对基地站的无线通讯终端而工作。
即,按照本发明的中继通讯终端,共同具有作为无线子母电话装置的功能和作为移动体通讯系统的移动机的功能。该结构通过各自的接口,能够施行这两种功能,例如,基地站和中继通讯终端之间的编码/译码处理和扰码/解扰码处理,与中继通讯终端和无线通讯终端之间的编码/译码处理以及与扰码/解扰码处理无关,可分别独立地实施。
为了实施这些各自处理功能,由于可具备通话线路控制部30及传呼控制部40,如图3所示那样,用分别两部分构成,能够独立构成。
按照以上实施例说明的那样,本发明具有在基地站之间进行通讯的第一通讯模式和在无线通讯终端之间进行通讯的第二通讯模式分别不同的接口,通过使用本中继通讯终端,即使是没有加入事业者的无线通讯终端,也能够连接使用公用移动体通讯网。
并且,中继通讯终端,在中继工作的同时,即使其本身也可作为公用移动体通讯系统的无线通信终端工作。
权利要求
1.一种属于移动体通讯系统的带中继功能的移动体终端,包括在移动体通讯系统所属的基地站之间可双向通讯的第一通讯模式;和作为可在所述基地站和无线通讯终端之间双向通讯并进行中继工作的第二通讯模式;其特征在于具有与所述第一通讯模式及所述第二通讯模式的所述基地站的交换无线电通讯的公用接口;和可与所述第二通讯模式的所述无线通讯终端的交换无线电通讯的独资经营接口;所述第一通讯模式可作为用公用接口通话的控制装置,所述第二通讯模式可作为通过公用接口及独资经营接口的所述中继工作的控制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中继功能的移动体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部用第二通讯模式在中继工作开始之前,分别独立进行为了公用方不认可使用检出的认证处理和为了独资经营方不认可使用检出的认证处理。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中继功能的移动体终端,其特征在于,通过所述公用接口施行的编码/译码处理和通过所述独资经营接口施行的编码/译码处理是分别相互独立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中继功能的移动体终端,其特征在于,通过所述公用接口施行的扰码/解扰码处理和通过所述独资经营接口施行的扰码/解扰码处理是分别独立的。
5.一种中继系统是属于移动体通讯系统的带中继功能的移动体终端,包括在移动体通讯系统所属的基地站之间可双向通讯的第一通讯模式;和作为可在所述基地站和无线通讯终端之间双向通讯并进行中继工作的第二通讯模式;其特征在于具有与所述第一通讯模式及所述第二通讯模式的所述基地站的交换无线电通讯的公用接口;和可与所述第二通讯模式的所述无线通讯终端的交换无线电通讯的独资经营接口;所述第一通讯模式可作为用公用接口通话的控制装置,所述第二通讯模式可作为通过公用接口及独资经营接口的所述中继工作的控制装置;与具有所述独资经营接口的带所述中继功能的移动体终端进行交换无线电通讯通话的所述无线通讯终端。
全文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移动体用中继通讯终端,即使没有加入事业者的通讯终端也可在公用移动体通讯系统内通话。包括在基地站之间可双向通讯的第一通讯模式和作为可在基地站和无线通讯终端之间双向通讯并进行中继工作的第二通讯模式:具有所述第一通讯模式及所述第二通讯模式的所述基地站的交换无线电通讯的公用接口;和可与所述第二通讯模式的所述无线通讯终端的交换无线电通讯的独资经营接口。
文档编号H04W88/04GK1279541SQ0010909
公开日2001年1月10日 申请日期2000年6月7日 优先权日1999年6月28日
发明者宇佐美秀晃 申请人:京瓷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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