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短消息用户扣费进行认证的网关及方法

文档序号:7660325阅读:214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对短消息用户扣费进行认证的网关及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移动通信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对业务提供商向短消息用户扣费进行认证的短消息网关及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使用中文手机的用户增多,短信息已经成为手机用户最经常使用的业务之一。除了大量使用的手机用户到手机用户的点对点短信业务之外,从信息平台到手机用户的短信信息服务业务也在快速发展,如股市信息、新闻定制、彩票信息、外汇行情、天气预报、手机铃声图片下载等。这些业务已经成为广大用户及时方便地获取信息的一种手段。在广大业务提供商(SP)的支持下,用户可以采用短信点播或网站定制的方式得到大量有用信息,SP也能通过提供有偿信息服务而获得收益,因此用户和SP对短信信息服务业务的需求都很大。
用户通过短信采用手机点播服务时,在手机的编辑短消息的消息体中,输入需要点播的业务代码,然后在“发送”号码中输入SP的服务代码,发送短信;如果发送成功,稍后即可收到点播的信息。采用网站定制的方式时,用户登录提供短信信息服务的SP网站,按照页面的提示,注册成为SP的用户,并登记用户的手机号码;SP会将确认密码以短信方式发送给用户,用户以此密码在SP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就可以定制SP提供的服务了,用户在SP的页面上定制需要的服务后,SP会根据用户的定制信息发送信息到用户手机。
目前短信业务也被许多SP当作小额支付系统来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很好的保障用户账号中的资金不受到任意的侵犯,这是任何一个支付系统都应该要解决的问题。
如图1所示为现有的SP对短信用户扣费流程图,SP与短消息中心(SMSC)之间通过短消息网关(ISMG)进行通信,以便手机用户采用短信方式与SP双向通信,接收SP提供的信息服务,同时完成相应的扣费功能。流程如下1、SP通过因特网提交短消息到ISMG;2、ISMG返回应答给SP;3、ISMG发送扣款请求到智能业务控制点(SCP);4、SCP返回扣款确认给ISMG;5、若SCP扣款失败,本流程结束;否则,ISMG将短消息提交到SMSC;6、SMSC返回应答给ISMG。
从上述流程可以看出,在SP对用户进行扣费的过程中,没有任何的机制来保障扣费操作的合法性,这就给系统带来了不安全的因素,易使用户利益受到侵害。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的业务提供商在对短消息用户进行扣费时,没有有效机制保障扣费操作合法性的不足,提供一种对业务提供商的扣费请求进行认证的短消息网关及方法,从而确保短消息用户的合法利益。
本发明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这种对短消息用户扣费进行认证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设置存储装置和比较装置,所述存储装置与比较装置相互连接,设于短消息网关内或与短消息网关相连,在该存储装置中记录用户确认过的业务相关信息;所述比较装置将扣费消息中业务信息与存储装置中的业务相关信息进行比较,若两个信息相符,就对短消息用户进行扣费;若两个信息不符合,就不扣费。
所述用户确认过的业务相关信息包括业务提供商(SP)的编号、SP的服务号、SP的服务收费信息。
SP对短信用户扣费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SP提交短消息到短消息网关(ISMG);2)ISMG返回应答给SP;3)ISMG发送鉴权请求到存储/比较装置;4)存储/比较装置返回鉴权确认给ISMG;5)若鉴权失败,本流程结束;否则,短消息网关发送扣款请求到智能业务控制点(SCP);6)SCP返回应答给ISMG;7)若SCP扣款失败,本流程结束;否则,ISMG将消息提交到短消息业务中心(SMSC);8)SMSC返回应答给ISMG。
用户可通过访问与短消息网关中存储装置相连的网站修改存储装置中该用户确认过的SP的信息。
用户也可以通过手机短信与短消息业务中心(SMSC)联系,通过SMSC与ISMG交互,修改该ISMG存储装置中SP的信息。
与上述方法相应的对短消息用户扣费进行认证的短消息网关,包括存储装置和比较装置,所述的存储装置中记录有用户确认过的业务相关信息;所述的比较装置与存储装置相连,对扣费消息中的业务信息与所述存储装置中的业务相关信息进行比较,对短消息用户扣费进行认证。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本发明针对目前短信市场上扣费机制不完善,用户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问题,提出一项解决方案,通过在网关平台上进行有效的认证来确保业务提供商对用户扣费的合法性,从而确保了短消息用户的合法利益,规范了短信市场,可促进短信市场的不断扩大。


图1为现有的SP对短信用户扣费流程图;图2为本发明SP对短信用户扣费流程图。
具体实施例方式
下面根据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说明为了消除原有系统中扣费操作过程中的隐患,本发明设置存储装置和比较装置,所述存储装置、比较装置和短消息网关相连或设置于短消息网关中,以传递鉴权相关信息。本实施例采用将存储装置和比较装置设置于短消息网关中,短消息网关除具有基本的网关功能外,通过存储装置和比较装置对SP的扣费消息进行认证。在存储装置记录用户确认过的SP的信息,包括SP的编号、SP的服务号、SP的服务收费信息、以及用户是否定制了该SP的服务等。该比较装置对SP提出的每个扣费消息中SP的信息与存储装置中SP的信息进行比较,若两个SP的信息符合,就进行扣费;若两个SP的信息不符合,就不扣费。
以前费率信息是在SP发来的消息中指定的,增加存储/比较装置后,由于存储装置中存储有SP业务的费率信息,因此SP发来的消息中不需指明费率信息,只需指明业务类型,由短消息网关根据SP的企业代码和业务类型(即SP的编号和服务号)到存储装置取得相应的费率即可。
如图2所示,为本发明短消息网关增加了此项功能后,SP对短信用户扣费流程图,流程如下1、SP提交短消息到ISMG;2、ISMG返回应答给SP;3、ISMG发送鉴权请求到存储/比较装置;4、存储/比较装置返回鉴权确认给ISMG;5、若鉴权失败,本流程结束;否则,ISMG发送扣款请求到SCP;6、SCP返回应答给ISMG;7、若SCP扣款失败,本流程结束;否则,ISMG将消息提交到SMSC;8、SMSC返回应答给ISMG。
由于短消息网关收到SP的扣费消息后,首先要到新增加的存储/比较装置中进行鉴权。鉴权通过之后才进行相应的扣费操作,因此有效地解决了无法核实扣费合法性的问题。
为了对存储装置中用户确认过的信息进行修改,用户一般通过短信或网站的方式向SP进行业务的增减或取消,但这样也存在安全隐患,为确保SP对用户取消或减少的服务停止扣费,保障用户的合法利益,本发明还可将由运营商建立的网站与短消息网关中存储装置相连,用户通过访问该网站就可直接增加或减少存储装置中该用户确认过的SP的信息,进行业务的定制,并可对SP的收费进行确认。
当然,用户也可以通过手机点播与短消息中心(SMSC)联系,手机发送的短消息中包含SP的信息,通过短消息中心(SMSC)与短消息网关(ISMG)交互增加或减少ISMG存储装置中SP的信息,从而增加或减少SP或其服务,进行业务的定制。
本发明确保了短消息用户的合法利益,规范了短信市场,可促进短信市场的良性发展和不断扩大。
权利要求
1.一种对短消息用户扣费进行认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设置存储装置和比较装置,所述存储装置与比较装置相互连接,设于短消息网关内或与短消息网关相连,在该存储装置中记录用户确认过的业务相关信息;所述比较装置将扣费消息中业务信息与存储装置中的业务相关信息进行比较,若两个信息相符,就对短消息用户进行扣费;若两个信息不符合,就不扣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对短消息用户扣费进行认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确认过的业务相关信息包括业务提供商(SP)的编号、SP的服务号、SP的服务收费信息。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对短消息用户扣费进行认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SP对短信用户扣费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SP提交短消息到短消息网关(ISMG);2)ISMG返回应答给SP;3)ISMG发送鉴权请求到存储/比较装置;4)存储/比较装置返回鉴权确认给ISMG;5)若鉴权失败,本流程结束;否则,短消息网关发送扣款请求到智能业务控制点(SCP);6)SCP返回应答给ISMG;7)若SCP扣款失败,本流程结束;否则,ISMG将消息提交到短消息业务中心(SMSC);8)SMSC返回应答给ISMG。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对短消息用户扣费进行认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用户可通过访问与短消息网关中存储装置相连的网站修改存储装置中该用户确认过的SP的信息。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对短消息用户扣费进行认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用户也可以通过手机短信与短消息业务中心(SMSC)联系,通过SMSC与ISMG交互,修改该ISMG存储装置中SP的信息。
6.一种对短消息用户扣费进行认证的短消息网关,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存储装置和比较装置,所述的存储装置中记录有用户确认过的业务相关信息;所述的比较装置与存储装置相连,对扣费消息中的业务信息与所述存储装置中的业务相关信息进行比较,对短消息用户扣费进行认证。
全文摘要
一种对短消息用户扣费进行认证的网关及方法,设置存储装置和比较装置,所述存储装置与比较装置相互连接,设于短消息网关内或与短消息网关相连,在该存储装置中记录用户确认过的业务相关信息;所述比较装置将扣费消息中业务信息与存储装置中的业务相关信息进行比较,若两个信息相符,就对短消息用户进行扣费;若两个信息不符合,就不扣费。本发明克服了现有的业务提供商在对短消息用户进行扣费时,没有有效机制保障扣费操作合法性的不足,提供了一种对业务提供商的扣费请求进行认证的短消息网关及方法,从而确保了短消息用户的合法利益,并可促进短信市场的良性发展和不断扩大。
文档编号H04L9/32GK1581857SQ03143779
公开日2005年2月16日 申请日期2003年8月5日 优先权日2003年8月5日
发明者蒋玲利, 张影, 陈向荣, 陈丰凯, 李智 申请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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