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具照明功能的电视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7764978阅读:213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兼具照明功能的电视机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电视机。
背景技术
现在的电视机不具有保护眼睛的作用,而在夜间看电视时若不开房间灯则会严重伤害眼睛,因此人们会开灯看电视,但大灯存在着浪费电能的弊端,不利于环保。同时,人们在夜间时开着大灯依然存在着浪费电能的问题。

发明内容
针对现在的电视机不具有照明作用的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电视机,可以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所述目的是通过如下方案实现的
一种兼具照明功能的电视机,包括电视机壳体,所述壳体上顶面设置底座,所述底座上端连接支撑杆,所述支撑杆的上端安装灯泡,所述支撑杆为多层中空结构,每个中空结构的支撑杆都具有不同的直径;所述底座的下端固定设置在壳体上。本发明通过在电视机上设置电视灯,可以实现不仅仅起到保护看电视的人的眼睛的作用,同时在室内的人做其他事情时依然可以起到照明作用。它结构简单,成本低廉,利于推广应用。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图2是支撑杆3的结构示意图。其中,电视机壳体1,底座2,支撑杆3,灯泡4。
具体实施例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详细阐述本发明优选的实施方式。本实施方式提供一种兼具照明功能的电视机,参照图1,包括电视机壳体1,所述壳体1上顶面设置底座2,所述底座2上端连接支撑杆3,所述支撑杆3的上端安装灯泡4, 所述支撑杆3为多层中空结构,每个中空结构的支撑杆3都具有不同的直径;所述底座2的下端固定设置在壳体1上。本实施方式只是对本专利的示例性说明而并不限定它的保护范围,本领域人员还可以对其进行局部改变,只要没有超出本专利的精神实质,都视为对本专利的等同替换,都在本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
1.兼具照明功能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包括电视机壳体(1),所述壳体(1)上顶面设置底座(2 ),所述底座(2 )上端连接支撑杆(3 ),所述支撑杆(3 )的上端安装灯泡(4 ),所述支撑杆(3)为多层中空结构,每个中空结构的支撑杆(3)都具有不同的直径;所述底座(2)的下端固定设置在壳体1上。
全文摘要
兼具照明功能的电视机。针对现在的电视机不具有照明作用的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电视机,可以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所述目的是通过如下方案实现的一种兼具照明功能的电视机,包括电视机壳体,所述壳体上顶面设置底座,所述底座上端连接支撑杆,所述支撑杆的上端安装灯泡,所述支撑杆为多层中空结构,每个中空结构的支撑杆都具有不同的直径;所述底座的下端固定设置在壳体上。本发明通过在电视机上设置电视灯,可以实现不仅仅起到保护看电视的人的眼睛的作用,同时在室内的人做其他事情时依然可以起到照明作用。它结构简单,成本低廉,利于推广应用。
文档编号H04N5/64GK102469284SQ20101054029
公开日2012年5月23日 申请日期2010年11月11日 优先权日2010年11月11日
发明者储绍清 申请人:南通海利特橡塑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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