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通信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7995072阅读:135来源:国知局
视频通信系统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视频通信系统,包括通信连接的至少第一视频通信设备和第二视频通信设备;所述第一视频通信设备包括第一摄像装置、第一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和第一显示装置,所述第二视频通信设备包括第二摄像装置、第二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和第二显示装置。实施本实用新型的视频通信系统,通过采用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成像显示器上显示的对象图像,使得视频对话双方视角能够正视,实现眼神交流。
【专利说明】视频通信系统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通信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视频通信系统。
【背景技术】
[0002]随着人们愈来愈强烈的视频和音频信息需求,追求远距离的视音频的同步交互成为新的时尚。由于网络传输技术的不断提升和视频采集清晰度的不断提高,远距离视音频的同步交互也越趋稳定、真实。然而在视音频趋于稳定的同时,我们也发现其存在一定的缺陷,即在视频对话时,双方视角不能正视,缺乏眼神的交流。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在视频对话时,双方视角不能正视,缺乏眼神的交流的缺陷,提供一种使得视频对话双方视角能够正视,实现眼神交流的视频通信系统。
[0004]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构造一种视频通信系统,包括:通信连接的至少第一视频通信设备和第二视频通信设备;所述第一视频通信设备包括第一摄像装置、第一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和第一显示装置,所述第二视频通信设备包括第二摄像装置、第二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和第二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摄像装置用于捕获位于所述第一摄像装置前方的第一对象的图像,所述第二摄像装置用于捕获位于所述第二摄像装置前方的第二对象的图像,所述第一显示装置用于从所述第二摄像装置接收所述第二对象的图像,所述第二显示装置用于从所述第一摄像装置接收所述第一对象的图像,所述第一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成像所述第一显示装置上显示的所述第二对象的图像以供所述第一对象正视,所述第二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成像所述第二显示装置上显示的所述第一对象的图像以供所述第二对象正视。
[0005]在本发明所述的视频通信系统中,所述第一显示装置包括第一显示器和第一通信模块,所述第二显示装置包括第二显示器和第二通信模块;所述第一通信模块与所述第二摄像装置通信连接以获取所述第二对象的图像,所述第一显示器与所述第一通信模块通信连接以显示所述第二对象的图像,所述第二通信模块与所述第一摄像装置通信连接以获取所述第一对象的图像,所述第二显示器与所述第二通信模块通信连接以显示所述第一对象的图像。
[0006]在本发明所述的视频通信系统中,所述第一显示装置包括第一投影成像模块和第一通信模块,所述第二显示装置包括第二投影成像模块和第二通信模块;所述第一通信模块与所述第二摄像装置通信连接以获取所述第二对象的图像,所述第一投影成像模块与所述第一通信模块通信连接以投影显示所述第二对象的图像,所述第二通信模块与所述第一摄像装置通信连接以获取所述第一对象的图像,所述第二投影成像模块与所述第二通信模块通信连接以投影显示所述第一对象的图像。
[0007]在本发明所述的视频通信系统中,所述第一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与所述第一显示器成30-60°倾斜设置、与所述第一对象的正视视角成60-30°倾斜设置,所述第二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与所述第二显示器成30-60°倾斜设置、与所述第二对象的正视视角成60-30°倾斜设置。
[0008]在本发明所述的视频通信系统中,所述第一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与所述第一显示器成45°倾斜设置、与所述第一对象的正视视角成45°倾斜设置,所述第二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与所述第二显示器成45°倾斜设置、与所述第二对象的正视视角成45°倾斜设置。
[0009]在本发明所述的视频通信系统中,所述第一显示器和所述第二显示器水平设置。
[0010]在本发明所述的视频通信系统中,所述第一显示器和所述第二显示器垂直设置。
[0011]在本发明所述的视频通信系统中,所述第一对象距离所述第一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80cm-180cm,所述第二对象距离所述第二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80cm_180cm。
[0012]在本发明所述的视频通信系统中,所述第一摄像装置和所述第二摄像装置包括自动对焦镜头以获取最清晰的图像。
[0013]在本发明所述的视频通信系统中,所述第一摄像装置进一步包括第一对象识别装置和第一升降装置,所述第二摄像装置进一步包括第二对象识别装置和第二升降装置;其中
[0014]所述第一对象识别装置识别所述第一对象的正视视线位置,所述第一升降装置基于所述所述第一对象的正视视线位置调节所述第一摄像装置的高度;
[0015]所述第二对象识别装置识别所述第二对象的正视视线位置,所述第二升降装置基于所述所述第二对象的正视视线位置调节所述第二摄像装置的高度。
[0016]在本发明所述的视频通信系统中,所述第一对象识别装置和所述第二对象识别装置是红外高度识别装置或人脸识别装置。
[0017]实施本发明的视频通信系统,通过采用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成像显示器上显示的对象图像,使得视频对话双方视角能够正视,实现眼神交流。更进一步地,通过设置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显示器和对象之间的位置、角度,使得对话双方能够看到等大的图像,使得对话更加立体、生动。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8]下面将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附图中:
[0019]图1是本发明的视频通信系统的第一实施例的原理框图;
[0020]图2是本发明的视频通信系统的第二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0021]图3是本发明的视频通信系统的第三实施例的第一视频通信设备100的结构示意图;
[0022]图4是本发明的视频通信系统的第四实施例的原理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3]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其他实施例、特征和优点,以及本发明各种实施例的结构和操作方式进行详细描述。在此,本发明的各个实施例仅仅是用于说明而非限制性的。[0024]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地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是用于限定本发明。
[0025]图1是本发明的视频通信系统的第一实施例的原理框图。如图1所示,本发明的视频通信系统包括通信连接的至少第一视频通信设备100和第二视频通信设备200。如图1所示,所述第一视频通信设备100包括第一摄像装置110、第一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130和第一显示装置120。所述第二视频通信设备200包括第二摄像装置210、第二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230和第二显示装置220。
[0026]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摄像装置110用于捕获位于所述第一摄像装置110前方的第一对象的图像。所述第二摄像装置210用于捕获位于所述第二摄像装置210前方的第二对象的图像。所述第一显示装置120用于从所述第二摄像装置210接收所述第二对象的图像。所述第二显示装置220用于从所述第一摄像装置110接收所述第一对象的图像。所述第一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130成像所述第一显示装置120上显示的所述第二对象的图像以供所述第一对象正视。所述第二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230成像所述第二显示装置220上显示的所述第一对象的图像以供所述第二对象正视。
[0027]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悉,该第一摄像装置110和第二摄像装置210可以是本领域中任何已知的摄像装置,比如视频采集高清摄像头、自动对焦摄像头等等。本领域技术人员进一步知悉,所述第一显示装置120和第二显示装置220可以是具有通信、显示功能的智能显示器。在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中,可以采用如平板电脑作为本发明的第一显示装置120和第二显示装置220。在本发明的另一优选实施例中,该所述第一显示装置120和第二显示装置220可以包括液晶显示屏和电脑主机。在本发明的再一优选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显示装置120和第二显示装置220可以包括投影仪和电脑主机。在本发明的另一优选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显示装置120和第二显示装置220还可以包括高清显示屏和设置在该高清显示屏中的微控制器或微电脑。所述第一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130和第二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230是单面全反射、单面全透射的镜面。也就说,第一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130和第二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230面向第一对象和第二对象的一面是全反射的,因此第一对象和第二对象看不见设置在第一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130和第二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230背面的第一摄像装置110和第二摄像装置210而是看到第一显示装置120和第二显示装置220分别显示的第二对象的图像和第一对象的图像。而第一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130和第二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230背向第一对象和第二对象的一面是全透的,因此第一摄像装置110和第二摄像装置210可以分别通过该第一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130和第二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230捕获位于所述第一摄像装置110前方的第一对象的图像和位于所述第二摄像装置210前方的第二对象的图像。在本发明的一个优选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130和第二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230可以选自本领域中任何已知的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也可以根据需要定做。基于本发明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市面上购得(如海漫玻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格瑞斯(CriusTouch)镜面)或者是根据需要制备这样的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
[0028]实施本发明的视频通信系统,通过采用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成像显示器上显示的对象图像,使得视频对话双方视角能够正视,实现眼神交流。[0029]图2是本发明的视频通信系统的第二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如图2所示,本发明的视频通信系统包括通信连接的至少第一视频通信设备100和第二视频通信设备200。所述第一视频通信设备100包括第一摄像装置110、第一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130和第一显示装置120(见图1)。所述第二视频通信设备200包括第二摄像装置210、第二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230和第二显示装置220(见图1)。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悉,所述第一摄像装置110、第一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130、第二摄像装置210、第二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230可以基于图1中示出的实施例构造,在此就不再累述了。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显示装置120包括第一显示器121和第一通信模块(未示出),所述第二显示装置220包括第二显示器221和第二通信模块(未示出)。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悉,所述第一通信模块和第二通信模块可以是远程通信模块,也可以是近程通信模块,可以是无线通信模块,也可以是有线通信模块。
[0030]在本发明的另一优选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显示装置120包括第一投影成像模块(未示出)和第一通信模块。所述第二显示装置220包括第二投影成像模块(未示出)和第二通信模块。所述第一通信模块与所述第二摄像装置通信连接以获取所述第二对象的图像。所述第一投影成像模块与所述第一通信模块通信连接以投影显示所述第二对象的图像。所述第二通信模块与所述第一摄像装置通信连接以获取所述第一对象的图像。所述第二投影成像模块与所述第二通信模块通信连接以投影显示所述第一对象的图像。
[0031]在图2示出的实施例中,所述第一视频通信设备100和所述第二视频通信设备200分别设置在不同的地方。比如,所述第一视频通信设备100可设置在上海,所述第二视频通信设备200可设置在深圳,他们之间可通过网络,比如因特网通信连接。当然,在本发明的其他实施例中,所述,所述第一视频通信设备100和所述第二视频通信设备200也可以设置在较为靠近的地方,比如同一个房子的卧室和客厅。
[0032]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显示器121和第二显示器221分别水平设置在书桌上。所述第一摄像装置110固定设置在与所述第一显示器121垂直的墙壁上,所述第二摄像装置210固定设置在与所述第二显示器221垂直的墙壁上。所述第一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130设置在所述第一对象A和第一摄像装置110之间,与所述第一显示器121成30-60 °倾斜设置、且与所述第一对象A的正视视角成60-30°倾斜设置。所述第二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230设置在所述第二对象B和第二摄像装置210之间,与所述第二显示器221成30-60°倾斜设置、且与所述第二对象B的正视视角成60-30°倾斜设置。在本发明的一个优选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130设置在所述第一对象A和第一摄像装置110之间,与所述第一显示器121成45°倾斜设置、且与所述第一对象A的正视视角成45°倾斜设置。所述第二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230设置在所述第二对象B和第二摄像装置210之间,与所述第二显示器221成45°倾斜设置、且与所述第二对象B的正视视角成45°倾斜设置。第一对象A和第二对象B坐在或者站在所述第一显示器121和第二显示器221的正前方。在本发明的一个优选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对象A距离所述第一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130大约80cm-180cm,所述第二对象B距离所述第二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230大约80cm_180cm。
[0033]下面结合图2对本发明的工作原理进行说明如下。由于第一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130和第二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230面向第一对象A和第二对象B的一面是全反射的,因此第一对象A和第二对象B看不见设置在第一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130和第二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230背面的第一摄像装置110和第二摄像装置210。而第一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130和第二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230背向第一对象A和第二对象B的一面是全透的,因此第一摄像装置110和第二摄像装置210可以分别通过该第一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130和第二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230捕获位于所述第一摄像装置110前方的第一对象A的图像和位于所述第二摄像装置210前方的第二对象B的图像。随后,该第一对象A的图像通过与第一摄像装置110通信连接的第二通信模块传送到第二显示器221。在获取该第一对象A的图像后,该第二显示器221显示该图像A’。同时该第二对象B的图像通过与第二摄像装置210通信连接的第一通信模块传送到第一显示器121。在获取该第二对象B的图像后,该第一显示器121显示该图像B’。此时,在第一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130成像该图像B’。在第一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130上形成图像B’的镜像B”。在第二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230成像该图像A’。在第二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230上形成图像A’的镜像A”。此时,第一对象A在观看视频时,所看到的正是第二对象B的镜像B”。第二对象B在观看视频时,所看到的正是第一对象A的镜像A”,从而相当于第一对象A和第二对象B分别正视了对方的眼睛。
[0034]因此,实施本发明的视频通信系统,通过采用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成像显示器上显示的对象图像,使得视频对话双方视角能够正视,实现眼神交流。更进一步地,通过设置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显示器和对象之间的位置、角度,使得对话双方能够看到等大的图像,使得对话更加立体、生动。
[0035]图3是本发明的视频通信系统的第三实施例的第一视频通信设备100的结构示意图。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悉,其中第一视频通信设备100的其组成和功能与图2示出的实施例大致相同,其区别仅在于各个部件的设置方式。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显示器121垂直设置。第一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130与所述第一显示器121成30-60°倾斜设置。第一对象A站立或者坐在第一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130与所述第一显示器121形成的平面的前方。第一显示器121位于在第一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130与所述第一显示器121形成的平面的后方。在此,前后是指垂直于纸面的方向的方向,即纸的正面为前方,纸的背面为后方。所述第一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130设置成与所述第一对象A的正视视角成60-30°倾斜设置。在本发明的另一个优选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130设置成与所述第一显示器121成45°倾斜设置、且与所述第一对象A的正视视角成45°倾斜设置。在本发明的一个优选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对象A距离所述第一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130大约80cm-180cm。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悉,虽然图3仅示出了第一视频通信设备100的设置方式,但是按照本发明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可以根据图3中的第一视频通信设备100的设置方式,以相同的方式设置第二视频通信设备200。
[0036]本领域技术人员进一步知悉,虽然图2和图3分别示出了不同的视频通信设备的结构示意图,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将图2和3示出的实施例结合使用,比如第一视频通信设备100、第二视频通信设备200均依照图2构建,第一视频通信设备100和第二视频通信设备200均依照图3构建,或者第一视频通信设备100依照图2构建而第二视频通信设备200依照图3构建。基于本发明的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可以构建不同的视频通信系统。
[0037]因此,实施本发明的视频通信系统,通过采用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成像显示器上显示的对象图像,使得视频对话双方视角能够正视,实现眼神交流。更进一步地,通过设置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显示器和对象之间的位置、角度,使得对话双方能够看到等大的图像,使得对话更加立体、生动。
[0038]图4是本发明的视频通信系统的第四实施例的原理框图。如图4所示,本发明的视频通信系统包括通信连接的至少第一视频通信设备100和第二视频通信设备200。所述第一视频通信设备100包括第一摄像装置110、第一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130和第一显示装置120。所述第二视频通信设备200包括第二摄像装置210、第二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230和第二显示装置220。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显示装置120包括第一显示器121和第一通信模块122,所述第二显示装置220包括第二显示器221和第二通信模块222。所述第一摄像装置110包括第一自动对焦镜头、第一对象识别装置111和第一升降装置112。所述第二摄像装置210包括第二自动对焦镜头、第二对象识别装置211和第二升降装置212。其中,该第一自动对焦镜头和第二自动对焦镜头可以自动对焦人脸以提供清晰的图像。所述第一对象识别装置111可以识别所述第一对象的正视视线位置。所述第一升降装置112基于所述所述第一对象的正视视线位置调节所述第一摄像装置110的高度。所述第二对象识别装置211识别所述第二对象的正视视线位置.所述第二升降装置212基于所述所述第二对象的正视视线位置调节所述第二摄像装置210的高度。
[0039]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该第一对象识别装置111和第二对象识别装置211是红外高度识别装置。一旦第一对象到达一定范围内,比如距离所述第一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130大约80cm-180cm的范围内,该红外高度识别装置启动,感应第一对象的身高,并基于所述第一对象的身高,确定第一自动对焦镜头的位置。比如,当第一对象身高为1.8m时,将第一自动对焦镜头的位置设置成距离地面1.6-1.Sm之间。一旦第二对象到达一定范围内,比如距离所述第二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230大约80cm-180cm的范围内,该红外高度识别装置启动,感应第二对象的身高,并基于所述第二对象的身高,确定第二自动对焦镜头的位置。比如,当第二对象身高为1.6m时,将第一自动对焦镜头的位置设置成距离地面
1.4-1.7m 之间。
[0040]在本发明的另一实施例中,所述该第一对象识别装置111和第二对象识别装置211是人脸识别装置。一旦第一对象到达一定范围内,比如距离所述第一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130大约60cm-160cm的范围内,该人脸识别装置启动,识别人脸部的眼睛位置,并基于所述第一对象的眼睛位置,确定第一自动对焦镜头的位置。一旦第二对象到达一定范围内,比如距离所述第二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230大约60cm-160cm的范围内,该人脸识别装置启动,识别人脸部的眼睛位置,并基于所述第二对象的眼睛位置,确定第二自动对焦镜头的位置。
[0041]实施本发明的视频通信系统,通过采用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成像显示器上显示的对象图像,使得视频对话双方视角能够正视,实现眼神交流。更进一步地,通过设置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显示器和对象之间的位置、角度,使得对话双方能够看到等大的图像,使得对话更加立体、生动。再者,实施本发明,通过自动调节摄像装置的位置,使得成像更加准确,更能精准地实现双方视角正视,进行眼神交流。
[0042]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悉,虽然本发明的视频通信系统是以两个视频通信设备为例进行说明的,但是本发明不限于此。本发明的视频通信系统还可以包括三个或多个视频通信设备,其中任意两个视频通信设备之间可以实现双方视角正视,进行眼神交流。
[0043]虽然本发明是通过具体实施例进行说明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明白,在不脱离本发明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对本发明进行各种变换及等同替代。因此,本发明不局限于所公开的具体实施例,而应当包括落入本发明权利要求范围内的全部实施方式。
【权利要求】
1.一种视频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通信连接的至少第一视频通信设备和第二视频通信设备;所述第一视频通信设备包括第一摄像装置、第一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和第一显示装置,所述第二视频通信设备包括第二摄像装置、第二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和第二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摄像装置用于捕获位于所述第一摄像装置前方的第一对象的图像,所述第二摄像装置用于捕获位于所述第二摄像装置前方的第二对象的图像,所述第一显示装置用于从所述第二摄像装置接收所述第二对象的图像,所述第二显示装置用于从所述第一摄像装置接收所述第一对象的图像,所述第一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成像所述第一显示装置上显示的所述第二对象的图像以供所述第一对象正视,所述第二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成像所述第二显示装置上显示的所述第一对象的图像以供所述第二对象正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显示装置包括第一显示器和第一通信模块,所述第二显示装置包括第二显示器和第二通信模块;所述第一通信模块与所述第二摄像装置通信连接以获取所述第二对象的图像,所述第一显示器与所述第一通信模块通信连接以显示所述第二对象的图像,所述第二通信模块与所述第一摄像装置通信连接以获取所述第一对象的图像,所述第二显示器与所述第二通信模块通信连接以显示所述第一对象的图像。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频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显示装置包括第一投影成像模块和第一通信模块,所述第二显示装置包括第二投影成像模块和第二通信模块;所述第一通信模块与所述第二摄像装置通信连接以获取所述第二对象的图像,所述第一投影成像模块与所述第一通信模块通信连接以投影显示所述第二对象的图像,所述第二通信模块与所述第一摄像装置通信连接以获取所述第一对象的图像,所述第二投影成像模块与所述第二通信模块通信连接以投影显示所述第一对象的图像。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视频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与所述第一显示器成 30-60°倾斜设置、与所述第一对象的正视视角成60-30°倾斜设置,所述第二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与所述第二显示器成30-60°倾斜设置、与所述第二对象的正视视角成60-30°倾斜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视频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与所述第一显示器成45°倾斜设置、与所述第一对象的正视视角成45°倾斜设置,所述第二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与所述第二显示器成45°倾斜设置、与所述第二对象的正视视角成45°倾斜设置。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视频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显示器和所述第二显示器水平设置或垂直设置。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视频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对象距离所述第一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SOcm-lSOcm,所述第二对象距离所述第二单面反射单面透射镜面80cm_180cm。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视频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摄像装置和所述第二摄像装置包括自动对焦镜头以获取最清晰的图像。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视频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摄像装置进一步包括第一对象识别装置和第一升降装置,所述第二摄像装置进一步包括第二对象识别装置和第二升降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对象识别装置识别所述第一对象的正视视线位置,所述第一升降装置基于所述所述第一对象的正视视线位置调节所述第一摄像装置的高度; 所述第二对象识别装置识别所述第二对象的正视视线位置,所述第二升降装置基于所述所述第二对象的正视视线位置调节所述第二摄像装置的高度。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视频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对象识别装置和所述第二对象识别装置是红外高 度识别装置或人脸识别装置。
【文档编号】H04N7/14GK203554588SQ201290000151
【公开日】2014年4月16日 申请日期:2012年4月9日 优先权日:2012年4月9日
【发明者】廖文瑾 申请人:廖文瑾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