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耳机插孔防尘塞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7827420阅读:5036来源:国知局
手机耳机插孔防尘塞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带有书写功能的手机耳机防尘塞,由可插入耳机插孔内橡胶材质的本体部和留置于耳机插孔外橡胶材质的握持部组成,本体部和握持部有共同的轴心线,与现有技术不同的是沿轴心线设置一条贯通本体部和握持部的中心孔,中心孔的直径为0.4mm,还有一段大于等于本体部和握持部长度之和的自动铅笔笔芯,它的直径为0.5mm,从握持部的开口穿入中心孔内并露出在本体部之外。采用这种技术方案,不仅可提供防尘功能,还能提供简单的书写功能。结构简单,携带方便。
【专利说明】手机耳机插孔防尘塞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手机防尘塞,尤其涉及一种带有书写功能的手机耳机防尘塞。
【背景技术】
[0002]随着智能手机的发展,功能越来越强大,已部分取代了手表、电话号码本、备忘录的功能,因此人们的手腕上手表越来越少,口袋里的纸、笔也几乎绝迹。然而在某些时候手机并不能替代一切,或者虽然可以取代,但人们不会或者不熟练掌握该功能,例如坐在公交车上的时候,突然来了一个电话,需要记住某个人的电话号码,普通人的瞬间记忆能力都不会很强,电话号码如果没有规律和特点,瞬间就忘记了,人们普遍的做法是将该号码记在一个纸片上或直接写在手心里,但由于已经习惯了身上不带纸、笔,纸没有还好说,手心手背就行,笔没有却不好办,总不能咬破手指去写吧?同时,手机上的耳机插孔可能是将手机内部暴露于外的最大的孔洞了,而耳机插头却不是经常插在插孔内,暴露的时间远远多于插上的时间,导致灰尘进入手机内部,尤其是下雨天,又碰上来电话,雨水很容易从此流入手机内部,造成手机进水的假象,影响保修,甚至影响手机的寿命。
[0003]因此,有必要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并能提供防尘、防水、简单书写功能的耳机插孔塞。

【发明内容】

[000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正是提供这种结构简单、外表美观、并能提供防尘、防水、简单书写功能的耳机插孔塞。
[0005]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这种手机耳机插孔防尘塞,由可插入耳机插孔内橡胶材质的本体部I和留置于耳机插孔外橡胶材质的握持部2组成,本体部I和握持部2有共同的轴心线,与现有技术不同的是沿轴心线设置一条贯通本体部I和握持部2的中心孔3,中心孔的直径为0.4mm,还有一段大于等于本体部I和握持部2长度之和的自动铅笔笔芯4,它的直径D为0.5mm,从握持部2的开口穿入中心孔3内并露出在本体部I之外。采用这种技术方案,不仅可提供防尘功能,还能提供简单的书写功能。结构简单,携带方便。
[0006]优选方案是所述的本体部I的周向设置一道以上的防滑凸缘5。可防止防尘塞的滑落。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07]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08]现在参考附图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0009]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述耳机防尘塞1,由可插入耳机插孔内橡胶材质的本体部I和留置于耳机插孔外橡胶材质的握持部2组成,本体部I的周向设置3道的防滑凸缘5,本体部I和握持部2有共同的轴心线,沿轴心线设置一条贯通本体部I和握持部2的中心孔3,中心孔的直径为0.4_,本体部I和握持部2长度之和为2.5cm,取一根长度8cm的目前学生普遍使用的0.5自动铅笔笔芯4,它的直径D为0.5_,从握持部2的开口穿入中心孔3内并露出在本体部I之外2_,然后将暴露在握持部2外的自动铅笔笔芯折断即可。由于中心孔的直径略小于笔芯的直径,加之橡胶材质有一定的弹性,笔芯会紧紧地包裹在内不容易滑动,有利于书写。
[0010]当使用过程中露出在本体部I之外的笔芯用完之后,用牙签或者回形针从握持部2的开口向里顶,使笔芯再次露出本体部I之外。
[0011]当这跟笔芯用完之后,重新换一根新的笔芯即可。
[0012]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作的等同变化,仍属本实用新型所涵盖的范围。
【权利要求】
1.手机耳机插孔防尘塞,由可插入耳机插孔内橡胶材质的本体部(I)和留置于耳机插孔外橡胶材质的握持部(2)组成,本体部(I)和握持部(2)有共同的轴心线,其特征在于沿轴心线设置一条贯通本体部(I)和握持部(2)的中心孔(3),中心孔直径(d)为0.4mm ;还有一段大于等于本体部(I)和握持部(2)长度之和的自动铅笔笔芯(4),笔芯直径(D)为0.5mm,自动铅笔笔芯(4)从握持部(2)的开口穿入中心孔(3)内并露出在本体部(I)之外。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机耳机插孔防尘塞,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本体部(I)的周向设置一道以上的防滑凸缘(5)。
【文档编号】H04M1/02GK203800978SQ201420201475
【公开日】2014年8月27日 申请日期:2014年4月23日 优先权日:2014年4月23日
【发明者】范容 申请人:范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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