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不同税务网络之间的联合办税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税务网络和第二税务网络;
所述第一税务网络中包括:第一应用系统数据库、第一数据提取组件、第一数据同步中间数据库和第一数据推送组件、第一处理装置;
所述第二税务网络中包括:第二数据同步中间数据库和第二处理装置;
其中,
所述第一应用系统数据库,用于接收并保存来自于用户的、对应于第一税务网络的业务数据,以及接收并保存来自于用户的、对应于第二税务网络的业务数据;
所述第一数据提取组件,用于从所述第一应用系统数据库中提取出第二税务网络的业务数据,保存到所述第一数据同步中间数据库,并从所述第一应用系统数据库中提取出第一税务网络的业务数据,发送给第一处理装置;
所述第一处理装置,用于根据接收到的所述第一税务网络的业务数据,进行所述第一税务网络中的税务处理;
所述第一数据推送组件,用于从所述第一数据同步中间数据库中获取所述第二税务网络的业务数据,推送到所述第二数据同步中间数据库中;
所述第二处理装置,用于根据所述第二数据同步中间数据库中保存的所述第二税务网络的业务数据,进行所述第二税务网络中的税务处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税务网络中进一步包括:第二数据推送组件,用于将所述第二税务网络中的同步数据推送到所述第一数据同步中间数据库;
所述第一数据提取组件,进一步用于从所述第一数据同步中间数据库中获取第二税务网络中的同步数据,根据所述同步数据执行所述从所述第一应用系统数据库中提取出第二税务网络的业务数据的处理。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税务网络中进一步包括:第二应用系统数据库、第二数据提取组件;其中,
所述第二应用系统数据库,用于接收并保存来自于用户的、对应于第一税务网络的业务数据,以及接收并保存来自于用户的、对应于第二税务网络的业务数据;
所述第二数据提取组件,用于从所述第二应用系统数据库中提取出第一税务网络的业务数据,保存到所述第二数据同步中间数据库,并从所述第二应用系统数据库中提取出第二税务网络的业务数据,发送给第二处理装置;
所述第二数据推送组件,进一步用于从所述第二数据同步中间数据库中获取所述第一税务网络的业务数据,推送到所述第一数据同步中间数据库中。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税务网络中进一步包括:第一窗口设备,用于接收来自于用户的对应于所述第一税务网络的业务数据,以及接收来自于用户的对应于所述第二税务网络的业务数据,均发送给所述第一应用系统数据库;
所述第二税务网络中进一步包括:第二窗口设备,用于接收来自于用户的对应于所述第一税务网络的业务数据,以及接收来自于用户的对应于所述第二税务网络的业务数据,均发送给所述第二应用系统数据库。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税务网络为:地税网络;
所述第二网络为:国税网络。
6.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税务数据分析装置;
所述税务数据分析装置用于从所述第一应用系统数据库中获取所述第一税务网络的业务数据和所述第二税务网络的业务数据,并对所述第一税务网络的业务数据和所述第二税务网络的业务数据进行联合税务数据分析。
7.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数据推送组件包括:ActiveMq中间件。
8.一种不同税务网络之间的联合办税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第一税务网络中设置第一数据推送组件,包括:
利用第一税务网络接收并保存对应于第一税务网络的数据,以及接收并保存对应于第二税务网络的数据;
由第一税务网络对对应于第一税务网络的数据进行业务处理;
利用所述第一数据推送组件将所述对应于第二税务网络的数据推送到所述第二税务网络;
由第二税务网络对对应于第二税务网络的数据进行业务处理。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税务网络为地税网络,所述第二税务网络为国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