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像处理装置、以及图像处理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162482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图像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处理器,

所述处理器取得摄像图像,从所取得的摄像图像内检测人物的脸,在能检测到人物的脸的情况下对该摄像图像实施给定的处理,在不能检测到人物的脸的情况下判别是否需要对该摄像图像实施所述给定的处理,在判别为需要对不能检测到人物的脸的摄像图像也实施所述给定的处理的情况下,对该摄像图像实施所述给定的处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像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处理器在判别为需要对不能检测到人物的脸的摄像图像实施所述给定的处理的情况下,设为在该摄像图像中包含人物的脸,实施所述给定的处理。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像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处理器对应于拍摄指示操作而进行所述给定的处理,在连续进行所述拍摄指示操作、生成多张的拍摄图像的连续拍摄中,每当进行所述拍摄指示操作,就对取得的各摄像图像检测人物的脸。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图像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处理器在能检测到人物的脸的情况下对该摄像图像设定表示需要执行所述给定的处理的信息,在设定了表示需要执行所述给定的处理的信息的情况下,即使在不能检测到人物的脸的情况下,也判别为需要对该摄像图像实施所述给定的处理。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图像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处理器进一步检测该图像处理装置的状态是否变化到给定的状态,对检测到该图像处理装置的状态变化到给定的状态时取得的摄像图像设定表示不需要执行所述给定的处理的信息,在设定了表示不需要执行所述给定的处理的信息的情况下,判别为不需要实施所述给定的处理。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图像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处理器至少将白平衡的光源判定的切换、曝光值的急剧变化、摄像镜头部的旋转、以及对焦距离的急剧变化当中的任意者检测为该图像处理装置的状态变化到给定的状态。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像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处理器在对摄像图像实施给定的处理时,在不能检测到人物的脸的情况下对该摄像图像进一步进行不同于人物的脸的检测的其他检测,基于不能检测到人物的脸的情况下对该摄像图像进行的不同于所述人物的脸的检测的其他检测的检测结果,来判别是否需要实施所述给定的处理。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图像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处理器在不能检测到人物的脸的情况下,进一步从该摄像图像内的脸的区域取得人物的皮肤的颜色信息,在该摄像图像内检测具有与取得的皮肤的颜色信息同等的颜色信息且给定的面积以上的区域,作为人物的皮肤区域,在不能检测到人物的脸、能检测到人物的皮肤区域的情况下,判别为需要对该摄像图像实施所述给定的处理。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图像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处理器在能检测到人物的脸的情况下,进一步从该摄像图像内的该脸的周围的区域预先取得人物的头发的颜色信息,在所述摄像图像内检测具有与取得的所述头发的颜色信息同等的颜色信息且给定的面积以上的区域,作为人物的头发区域,在不能检测到人物的脸、能检测到人物的头发区域的情况下,判别为需要对该摄像图像实施所述给定的处理。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图像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图像处理装置还具备摄像部,

所述处理器取得由所述摄像部摄像的摄像图像,从基于补正构成所述摄像部的摄像镜头的像差的信息而补正过的摄像图像内检测人物的脸,在从补正前的摄像图像内不能检测到人物的脸、从补正后的摄像图像内能检测到人物的脸的情况下,判别为需要对该摄像图像实施所述给定的处理。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像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对取得的摄像图像实施的给定的处理是对该摄像图像内的肤色部分实施美颜处理的图像处理。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图像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处理器进一步生成实施过所述给定的处理的保存用的拍摄图像,

对取得的摄像图像实施的给定的处理,是对生成的保存用的拍摄图像附加表示包含人物的脸的信息的处理。

13.一种图像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含:

取得摄像图像的处理;

从所取得的摄像图像内检测人物的脸的处理;

在能检测到人物的脸的情况下对该摄像图像实施给定处理的处理;

在不能检测到人物的脸的情况下判别是否需要对该摄像图像实施所述给定处理的处理;和

在对不能检测到人物的脸的摄像图像也判别为需要实施所述给定处理的情况下,对该摄像图像实施所述给定处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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