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教学用磁吸吸附摆放式话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63008阅读:28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话筒,特别涉及一种教学用磁吸吸附摆放式话筒。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如专利ZL201520618915.9公开了 一种话筒,其包括:数字音频信号输出单元,其用于将进入到所述话筒的音频信号输送给外部设备,所述数字音频信号输出单元为有线音频接口或者无线音频信号发射模块;咪芯,其用于拾取外部声音,并将其转换为第一音频信号;音频信号输入单元,其用于外接音频源,以向所述话筒输入第二音频信号,所述音频信号输入单元为有线音频接口或者无线音频信号发射模块;模数转换单元,其用于将进入所述话筒的音频信号转换为数字音频信号;以及协议转换单元,其用于将所述模数转换单元输出的数字音频信号转换为与所述数字音频信号输出单元相匹配的数字音频信号,以使其经由所述数字音频信号输出单元输出到所述话筒外部。该话筒不方便安装,也不方便拿取,尤其是不具有磁吸吸附功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通过磁吸片吸附,方便对话筒的摆放,也方便使用者拿取的教学用磁吸吸附摆放式话筒。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教学用磁吸吸附摆放式话筒,包括底座,底座上设有第一磁吸片,第一磁吸片为片状结构;第一磁吸片的一端设有第一扣片,第一扣片的上端与第一磁吸片连接,第一扣片的下端设置在底座的一侧,第一扣片与底座之间设有第一固定螺栓;第一磁吸片的另一端设有第二扣片,第二扣片的上端与第一磁吸片连接,第二扣片的下端设置在底座的另一侧,第二扣片与底座之间设有第二固定螺栓;底座上设有基座,基座的底部设有第二磁吸片,第二磁吸片为片状结构;第二磁吸片与第一磁吸片通过磁力吸附连接;基座上设有固定座,固定座上设有第一扣座与第二扣座,固定座上设有话筒,话筒的底部设有调节球,调节球设置在第一扣座与第二扣座之间;第一扣座与第二扣座之间设有容纳腔,调节球设置在所述容纳腔内。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扣座的内侧设有第一紧固块,第二扣座的内侧设有第二紧固块。

进一步地,所述调节球为椭球型形状。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磁吸片的一侧设有第一限位片,第一磁吸片的另一侧设有第二限位片。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限位片与第二限位片均为弧形形状。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通过第一扣片与第一固定螺栓可以使第一磁吸片的一端牢固地安装在底座的一侧,通过第二扣片与第二固定螺栓可以使第一磁吸片的另一端牢固地安装在底座的另一侧;固定座可以通过第二磁吸片吸附在第一磁吸片上,从而方便对话筒的摆放,也方便使用者拿取。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教学用磁吸吸附摆放式话筒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一种教学用磁吸吸附摆放式话筒,包括底座1,底座1上设有第一磁吸片2,第一磁吸片2为片状结构;第一磁吸片2的一端设有第一扣片3,第一扣片3的上端与第一磁吸片2连接,第一扣片3的下端设置在底座1的一侧,第一扣片3与底座1之间设有第一固定螺栓4;第一磁吸片2的另一端设有第二扣片5,第二扣片5的上端与第一磁吸片2连接,第二扣片5的下端设置在底座1的另一侧,第二扣片5与底座1之间设有第二固定螺栓6;底座1上设有基座9,基座9的底部设有第二磁吸片10,第二磁吸片10为片状结构;第二磁吸片10与第一磁吸片2通过磁力吸附连接;基座9上设有固定座11,固定座11上设有第一扣座12与第二扣座13,固定座11上设有话筒16,话筒16的底部设有调节球17,调节球17设置在第一扣座12与第二扣座13之间;第一扣座12与第二扣座13之间设有容纳腔,调节球17设置在所述容纳腔内;第一扣座12的内侧设有第一紧固块14,第二扣座13的内侧设有第二紧固块15;调节球17为椭球型形状;第一磁吸片2的一侧设有第一限位片7,第一磁吸片2的另一侧设有第二限位片8;第一限位片7与第二限位片8均为弧形形状。

本实用新型教学用磁吸吸附摆放式话筒,通过第一扣片3与第一固定螺栓4可以使第一磁吸片2的一端牢固地安装在底座1的一侧,通过第二扣片5与第二固定螺栓6可以使第一磁吸片2的另一端牢固地安装在底座1的另一侧;固定座11可以通过第二磁吸片10吸附在第一磁吸片2上,从而方便对话筒16的摆放,也方便使用者拿取。

其中,第一扣座12的内侧设有第一紧固块14,第二扣座13的内侧设有第二紧固块15;所以方便对调节球17进行牢固卡接。

其中,第一磁吸片2的一侧设有第一限位片7,第一磁吸片2的另一侧设有第二限位片8;第一限位片7与第二限位片8均为弧形形状;所以还具有限位功能,方便安装。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