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水下摄像头外壳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98199阅读:815来源:国知局
一种水下摄像头外壳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水下摄像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水下摄像头外壳。



背景技术:

水下照相、摄像在工业上得到广泛应用,水下照相、摄像也是广大摄影爱好者喜爱的项目,目前水下摄影专用器材专用性强,通用性差,产量小成本高,阻碍了水下摄影的发展。现有技术中的水下录像系统摄像头盖采用的都是透明亚克力材料,因材料软,使用中容易刮伤造成视频模糊,且有些外壳为了防水密封性,外壳都不可以打开,镜头固定在外壳内部,不方便取出,造成了更换镜头难等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结构简单、提高摄像清晰度的水下摄像头外壳。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水下摄像头外壳,包括:上盖、前盖以及用于容纳摄像头主体的容置腔壳体,所述上盖设于所述容置腔壳体上端且密封连接,所述前盖以可上下或左右滑动的方式与所述上盖、容置腔壳体相密封活动连接;所述前盖任意一侧边还设有固定卡锁,所述上盖、前盖、容置腔壳体均为透明防水材质。

优选的是,所述的水下摄像头外壳,其中,所述前盖材质为水晶玻璃。

优选的是,所述的水下摄像头外壳,其中,所述上盖材质为水晶玻璃。

优选的是,所述的水下摄像头外壳,其中,所述容置腔壳体材质为水晶玻璃。

优选的是,所述的水下摄像头外壳,其中,所述容置腔壳体与所述上盖、前盖相密封连接处均设有密封条。

优选的是,所述的水下摄像头外壳,其中,所述前盖以可上下滑动的方式与所述上盖、容置腔壳体相密封活动连接,所述固定卡锁设于所述前盖的上侧边或下侧边。

优选的是,所述的水下摄像头外壳,其中,所述前盖以可左右滑动的方式与所述上盖、容置腔壳体相密封活动连接,所述固定卡锁设于所述前盖的左侧边或右侧边。

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案的前盖以可上下或左右滑动的方式与上盖、容置腔壳体相密封活动连接,打开固定卡锁,再滑动前盖,即可方便摄像头取出放入,比较实用,结构简单、适用范围广;本案使用水晶玻璃做密封盖,从减少了被划伤,提高了摄像清晰度,适用于水下摄像设备;密封条以及固定卡锁的使用,使得本案的水下摄像头外壳防水效果好、且前盖固定锁止,更为安全可靠。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所述的水下摄像头外壳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所述的水下摄像头外壳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例所述的水下摄像头外壳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容置腔壳体、2-上盖、3-前盖、11-密封条、31-固定卡锁。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一种水下摄像头外壳,请参阅附图1,包括:上盖2、前盖3以及用于容纳摄像头主体的容置腔壳体1,所述上盖2设于所述容置腔壳体1上端且密封连接,所述前盖3以可上下或左右滑动的方式与所述上盖2、容置腔壳体3相密封活动连接;所述前盖3任意一侧边还设有固定卡锁31,所述上盖2、前盖3、容置腔壳体1均为透明防水材质。

进一步的,所述前盖3材质为水晶玻璃。

进一步的,所述上盖2材质为水晶玻璃。

进一步的,所述容置腔壳体1材质为水晶玻璃。

进一步的,请参阅附图,4,所述容置腔壳体1与所述上盖2、前盖3相密封连接处均设有密封条11。

进一步的,请参阅附图3,所述前盖2以可上下滑动的方式与所述上盖2、容置腔壳体1相密封活动连接,所述固定卡锁31设于所述前盖3的上侧边或下侧边。

进一步的,请参阅附图2,所述前盖2以可左右滑动的方式与所述上盖3、容置腔壳体1相密封活动连接,所述固定卡锁31设于所述前盖2的左侧边或右侧边。

本案的前盖3以可上下或左右滑动的方式与上盖2、容置腔壳体1相密封活动连接,打开固定卡锁31,再滑动前盖3,即可方便摄像头取出放入,比较实用,结构简单、适用范围广;本案使用水晶玻璃做密封盖,从减少了被划伤,提高了摄像清晰度,适用于水下摄像设备;密封条11以及固定卡锁31的使用,使得本案的水下摄像头外壳防水效果好、且前盖3可以固定锁止,更为安全可靠。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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