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现场取证及执法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12997阅读:352来源:国知局
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现场取证及执法系统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了一种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现场取证及执法系统,包括中心服务器、移动智能执法装置、打印装置。本实用新型通过移动智能执法装置收集现场信息,然后通过无线传输模块分别发送现场取证数据、执法记录音视频数据到中心服务器和打印装置,可自动打印现场取证及执法通知等文书,使得整个现场取证执法过程完全信息化规范操作;可随时真实还原、回溯到当时的现场情况,为案件、事件后续判案定性、争议处理等提供现场各种取证及执法数据支持;减少各种信息反复的人工录入,降低人为差错,保证了现场取证真实性及执法公正性。也可用于社会公众举报、评价各行业问题的现场信息收集及上报,促进和谐社会共治良好局面的形成。
【专利说明】
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现场取证及执法系统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粮油食品、药品、交通、卫生、刑事、治安、环保、城市管理、工商行政、农林牧副渔等各行业的现场取证及执法技术领域的执法取证装置,特别是一种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现场取证及执法系统。
【背景技术】
[0002]目前,现有技术中现场取证及执法工作,基本上停留在手书笔耕阶段。通常是采取现场摄像等手段取证,但事件、案件其他取证信息是通过纸质文件人工记录,交由各相关方签字确认,如当事人、执法人员等。信息录入反复进行,工作量非常大,极其容易出差错,而且有的现场取证执法文书字迹模糊、书写潦草,无法准确辨识,容易导致取证材料的有效性和严肃性缺失;另外一些现场取证及执法工作过程的规范性、相关责任也不好核实和界定。因此,缺乏一种实用、集成、主动的信息化处理技术和控制手段,无法将现场的人员、时间、位置、物证样品、背景照片、音视频等各种取证材料有机地整合到一起,无法为后续判案定性、争议处理提供强大的现场证据数据支撑。同时,存在现场取证信息记录不准确、不真实的隐患。
【实用新型内容】
[0003]为了克服现有现场执法取证装置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现场取证及执法系统。
[0004]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现场取证及执法系统,包括,中心服务器、移动智能执法装置、打印装置;
[0005]所述的中心服务器包括,数据处理模块、第一无线传输模块、实时音视频模块、第一存储模块、接口模块,所述的数据处理模块分别连接第一无线传输模块、实时音视频模块、第一存储模块、接口模块;
[0006]所述的移动智能执法装置包括,第二无线传输模块、指纹录入模块、电子签名模块、音视频模块、定位模块、第二存储模块、照相模块;所述的第二无线传输模块分别连接指纹录入模块、电子签名模块、音视频模块、定位模块、第二存储模块、照相模块;所述的音视频丰旲块内置有尚清摄像头;
[0007]所述的打印装置包括,第三无线传输模块和打印模块,所述的第三无线传输模块连接打印模块;
[0008]所述的中心服务器的第一无线传输模块通过无线方式连接移动智能执法装置的第二无线传输模块,移动智能执法装置的第二无线传输模块连接打印装置的第三无线传输模块。
[0009]所述的第二无线传输模块内设有无线网络传输装置、无线局域网传输装置和蓝牙传输装置。
[0010]进一步方案,所述的移动智能执法装置可通过对现有的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进行适当硬件设备改装而成。
[0011]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移动智能执法装置收集现场信息,然后通过无线传输模块分别发送现场取证数据、执法记录音视频数据到中心服务器和打印装置,可自动打印现场通知等文书,使得整个现场取证执法过程完全信息化规范操作;可随时真实还原、回溯到当时的现场情况,为案件、事件后续判案定性、争议处理等提供现场各种取证及执法数据支持;减少各种信息反复的人工录入,提高了现场取证执法工作效率,降低人为差错,保证了现场取证真实性及执法公正性;本系统也可用于社会公众举报、评价上述各行业问题的现场信息收集及上报,促进和谐社会共治良好局面的形成。
【附图说明】

[0012]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13]图中零部件及编号:
[0014]1-中心服务器;2-移动智能执法装置;3-打印装置;11-数据处理模块;12-第一无线传输模块;13-实时音视频模块;14-第一存储模块;15-接口模块;21-第二无线传输模块;22-指纹录入模块;23-电子签名模块;24-音视频模块;25-定位模块;26-第二存储模块;27-照相模块;31-第三无线传输模块:32-打印模块。
【具体实施方式】
[0015]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0016]如图1所示,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现场取证及执法系统,包括,中心服务器1、移动智能执法装置2、打印装置3;
[0017]所述的中心服务器I包括,数据处理模块11、第一无线传输模块12、实时音视频模块13、第一存储模块14、接口模块15,所述的数据处理模块11分别连接第一无线传输模块12、实时音视频模块13、第一存储模块14、接口模块15;
[0018]所述的移动智能执法装置2包括,第二无线传输模块21、指纹录入模块22、电子签名模块23、音视频模块24、定位模块25、第二存储模块26、照相模块27;所述的第二无线传输模块21分别连接指纹录入模块22、电子签名模块23、音视频模块24、定位模块25、第二存储模块26、照相模块27;所述的音视频模块24内置有高清摄像头;
[0019]所述的打印装置3包括,第三无线传输模块31和打印模块32,所述的第三无线传输模块31连接打印模块32;
[0020]所述的中心服务器I的第一无线传输模块12通过无线方式连接移动智能执法装置2的第二无线传输模块21,移动智能执法装置2的第二无线传输模块21连接打印装置3的第三无线传输模块31。
[0021]所述的第二无线传输模块21内设有,无线网络传输装置、无线局域网传输装置和蓝牙传输装置。
[0022]进一步方案,所述的移动智能执法装置可通过对现有的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进行适当硬件设备改装而成。
[0023]通过移动智能执法装置2收集现场信息,然后通过第二无线传输模块21分别发送现场取证数据、执法记录及音视频数据到中心服务器I和打印装置3,可自动打印现场通知等文书,使得整个现场取证执法过程完全信息化规范操作。
[0024]实施过程:
[0025]通过中心服务器I下发工作指令到移动智能执法装置2,或其他方式告知工作人员,通过离线或在线导航其到达现场后,工作人员在移动智能执法装置2上录入相关信息,对被取证对象、时间、位置、物证、样品、现场背景拍照、全过程录音/录像等进行现场取证并上传到中心服务器I。如无网络则临时存储在移动智能执法装置2,在有网络情况下立即上传;中心服务器I的第一存储模块14自动记录取证及执法数据的采集时间及位置、上报人员、上报时间和位置及其他详细信息,杜绝了漏报、误报或者后期随意更改。
[0026]移动智能执法装置2将现场取证信息、执法记录音视频按要求格式自动生成现场通知等文书,并通过第二无线传输模块21发送到打印装置3,打印模块32自动完成文书打印,供案件、事件各相关方签字确认。
[0027]中心服务器I的第一存储模块14中记录的各种现场取证数据,包括人员、位置、物证、样品、现场照片、音视频材料等,以及当时的执法处理信息,在后期判案定性、争议处理中,可通过网络系统自动、无缝获得各种现场数据支持。
[0028]利用信息化网络技术实现现场取证及执法工作中的各种信息实时、全程、完全闭环的控制,全部信息记录及过程均处于受控状态:
[0029]中心服务器I存储并下发取证及执法法律规范、技术规范、现场工作指令到移动智能执法装置2,中心服务器I实时接收并存储各种现场取证信息、现场执法记录。
[0030]中心服务器I可通过移动智能执法装置2的第一无线传输模块12实时获取该装置的相关信息,的如移动网络卡号、手机号码、设备唯一标识码等身份标识,对操作人员及设备进行身份锁定,可以随时掌握并监控其工作行为。
[0031]中心服务器I可通过实时音视频模块13,实时视频监控使用移动智能执法装置2的实际人员及现场情况,现场应急指挥及调度;并对操作人员取证和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考核、评价。
[0032]通过移动智能执法装置2的指纹录入模块22、电子签名模块23,实现操作人员的身份核对、确认,杜绝他人伪造行为的发生,以及操作人员身份的惟一性和不可否认性。
[0033]中心服务器I的数据处理模块11采用基于PKI公钥加密技术,对现场取证及执法人员的身份进行数字认证和对现场取证及执法数据进行加密传输,保证了取证及执法人员身份的真实性和取证及执法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保密性。
[0034]本实用新型针对当前粮油食品、药品、交通、卫生、刑事、治安、环保、城市管理、工商行政、农林牧副渔等各行业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现场取证及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现场取证及执法工作全程信息化、自动化进行,以确保现场取证及执法工作的信息记录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工作效率。
[0035]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
【主权项】
1.一种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现场取证及执法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中心服务器(I)、移动智能执法装置(2)、打印装置(3); 所述的中心服务器(I)包括,数据处理模块(11)、第一无线传输模块(12)、实时音视频模块(13)、第一存储模块(14)、接口模块(15),所述的数据处理模块(11)分别连接第一无线传输模块(12)、实时音视频模块(13)、第一存储模块(14)、接口模块(15); 所述的移动智能执法装置(2)包括,第二无线传输模块(21)、指纹录入模块(22)、电子签名模块(23)、音视频模块(24)、定位模块(25)、第二存储模块(26)、照相模块(27);所述的第二无线传输模块(21)分别连接指纹录入模块(22)、电子签名模块(23)、音视频模块(24)、定位模块(25)、第二存储模块(26)、照相模块(27);所述的音视频模块(24)内置有高清摄像头; 所述的打印装置(3)包括,第三无线传输模块(31)和打印模块(32),所述的第三无线传输模块(31)连接打印模块(32); 所述的中心服务器(I)的第一无线传输模块(12)通过无线方式连接移动智能执法装置(2)的第二无线传输模块(21),移动智能执法装置(2)的第二无线传输模块(21)连接打印装置(3)的第三无线传输模块(3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移动互联网的现场取证及执法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二无线传输模块(21)内设有无线网络传输装置、无线局域网传输装置和蓝牙传输装置。
【文档编号】H04N7/18GK205693800SQ201620575053
【公开日】2016年11月16日
【申请日】2016年6月13日 公开号201620575053.0, CN 201620575053, CN 205693800 U, CN 205693800U, CN-U-205693800, CN201620575053, CN201620575053.0, CN205693800 U, CN205693800U
【发明人】蒲刚, 杨军, 熊昌武
【申请人】成都荣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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