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音箱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非对称式扩声全频音箱。
背景技术:
扩声系统设计的基本问题是声学问题。它是在建声的基础上完成扩声声场的分析与设计计算工作,扩声系统设计首先应从扩声声场入手,扬声器系统的布局(空间位置),产品选择(含组合)以及馈给的功率等,通过多种方案反复比较与分析,给出扩声系统声学特性的相关数据,最后完成扩声系统的构成和设备(或器材)的配置。故扩声声场的“品质”与室内的建声特性密切相关。现有技术中室内采用的音箱出现低频共鸣、高频吸收过多、声聚焦等导致的低额而无力、高频干涩发暗,声场均匀度下降,近次反射声场及混响声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非对称式扩声全频音箱,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非对称式扩声全频音箱,包括左音箱组件和右音箱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左音箱组件包括第一箱体,所述第一箱体内设有左声道音箱和第一低音喇叭,所述左声道音箱内设有第一高音号角,所述第一低音喇叭设置在左声道音箱下端,且所述第一高音号角采用水平80度,垂直55度的覆盖角;所述右音箱组件包括第二箱体,所述第二箱体内设有右声道音箱和第二低音喇叭,所述右声道音箱内设有第二高音号角,所述第二低音喇叭设置在右声道音箱下端,且所述第二高音号角采用水平100度,垂直80度覆盖角。
优选的,所述第一箱体顶端设有第一木制盖板,且所述第一木制盖板通过第一沉头螺丝与第一箱体固定连接,所述第一箱体前端面设有第一钢网,所述第一箱体两侧分别设有第一木制提手。
优选的,所述第二箱体顶端设有第二木制盖板,且所述第二木制盖板通过第二沉头螺丝与第二箱体固定连接,所述第二箱体前端面设有第二钢网,所述第二箱体两侧分别设有第二木制提手。
优选的,所述第一箱体长为420mm-430mm,宽为380mm-385mm,高为590mm-600mm;所述第二箱体长为420mm-430mm,宽为380mm-385mm,高为590mm-600mm。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左声道音箱内第一高音号角采用水平80度,垂直55度的覆盖角;右声道音箱内第二高音号角采用水平100度,垂直80度覆盖角;采用非对称扩声调节技术,调整不同的高音覆盖角,减少室内声干涉、声聚焦,使室内声场更均匀,适用于小空间环境中使用,确保了声音的清晰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左音箱组件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左音箱组件侧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左音箱组件俯视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右音箱组件主视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右音箱组件侧视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的右音箱组件俯视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6,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非对称式扩声全频音箱,包括左音箱组件和右音箱组件,所述左音箱组件包括第一箱体1,所述第一箱体1内设有左声道音箱2和第一低音喇叭3,左声道音箱2内设有第一高音号角,所述第一低音喇叭3设置在左声道音箱2下端,且所述第一高音号角采用水平80度,垂直55度的覆盖角;所述右音箱组件包括第二箱体4,所述第二箱体4内设有右声道音箱5和第二低音喇叭6,右声道音箱5内设有第二高音号角,所述第二低音喇叭6设置在右声道音箱5下端,且所述第二高音号角采用水平100度,垂直80度覆盖角,其中,第一箱体1长为420mm-430mm,宽为380mm-385mm,高为590mm-600mm;第二箱体4长为420mm-430mm,宽为380mm-385mm,高为590mm-600mm。
本实施例中,第一箱体1顶端设有第一木制盖板7,且所述第一木制盖板7通过第一沉头螺丝8与第一箱体1固定连接,所述第一箱体1前端面设有第一钢网9,所述第一箱体1两侧分别设有第一木制提手11;第二箱体2顶端设有第二木制盖板12,且所述第二木制盖板12通过第二沉头螺丝13与第二箱体2固定连接,所述第二箱体2前端面设有第二钢网14,所述第二箱体2两侧分别设有第二木制提手16。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左声道音箱内第一高音号角采用水平80度,垂直55度的覆盖角;右声道音箱内第二高音号角采用水平100度,垂直80度覆盖角;采用非对称扩声调节技术,调整不同的高音覆盖角,减少室内声干涉、声聚焦,使室内声场更均匀,适用于小空间环境中使用,确保了声音的清晰度。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