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路由网络安全监控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55736阅读:553来源:国知局
家用路由网络安全监控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网络安全设备的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家用路由网络安全监控装置。



背景技术:

现如今,人们喜欢空间较大的房屋,但是,由于房屋空间范围较大,路由器所覆盖的面积较窄,因此,在部分房屋空间内接收不到路由器的信号,为了解决该问题,现市场上有可扩展路由器,现在的可扩展路由器的体系结构遵循控制平面与数据平面分离的思想,将可扩展路由器分为数据交换和互连结构层、路由查询层、标准接口层、可扩展路由器操作系统层、分布式路由行为层和单映像管理层6层,其中,可扩展路由器操作系统层是协调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的重要层,它应该对上屏蔽硬件的具体实现,对下兼容各种硬件结构和查找技术,控制平面和数据平面分别由独立的控制单元和转发单元通过互连结构连接而成,数据平面内部互连结构和控制平面内部互连结构功能不同,但是物理实现上可以共享(详见:张小平.刘振华.赵有健.关洪涛.可扩展路由器[J]. 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2008:1445-1460)。

上述可扩展路由器在数据交换和互连结构层经常受到ARP攻击,ARP攻击是指通过伪造IP地址和MAC地址实现ARP欺骗,能够在网络中产生大量的ARP通信量使网络阻塞,进而造成使用者无法传递信号,或受到大量信息的攻击,现在常用的方式是关闭路由器上的复位键,重新启动路由器,但是,由于路由器一般放置在墙角位置,需要拿起来,再用尖状物体将复位键关闭,操作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意在于提供一种家用路由网络安全监控装置,以解决由于路由器放置在墙角时,需要用尖状物体将复位键关闭,操作麻烦的技术问题。

本方案中的家用路由网络安全监控装置,包括,

控制键,所述控制键用于控制路由器的复位键,所述控制键上设有活动开口,所述控制键上设有弹簧;

外壳,所述控制键设置在所述外壳内,所述弹簧设置在所述外壳底部,所述外壳上设有双向电机,所述双向电机上设有支杆,所述支杆穿过所述外壳连接所述活动开口。

本方案的原理:事先将家用路由网络安全监控装置安装在路由器的复位键上,在安装的时候,应将控制键对应复位键,当需要关闭路由器时,启动双向电机电源按钮,再启动向上方向按钮,双向电机对支杆提供能源,支杆向上移动至活动开口,同时,支杆带动了控制键向上移动,控制键接触到复位键时,按下复位键,路由器重新启动,弹簧是用于支撑的复位键,当启动双向电机6向下方向按钮时,双向电机6带动支杆4向下运动,让支杆恢复到原位,同时,也让控制键1恢复到原位,保证路由器的正常使用。

本方案的有益效果在于:与现有技术相比,本方案中采用的远距离关闭路由器上的复位键,操作简单,又能复位路由器,删除ARP发送的大量的信息,既保证了家用路由器安全使用,又能避免遭到ARP的攻击。

进一步,所述外壳上设有平台板,所述控制键突出所述平台板。该平台板是为了支撑外壳。

进一步,所述平台板上设有固定件。在平台板上安装固定件为了将平台板固定在外壳上。

进一步,所述控制键的直径小于所述外壳的直径。外壳是为了保护控制键,控制键的直径小于外壳的直径是为了让控制键放入在外壳内。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说明书附图中的附图标记包括:控制键1、平台板2、外壳3、支杆4、弹簧5、双向电机6。

实施例基本如附图1所示:家用路由网络安全监控装置,该装置包括外壳3,该外壳3为一中空圆柱体,且外壳3一侧安装有动力装置,该动力装置内设有双向电机6,该双向电机6动力输出端上安装有支杆4,支杆4伸至外壳3内,该外壳3内的底端设有弹簧5,该弹簧5上端设有控制键1,控制键1为一圆柱体,控制键1的直径小于外壳3的直径,该控制键1上设有一个活动开口,该活动开口内嵌入有支杆4,在该外壳3的上端安装有平台板2,该平台板2中部设有一个与控制键1大小一致的通孔,该通孔内穿过控制键1,在平台板2的四周安装有固定件,用于将平台板2与外壳3相固定,该双向电机6能够控制支杆4上下移动。

具体操作是,将该装置安装在家用路由器的复位键上,在安装的时候,应将控制键1放置到复位键的正下方,当启动双向电机6电源按钮,再启动向上方向按钮,双向电机6对支杆4提供能源,支杆4向上移动,同时带动了控制键1也向上移动,控制键1接触到复位键时,按下复位键,路由器重新启动,可将接收到的大量信息删除;当启动双向电机6向下方向按钮时,双向电机6带动支杆4向下运动,让支杆恢复到原位,同时,也让控制键1恢复到原位,保证路由器的正常使用。

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方案中公知的具体结构及特性等常识在此未作过多描述。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结构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也应该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这些都不会影响本实用新型实施的效果和专利的实用性。本申请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方式等记载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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