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多种4G网络和WIFI协议的无线视频会议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58375阅读:902来源:国知局
一种基于多种4G网络和WIFI协议的无线视频会议系统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视频会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多种4G网络和WIFI协议的无线视频会议系统。



背景技术:

传统视频会议系统只能在固定的场所使用,但是在很多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过程中,如当指挥中心需要跟突发事件现场召开现场视频会议时,或者在诸多不具备视频会议条件的环境中,需要召开视频会议时,传统视频会议系统就无能为力了。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基于多种4G网络和WIFI协议的无线视频会议系统,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基于多种4G网络和WIFI协议的无线视频会议系统,包括无线视频会议终端,所述无线视频会议终端包括中央处理器,所述中央处理器的信号连接端通过无线通讯模块信号连接有无线视频会议服务器,所述无线视频会议服务器通过无线通讯模块信号连接有无线视频会议外接终端,所述中央处理器的存储端电性连接有数据存储器,所述中央处理器的电源输入端电性连接有蓄电池组,所述中央处理器的采集端电性连接有音视频采集设备,所述音视频采集设备电性连接有摄像机,所述中央处理器的显示端电性连接有触摸显示器,所述中央处理器的输入电性连接有音频放大器。

优选的,无线通讯模块包括DSP处理器,所述DSP处理器电性连接有信号监测模块,所述信号监测模块均电性连接4G网络和WIFI网络模块。

优选的,所述4G网络包括TD-LTE和FDD-LTE协议。

优选的,所述音频放大器的输入端设有麦克风,且音频放大器的输出端设有扬声器。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基于多种4G网络和WIFI协议的无线视频会议系统,结构设计简单,通过无线通讯模块的信号监测模块可以有效的选着通讯效果好的通讯方式,而且4G网络和WIFI网络模块配合适用可以有效的提高无线视频会议的稳定性,操作方便,稳定快速,适用范围广,有利于推广和普及。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无线通讯模块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央处理器的电路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3所示的一种基于多种4G网络和WIFI协议的无线视频会议系统,包括无线视频会议终端,所述无线视频会议终端包括中央处理器,所述中央处理器的信号连接端通过无线通讯模块信号连接有无线视频会议服务器,所述无线视频会议服务器通过无线通讯模块信号连接有无线视频会议外接终端,所述中央处理器的存储端电性连接有数据存储器,所述中央处理器的电源输入端电性连接有蓄电池组,所述中央处理器的采集端电性连接有音视频采集设备,所述音视频采集设备电性连接有摄像机,所述中央处理器的显示端电性连接有触摸显示器,所述中央处理器的输入电性连接有音频放大器。

进一步的,无线通讯模块包括DSP处理器,所述DSP处理器电性连接有信号监测模块,所述信号监测模块均电性连接4G网络和WIFI网络模块,所述4G网络包括TD-LTE和FDD-LTE协议。可以有效的选择通讯方式和通讯协议,保证视频会议的稳定性和快速性。

进一步的,所述音频放大器的输入端设有麦克风,且音频放大器的输出端设有扬声器。可以便于视屏会议中对话的方便性。

该基于多种4G网络和WIFI协议的无线视频会议系统,使用时,摄像机拍摄的画面和声音被音视频采集设备采集转换后传递给中央处理器,然后中央处理器把画面在触摸显示器上显示的同时通过无线通讯模块传递给无线视频会议服务器,无线通讯模块中的信号监测模块监测4G网络和WIFI网络模块的信号强度,选择合适的网络或者协议,保证无线通讯的稳定性和快速性,无线视频会议服务器在通过无线通讯模块传递给无线视频会议外接终端,同样的无线视频会议外接终端一样会传递画面和声音给无线视频会议服务器,然后无线视频会议服务器在传给中央处理器,中央处理器处理后在触摸显示器上显示画面,在通过音频放大器输出端连接的扬声器放出声音,在无线视频会议的内容备份到数据存储器内保存带有,该装置结构设计简单合理,通讯稳定迅速,适用范围广,有利于推广和普及。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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