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智能用电业务的GPRS复合中继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39219阅读:30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力线通信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面向智能用电业务的GPRS复合中继设备。



背景技术:

电力线通信技术简称PLC技术,其采用电力线作为信息传输媒介进行语音或数据传输的一种特殊通信方式。PLC技术可把载有信息的高频加载于电流,然后用电线传输,接收信息的适配器再把高频从电流中分离出来并传送到计算机或电话以实现信息传递。在实际应用中,目前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中常常存在集中器安装在地下室的情况,这里没有GPRS信号,使用长天线存在布线困难及效果不理想的问题,如何利用PLC技术将以太网口发出的数据耦合到PLC线上并通过GPRS传输给主站成为解决困境的研究课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面向智能用电业务的GPRS复合中继设备,其通过电力线将终端设备的以太网口发出的数据传输到GPRS信号稳定的地方,使用GPRS方式连接主站,以实现稳定通讯的功能。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使上述技术问题得以解决。

面向智能用电业务的GPRS复合中继设备,包括近端设备、中继设备和远端设备,近端设备通过以太网连接测控终端或集抄终端的终端设备并用于将以太网数据耦合到PLC线上,中继设备位于近端设备和远端设备之间具备中继功能,远端设备用于将PLC线上的数据通过GPRS传输给配电或计量主站。

作为优选,近端设备的PLC载波信号为单相或三相载波传输,中继设备和远端设备的PLC载波信号均为单相载波传输。

作为优选,近端设备采用单相接线方式时,近端设备、中继设备和远端设备保持在相同相位。

作为优选,近端设备采用三相接线方式时,中继设备和远端设备保持在相同相位。

作为优选,近端设备采用测控终端或集抄终端的终端设备安装位置附近的墙箱或地箱中进行以太网线连接安装。

作为优选,中继设备根据近端设备和远端设备线路衰减情况采用适配的墙箱、地箱或表箱进行安装。

作为优选,远端设备采用GPRS信号较强位置的墙箱、地箱或表箱进行安装。

总而言之,本实用新型的面向智能用电业务的GPRS复合中继设备上的TCP SERVER可以通过以太网直接连接具备TCP CLIENT的终端设备上进行数据传输,面向智能用电业务的GPRS复合中继设备将收到的数据转发到自身的TCP CLIENT上,并通过GPRS方式连接主站上的TCP SERVER,将以太网TCP SERVER收到的数据发给主站的TCP SERVER,这种方式,通讯信号传输稳定,充分利用了现有电力线,无需重新布线,施工过程简单灵活,施工费用低廉,使用方便,有利于推广应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方便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结合附图中给出的本实用新型的较佳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的描述。

如图1所示的本实用新型面向智能用电业务的GPRS复合中继设备,包括近端设备、中继设备和远端设备。近端设备通过以太网连接测控终端或集抄终端的终端设备并用于将以太网数据耦合到PLC线上,中继设备位于近端设备和远端设备之间具备中继功能,远端设备用于将PLC线上的数据通过GPRS传输给配电或计量主站。在载波传输的连接方式上,近端设备的PLC载波信号为单相或三相载波传输,中继设备和远端设备的PLC载波信号均为单相载波传输。采用三相近端设备时,L对应ABC三相电压输入,N对应中性线电压输入,采用单向近端设备及中继设备时,L对应交流220V电源L相接入,N对应交流220V电源N相接入,同时设有宽带载波信号输出线,电源接线与信号耦合接线与外部电源接线通过中间插头过渡。需要注意的是,PLC载波连接传输链路不能跨越变压器,要保证载波链路在相同台变下。当近端设备采用单相接线方式时,近端设备、中继设备和远端设备需保持在相同相位。当近端设备采用三相接线方式时,中继设备和远端设备需保持在相同相位。近端设备可采用测控终端或集抄终端的终端设备安装位置附近的墙箱、地箱或其他专用柜中进行以太网线连接安装,确保取电和通讯线缆的可靠连接及安全。中继设备可根据近端设备和远端设备线路衰减情况采用适配的墙箱、地箱、表箱或其他专用柜等便于取电的地方进行安装。远端设备可采用GPRS信号较强位置的墙箱、地箱、表箱或其他专用柜等便于取电的地方进行安装,也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符合尺寸的防水、防尘、防盗的箱体进行安装。实际安装时,需要准备台区识别仪器用于识别台区和相位,确保近端设备、中继设备和远端设备在相同台区,满足相位约束条件。利用远端维护软件配置远端设备参数。采用衰减测试设备测试线路噪声及衰减的设备。

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以上所述的较佳的实施方式,基于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所能够获知的公知技术或者采用现有技术中所能够等效替换的各种变形及更改的实施方式,凡是基于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者技术构思,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