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投影仪的音响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96794阅读:361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有投影仪的音响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到音响器材领域,特别涉及到一种带有投影仪的音响。



背景技术:

音响是一种声音输出设备,应用领域十分广泛。随着技术的进步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音响性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仅仅拥有声音输出功能的音响已经满足不了人们的需求。在办公室或会议室中,一款带有投影仪的音响可同时满足视觉、听觉需求,既顺应科技发展,又符合市场趋势。

现有申请号为201620180503.6的实用新型专利,提供一种带投影仪的音响,其包括箱体以及内置于箱体中的喇叭单元、控制面板、功率放大器、投影仪,所述控制面板设置于箱体的正面,控制面板与喇叭单元、功率放大器、投影仪电连接,控制信号和音量的输出,所述箱体中开设有收纳腔,所述投影仪可伸缩地置放于收纳腔。

上述结构的不足之处在于:设置支撑杆进行升降操作,音响播放音频时易导致投影仪晃动,影响投影效果;支撑杆的设置占用音响内部空间,不便于音响其它组件的设置与安装。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结构较为稳固的带有投影仪的音响,且投影仪的设置不占用音响内部空间。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带有投影仪的音响,包括音响本体和投影装置,所述投影装置设于音响本体的顶部,所述投影装置包括投影盒和投影仪,所述投影仪通过旋转轴与投影盒的侧壁连接,所述投影盒左右两侧壁上设有若干通孔,所述投影盒内设有支撑投影仪的支撑杆,所述支撑杆架设于投影盒左右两侧壁的通孔上;投影仪一端沿着旋转轴调整至合适的仰角位置,并将另一端的架设在所述支撑杆上。

进一步的,所述音响本体与投影装置通过旋转盘连接,投影装置可360°旋转,便于适应不同应用场合的需求。

进一步的,所述通孔为腰形孔,通过支撑杆沿着腰形孔前后移动,调整投影盒的仰角,支撑杆移至腰形孔最前端时,投影仪可脱离支撑杆盖合在所述投影盒中。

进一步的,在所述腰形孔底壁沿通孔长度方向间隔设置有若干卡设所述支撑杆的凹槽;所述凹槽对支撑杆起到限位作用,将支撑杆置于不同的凹槽中,可调整投影仪的仰角。

进一步的,所述支撑杆端部设有螺纹,所述螺纹上套设可调节固定支撑杆的旋钮,支撑杆可在腰形孔上的任意位置通过固定旋钮进行旋转固定。

进一步的,所述投影仪顶部设有把手,可沿着旋转轴提起投影仪方便调整仰角。

进一步的,所述投影盒顶部设有可装卸的盖子,使用投影仪时卸下盖子,在不使用投影仪时可装上盖子,起到保护和防尘作用。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实用新型结构科学合理,设置通孔和支撑杆,通过调节支撑杆的位置调整投影仪的角度,通过旋转盘调整投影仪的方向,结构稳固,操作方便快捷。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投影装置盖合状态右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投影装置打开状态右视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投影装置打开状态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投影装置打开状态右视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1-音响本体、2-投影装置、21-投影盒、211-腰形孔、212-支撑杆、213-凹槽、214-盖子、215-旋钮、22-投影仪、221把手、23-旋转轴、3-旋转盘。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如图1-4所示,一种带有投影仪的音响,包括音响本体1和投影装置2,所述投影装置2设于音响本体1的顶部,所述投影装置2包括投影盒21和投影仪22,所述投影仪22通过旋转轴23与投影盒21的侧壁连接,所述投影盒21左右两侧壁上设有腰形孔211,所述投影盒21内设有平行于所述旋转轴23的支撑杆212,所述支撑杆212架设于投影盒21左右两侧壁的腰形孔211上,在所述腰形孔211底壁沿通孔长度方向间隔设置有若干卡设所述支撑杆212的凹槽213,所述音响本体1与投影装置2通过旋转盘3连接,所述投影仪22顶部设有把手221,所述投影盒21顶部设有盖子214。

本实施例的使用过程:打开投影盒21顶部的盖子214,通过把手221沿着旋转轴23将投影仪22提至合适仰角高度,将支撑杆212移至合适的凹槽213处,投影仪22架设与所述支撑杆212上,通过旋转盘3转动投影装置2调整至合适的方向便可开始投影;使用完毕后将支撑杆212移至最前端,投影仪22可盖合至投影盒21中,并装上盖子214。

实施例2:如图5所示,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不同之处在于:所述通孔为不设凹槽的腰形孔211,所述支撑杆212端部设有螺纹(图中未显示),所述螺纹上套设可调节固定支撑杆212的旋钮215,支撑杆212可在腰形孔211上的任意位置通过旋钮215进行旋转固定。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局部微小的结构改动,如果对本实用新型的各种改动或变型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范围,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和等同技术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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