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对讲机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新型数字对讲机。
背景技术:
对讲机(twowayradio)是一种不依靠于网络进行通话的通话设备,不需要多余的话费,多用于场合固定、通话频繁的情况中,为使用者带来极大的便利。在现代化城市轨道交通的车载、车站环境中,人流密度大、流动空间大,而普通的对讲机功能单一,不能满足使用者在这种复杂环境下的需求,比如,实时显示工作者的位置信息,如何时刻满足对讲机对电量的需求等,还需更多的开发和完善。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旨在提出一种新型数字对讲机,以解决上述问题的不足之处,避免不能及时充电导致的工作失误发生,并随时显示位置信息。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新型数字对讲机,包括本体、显示屏、微控制器、gps定位器、太阳能板、电池、麦克风、听筒、天线和指示灯,所述显示屏、太阳能板、麦克风、听筒和指示灯安装在本体主表面,所述麦克风和听筒位于显示屏和太阳能板之间,所述指示灯位于显示屏右上侧,所述天线安装在本体上表面一端,在所述本体内部,所述太阳能板电连接电池,所述微控制器输入端连接gps定位器、电池,输出端连接显示屏、指示灯,且双向连接有无线模块、声码器和射频收发器,所述射频收发器和天线双向连接,所述声码器双向连接有调制解调器,所述调制解调器输出端连接听筒,输入端连接麦克风。
进一步的,所述本体上表面还设有调频旋钮、音量旋钮和对讲开关,所述调频旋钮套装在天线底部外侧。
进一步的,所述本体左右两侧面均设有多个散热槽。
进一步的,所述本体后表面设有挂钩。
进一步的,所述本体侧表面一端设有usb接口,所述usb接口内部电连接至电池。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发明所述的新型数字对讲机具有以下优势:
(1)本发明所述的新型数字对讲机通过太阳能板进行充电,解决了对讲机线充或更换电池的繁琐;同时设有gps定位器,可以实时掌握工作者的位置;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功能多样。
(2)本发明所述的usb接口既能够通过外电对电池充电,又能够利用电池对手机等其他设备充电。
附图说明
构成本发明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所述的数字对讲机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所述的数字对讲机侧视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所述的数字对讲机系统框图。
附图标记说明:
1-本体;2-显示屏;3-太阳能板;4-麦克风;5-听筒;6-天线;7-指示灯;8-调频旋钮;9-音量旋钮;10-对讲开关;11-散热槽;12-挂钩;13-usb接口。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发明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发明。
如图1、图3所示,一种新型数字对讲机,包括本体1、显示屏2、微控制器、gps定位器、太阳能板3、电池、麦克风4、听筒5、天线6和指示灯7,所述显示屏2、太阳能板3、麦克风4、听筒5和指示灯7安装在本体主表面,所述麦克风4和听筒5位于显示屏2和太阳能板3之间,所述指示灯7位于显示屏2右上侧,所述天线6安装在本体1上表面一端,在所述本体1内部,所述太阳能板3电连接电池,所述微控制器输入端连接gps定位器、电池,输出端连接显示屏2、指示灯7,且双向连接有无线模块、声码器和射频收发器,所述射频收发器和天线6双向连接,所述声码器双向连接有调制解调器,所述调制解调器输出端连接听筒5,输入端连接麦克风4。
所述本体1上表面还设有调频旋钮8、音量旋钮9和对讲开关10,所述调频旋钮8套装在天线6底部外侧。
如图2所示,所述本体1左右两侧面均设有多个散热槽11。
所述本体1后表面设有挂钩12。
所述本体1侧表面一端设有usb接口13,所述usb接口13内部电连接至电池,既可以通过外电对对讲机进行充电,又可以为使用者的手机提供充电功能,无需再携带其他充电设备。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微控制器为msp430f149,所述声码器为ambe1000,所述调制解调器为csp1027,所述射频收发器为adf7021。
本实施例的工作过程如下:
麦克风收到工作者的语音信息,在调制解调器csp1027中进行a/d转换,经声码器ambe1000进行语音压缩,微控制器msp430f149进行组帧后,通过射频收发器adf7021和天线进行信号发射;
天线接收到语音信号,通过射频收发器adf7021解调,微控制器msp430f149进行帧恢复后,在声码器ambe1000内解压,然后由调制解调器为csp1027进行d/a转换,最后到达听筒。
本实施例的充电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利用太阳能板进行充电,这样可以随时保证对讲机的电量充足,一种是通过usb接口进行充电,同时该usb接口还能对手机进行充电,功能多样,便捷。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