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媒体节目播放监看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03880阅读:42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多媒体节目播放监看系统。



背景技术:

在现有的多媒体节目播放系统(如广告视频投放系统,公益视频宣传系统等)中,如要对分散在各处的播放终端所实际播放的内容进行监看,则需要由各播放终端上传其所播放的视频图像至监看中心,监看中心再进行实时监看或历史回放。

其弊端主要在于:

1、由于视频图像的数据庞大,远程传输视频图像时需要占用很大的网络带宽,因此无线通信方式无法满足现有多媒体节目播放系统的监看需求,需要铺设有线网络进行数据的传输;

2、对有线网络同样提出了严苛的带宽要求,经济易行的ADSL网络远远无法满足其数据输送要求,而光纤宽带网络又极易在网络访问高峰期或者多个播放终端同时上传数据时,发生画面不连贯、数据丢失及画质受损等状况,因而需要进行专用网络的铺设,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及时间成本;

3、由于数据读写量大,对监看中心的数据处理端的数据处理设备及缓存设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占用带宽极低的多媒体节目播放监看系统。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多媒体节目播放监看系统,包括监看中心及一或多个播放终端,所述监看中心设有依次通信连接的监看中心存储单元、节目显示单元以及终端节目信息记录单元;所述播放终端设有播放终端存储单元及与播放终端存储 单元通信连接的节目信息提取单元;所述播放终端存储单元中存储的不同的节目视频具有不同的ID信息,所述节目信息提取单元提取播放终端实际播放节目的ID信息和对应的时间信息,以生成播放记录并通过网络传输给终端节目信息记录单元;所述监看中心存储单元存储有各播放终端存储单元中存储的所有节目视频及对应的ID信息,所述节目显示单元根据所述终端节目信息记录单元采集的各播放终端的播放记录播放监看中心存储单元中对应的节目视频。

进一步地,所述节目信息提取单元及终端节目信息记录单元均为处理器。

进一步地,所述终端节目信息记录单元与终端节目信息记录单元通过ADSL宽带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终端节目信息记录单元与终端节目信息记录单元通过无线网络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节目显示单元为多个。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与背景技术相比,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中播放终端不需要向监看中心发送视频数据,只需要向监看中心传输其实时播放的节目ID和对应的时间信息,从而使传输的数据量相对于视频的数据量小5000倍以上,极大地降低了对网络带宽的要求,因此可以采用易于获得的ADSL网络进行数据传输,也可以使用无线网络进行数据传输,同时降低了对监看中心数据处理设备及缓存设备的硬件要求,使系统的建设成本及使用成本大大降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

参考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多媒体节目播放监看系统,其包括监看中心及一或多个播放终端。所述监看中心设有依次通信连接的监看中心存储单元、节目显示单元以及终端节目信息记录单元;所述播放终端设有播放终端存储单元及与播放终端存储单元通信连接的节目信息提取单元。

所述播放终端存储单元中存储有节目列表信息及节目视频,对于同一播放终端而言,其存储的不同节目视频具有不同的ID信息;对于不同的播放终端而言,各播放终端所存储的相同节目视频具有相同的ID信息。各播放终端按预定的节目列表信息播放本地数据库中的节目视频,各播放终端中的节目信息提取单元按设定的时间间隔提取各播放终端实际播放的节目视频的ID信息及对应的时间信息,从而生成各播放终端的播放记录,并将播放记录通过网络传送给终端节目信息记录单元。

所述监看中心存储单元中存储有各播放终端存储单元存储的所有节目视频及各节目视频对应的ID信息,对于不同播放终端中的相同视频,监看中心存储单元只保留一份视频数据,以降低其存储容量要求。所述终端节目信息记录单元将其采集到的播放记录存储在监看中心存储单元中。所述节目显示单元根据各播放终端的播放记录播放监看中心存储单元中对应的节目视频,实现实时监看或回放历史播放节目。本实施例中,所述节目信息提取单元及终端节目信息记录单元为处理器。

如此,由于播放终端只需要发送播放记录给监看中心,其数据量较视频数据小5000倍以上,因而使用窄带网络即可满足节目信息提取单元及终端节目信息记录单元之间的通信。

最易于获得且最经济的窄带网络是ADSL宽带,其可以利用监看中心与播放终端所在区域的电话线进行通信,布线工作量小,经济可行;或者为免去布线的麻烦,即便采用极低带宽的无线传输网络也可实现节目信息提取单元及终端节目信息记录单元之间的通信。

为便于多个播放终端的监看,如图1所示,所述节目显示单元为多个。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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